「快篩陽即確診」將上路 防疫保單恐失效 業者:有這2樣東西才能賠【中時新聞/林毅姚、志平】

這一次防疫保單的問題的確非常嚴重,因為關係到幾百億的賠款也幾乎影響到產險業的生存,對產險公司來說,本來是想說找到機會好好的大賣一番保單,也確實賣得非常好,前後賣了上千萬張保單,甚至有出現過排隊買保單的奇蹟,然而禍福相倚,隨著疫情失控,保險公司開始要為一時之貪付出慘痛的代價,加上主管機關的介入,收尾恐怕很有一些困難。

至於確診證明,等疫情稍緩醫院比較不那麼忙的時候再來開立就好,實在不用急得現在一定要去領取理賠金,但是保單上若有規定出險後幾日內(通常是10天)要通知保險公司事故發生,則一定要在限期內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萬一保險公司一切都要依契約條款來的話,危險發生未通知也是可以不賠的喔。

企業火險?保單越多保障越大【文:江朝峰】

曾經有一位知名企業董事長告訴筆者,他們公司火險買了很多所以保障應該很足夠,待我進一步了解之後發現該公司火險的保單赫然有103張之多,但究竟保障真的就比較多嗎?

一般來看,目前台灣地區的企業在購買火險時多是基於銀行貸款需要或者因為人際關係的考量,而為了滿足這些這兩種需求,也就常忘了保險最大的功能是在保障企業的存續。因此當企業是上述兩種情況而被動地購買火災保險時,就會出現很多保險單,而且保險單的期間也會分散在全年度的各個日期。

譬如當企業在逐漸成長擴張的時候,常因資金需求而向銀行貸款,銀行為保障債權,必定要求企業至少應購買火災保險,而該企業就會在銀行貸款撥放之前購買一張火災保險單,來保障運用該筆貸款的投資標的,因此每增加一筆投資,就會出現一張保險單,甚至一部機器也有一張保險單。最後,該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會發現他們擁有一大堆保單,也同時要跟一大堆保險公司來往,好像很有「保障」的樣子,但事實上,這一大堆保單與企業的資產交相比對之下,頗令人懷疑會不會出現重複投保而浪費保費的情形,或者有的財產因為遺漏而完全沒有保險的狀況。

就一般的了解,僅就火災保險單而言,很多企業擁有的張數都超過十張,由數家保險公司承保,但是保單張數一多,對保險承辦人員而言,每年就必須花很多時間與保險公司洽談續保的金額、條件與內容的變更,不但作業程序變得繁瑣複雜,增加無謂的工作量,更令人擔心的是,萬一因為工作繁忙而忘記安排續保或暫保事宜,卻又不幸發生保險事故,便理賠無門了。 繼續閱讀…

汽車遭竊風險高 車險可加保零配件被竊險【蘋果日報/林巧雁】

汽車整車被竊損失險,如此才能免於被誤會成汽車的任何一部份,包括零件與配件單獨被竊的保險,當然目前以整車被竊的汽車竊盜險而言,費率還算相當合理,實在值得用來保障整車失竊的風險。不過一部汽車有一萬多個零配件,則要投保零配件被竊損失險,不過這個險種除了要單獨投保之外,其賠償限額卻又太低,以前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四倍,目前也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六倍。

換句話說舉例來說,如果保費是2000元,萬一不幸有零配件遭竊,則最多只能賠12000元,如此說來幾乎可以說費率等於1/6,實在是貴得離譜,再加上車上真正會被竊的零配件,應該是比較貴重的零配件,此時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額度,又常常是不夠賠償,因此其保險保障的功能也相當有限,所以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保費貴保障低,除非必要否則不值得規劃為車險的保障之一。

防疫保單亂象多 巨災賠付恐搞垮小公司【中國時報/洪凱音、許昌平】

產險業這兩年真是多事之秋,因為氣候異常,全球災損過高保險業虧損連連,尤其是再保險業,各家都是慘不忍睹的紅字,好不容易再保險業今年熬過來了,但仍堅持再保險費率不降,而台灣市場的費率卻還在惡性競價,引發的結果就是台灣的臨時再保險在費率不足的情況分不出去,所以保險公司只好捏著鼻子自留囉!換句話講,當風險都留在保險公司,只要運氣不好,來幾個巨災,那麼保險公司能不能承受就在未卜之天

就在這個正難過的時候,從去年就爆發出這個疫情保險的問題,在確診率還不太高的情況下,某保險公司卻因高隔離理賠而導致數億元的損失,其他保險公司見獵心喜,想說疫情好似控制住了,大家都來大賣防疫保單,結果沒想到Omicron的傳染性這麼強,到目前為止,結果會怎樣並無法預測,但恐怕是產險業有史以來最大的損失了,若再加上自留過多的疑慮,今年大家祈禱吧!

巡迴演唱會的保險規劃【文:江朝峰】

巡迴演唱會到處跑,有什麼保險可以全面保障演唱會的所有高級音響及器材?答案就是商業動產保險,所謂商業動產保單除可包括巡迴展示,出租使用及委託加工外,型態上亦可包含鐵路、公路、航空或內河運輸及暫時儲存等,因其可彌補海上運輸保險及火災保險之不足,且在承保範圍上深具彈性,故為一般企業做整體性保險安排之考慮時不可或缺之險種。所以包括各類商品巡迴展示、巡迴演唱會、馬戲團、屋頂廣告氣球、屋外出租立體停車設備、一般運送及暫存之商品等都是非常適合投保商業動產保險。

商業動產保單對保險標的物在本保險單所載區內,且在被保險人之營業處所外於下列情況因外來突發事件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照保險契約之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正常運輸途中。

(二)正常運輸途中之暫時停放,以不超過 7天為限,但得經保險公司事前同      

      意加批延長之。

(三)修理保養期間。

(四)操作使用期間。

(五)委託他人加工處理期間。

(六)委託他人銷售期間。

(七)巡迴展示銷售期間。

(八)出租於他人使用期間。

前項所稱「正常運輸途中」係指始於開始裝載,經一般習慣上認為合理之運送路線及方法為運送,以迄於卸載完成時止。所謂「運輸」包括被保險人自行運送或委託他人運送而言。被保險人得經保險公司之同意,於加繳保費後以批單方式加保內河沿海及離島水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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