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鐵皮工廠大火「8人火場中驚逃」!劇烈火煙狂燒【ETtoday/游瓊華、林昱萱】

台灣地區每年要發生超過數千次的火災,其中約一半是住宅火災,而另一半則是商業火災包括工廠、辦公室、商店、旅館、醫院等等,台灣目前消防宣導得宜、防火建材、消防設施也都比以前要來得進步,因此火災發生的次數有逐年減少的趨勢,不過,相對於財產價值的集中,很多高科技廠房的價值一再創新高,因此一旦發生火災,其嚴重性恐愈來愈高。

另外就鐵皮工廠而言,其火災風險特別高所以首重損失預防與責任風險,當然火災所致本身財產的損失必須規劃火災保險及其附加險,而在責任險方面,公共意外責任可能是最重要的保險之一,其中除了對第三人的生命安全負有責任之外,對於駕駛的汽車都必須規劃在內,除此之外包括員工的生命財產也是必須考慮的項目之一。

逛超市踩到釘子 要賣場賠2.76億「法院同意」【周刊王CTWANT/溫振甫】

責任保險又叫做第三人責任保險,所謂第三人指的就是投保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第一人),保險公司(第二人)以外的人,所以稱之為第三人,其實實務上所謂第三人責任險通常就直接稱之為責任保險。責任保險在設計的時候有一個問題要特別注意,就是要規劃好責任限額是多少?也就是可以賠償的金額最多有多少?這個限額的設計在不同的責任保險不太一樣,譬如說通常責任保險單上會有保單期間賠償總限額的規定,這個規定的意思是說這張保單不管賠幾次,最多就只能賠償這麼多的額度,但是也有保單沒有這樣的限制,例如說汽車責任保險單,就沒有總賠償金額的約束,換句話講可以賠很多次都沒有問題。

責任保險還有兩種賠償限額的限制,一種是每一次事故對受害人(不管幾個人)最多能賠償多少?另外一種是每一次事故對受損財產(受害人的財產)最多賠償多少?這兩種限制關係到賠償的功能大小,所以非常重要,也因此在選擇這一類責任險的保單時,除了自負額之外,更應該同時注意到幾種賠償限制的額度高低,才能真正達到保險的目的。不過若以本案來看,要想保到足夠的額度是有相當困難的,其中還需要其他風險管理工具的協助。

檢查保單的三大步驟【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常只聽保險營業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看起,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傖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營業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其實在收到的保單後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一般來說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容或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地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繼續閱讀…

有保這個險,撞超跑也不怕麻煩!【風傳媒/鄒秉中】

現代社會發生車禍時越來越高的求償金額已是正常現象,可見在一般民眾心中,死亡的賠償金額已逐漸在升高。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整體看來,理賠金額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若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農業保險覆蓋率不到3成 提高農民風險意識為關鍵【中央社】

農業保險對任何一個國家的農民都有很重大的意義,以台灣來說,十幾年前發生了豬隻的口蹄疫事件,造成了豬農重大的損失,當時如果每一位豬農都有投保農業保險之中的家畜保險,則損失即可由保險人來賠付,豬農的損失可以彌補,政府也不用煩惱救濟的事。目前豬隻死亡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因疾病、難產、雷殛、溺水、火燒、車禍及摔跌致死或依法撲殺等保險事故之賠償,所以2011年澎湖爆發口蹄疫之後,至少豬農如果有投保家畜保險則至少可以獲得基本保障。

民國86年口蹄疫事件,造成國內豬隻價格的暴跌,豬農同時面臨豬隻的死亡與豬肉價格下跌的風險,而目前我國的家畜保險只有包括死亡保險與運輸保險兩種,雖然可以彌補豬隻疾病或意外死亡的風險,但是對於家畜、飼料價格及重大疾病所造成的收益風險,就沒有在目前的家畜保險中。所謂農業保險除了家畜以外的家禽、養殖業、農產品等也都可以納入農業保險的範圍,台灣地區主管機關現在非常重視農業保險機制而積極在推廣,應該可以成為真正保障農民的政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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