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受傷了」女童遭摺疊桌夾斃 弟急求救【TVBS新聞】

摺疊椅發生事故已經不是第一回了,因為摺疊椅本身的特質所以特別容易發生事故,也因此廠商更應該重視保險的保障,對於製造商來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是一定的措施,所謂產品責任保險簡單的說,就是在保障產品製造廠商、包裝廠商、加工廠商、代理商或經銷商等,因為產品的瑕疵或缺陷而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受到損害時,所可能因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其中應投保的對象從開始製造到交到消費者手中一系列的所有企業廠家,原因很簡單與產品相關的所有廠商至少都會因連帶責任而牽扯其間。

至於所謂產品的瑕疵或缺陷則至少有三類狀況,包括設計錯誤、製造錯誤與使用說明不當,其中設計錯誤即產品因設計程式、規格之錯誤,造成同一系列製造、生產之產品都有瑕疵。製造錯誤則是指產品的設計雖然沒有問題,但在製造過程中由於人為疏忽或機械故障而造成產品的瑕疵,至於使用說明不當方面指的是產品設計及製造雖均符合標準,但各種產品特性不同,如果製造廠商沒有適當說明或警告,就有可能造成使用人於使用時發生意外。

其實領導也可以很簡單【文:江朝峰】

在台灣地區的企業處處可見一般員工稱呼自己的課長、經理或總經理為老闆,聽的人高興,叫的人也覺得理所當然,因為我們常認為老闆就是領導者,而領導者也常認為自己就是老闆,既然是老闆,自然就會縱容自己而顯示出放任而自私的性格,也因此會刻意的運用所謂管理技巧來控制員工,形成員工只要離開主管的視線就會自然而然的拿「老闆」這兩個自來作為嘲諷的對象,這樣的團隊,領導基礎盡失,成功與失敗純粹來自運氣。

其實如果你仔細去觀察每位成功的領導者,就會發現氣質雖然各有不同,但是卻都不影響他們的成功,他可能是正直的、熱忱的、親切的、民主的,也可能是嚴格的、威權的、冷靜的,不同的特質就會帶領出不同的團隊性格,如果去翻閱所有領導的書籍或理論都會發現這些不同的特質都可能是成功的關鍵要素,因此如果想成為一位出色的領導人,刻意改變自己的特質去創造所謂完美的性格還不如因勢利導出個人的領導風格。

除了領導特質之外,作為一位成功的領導人至少有三項必備的要件,第一項就是要有很強的感染力,感染力可能來自對所屬的真心關懷與同理心,分享與分擔所帶領同仁的成就與情緒,成為大家心悅誠服的領導人,感染力也可能來自熱情與勇氣,帶動所屬士氣完成目標與使命。第二項要件就是「知識」,好的領導人如果沒有豐富的策略、專業知識就很難引領正確的目標,當然就無法建立領導威權,也當然無法吸引追隨者共同完成任務,如果領導人本身的知識是片面的,那就應該懂得如何善用團隊的知識來達成任務。 繼續閱讀…

六福皇宮廚師 搶銀行贖賓士【中國時報】

又發生了銀行櫃台搶案,對銀行來說當然要投保現金保險,其承保範圍為對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負責管理之現金因下列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負賠償責任:(一)在保險單載明之運送途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或運送人員運送工具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二)在保險單載明之金庫或保險櫃保存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三)在保險單載明之櫃台地址及範圍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基本上標準保單規定僅承保現金之損失,但可加保支票、匯票、印花稅票、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之損失。在保險事故方面另可視實際需要而加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或颱風、地震、洪水及其他天然災變所致之損失。另外本保單所指「金庫」、「保險櫃」、「櫃檯」的定義與被保險人的實際置放現金及有價證券之處是否吻合應予再確認。至於在辦公室時間以外發生之櫃檯現金之損失,保單通常則不予承保。

路邊停兩小時 13年老車突起火!男手脖燙傷:睡著了【東森新聞】

汽車發生火災,不論是別人來縱火、延燒過來或自己起火,車體險有沒有保呢?目前市面常銷售的汽車車體損失險分甲、乙、丙式,甲式保障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不明車損造成的損失,乙式則保障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甲式差在不明車損的保障,丙式則限於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所以車體損失險甲乙式都可以理賠。

另外一般而言,在選擇甲、乙、丙等不同的險種時最重要的原則是依據汽車的不同狀況來選擇不同的投保方式,譬如車子越新、車價越高、保養得越好、高級主管用車,應選擇承保範圍比較廣泛的甲式車體損失險;但如果對車子防護能力比較強,如有車庫、司機,則可以選擇乙式或車碰車,至於車子太過老舊(至少五年以上)、價值不高、加上車子本身性質不太怕刮損(如小貨卡),則不需投保車體損失險,綜而言之,投保險種的選擇一定要依據車主自己的特性為準,而不要以保險公司推銷的組合來選擇。

善用不同型態自負額來做保險規劃【文:江朝峰】

原則上自負額的應用型態相當多,在此介紹六種最常用的自負額如下:

1.標準型自負額(Straight Deductible)

所謂標準型自負額乃最常被應用的自負額型態,意指在每一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按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先行負擔部分損失。例如自負額設定為 3萬元,倘若損失為50萬,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3萬元,而保險公司賠償 47萬。同上例,如自負額設定為10%,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5萬元,而保險公司則賠償45萬。但須注意的是,某些保單會規定以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計算後較高之金額為自負額,此種規定對被保險人非常不利,且失去自負額的真正意義。

2.免責型自負額(Franchise Deductible)

免責型自負額的設定方式與標準型自負額並無不同,但其相異點在於實際損失一旦超過約定的金額或比率時,被保險人即不再負擔任何損失,而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因此就被保險人而言,選擇免責型自負額比標準型自負額為佳。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免責型自負額之際,必須考慮到萬一損失接近自負額時,被保險人是否可能故意多製造部分損失,使損失超過自負額,冀使得以獲得全額理賠。因此免責型自負額多應用在被保險人無法控制損失現場狀況的險種或保單上,如海上貨物保險之類。

3.轉換型自負額(Convertible Deductible)

所謂轉換型自負額,係指於保單設定條件下,在保險期間內,由被保險人決定在該條件下要自行負擔損失,或由保險公司賠償。例如:應繳保費為1百萬,則設定先繳保費80萬,茲若保險期間沒有發生任何損失,則被保險人可節約20萬,但若一旦發生損失,則被保險人必須決定應自行承擔該損失或由保險公司賠償。若決定由保險公司賠償,則必須先補償該原可節約的20萬。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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