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塌2次!高屏大橋圍籬倒3騎士傷【三立新聞/朱俊傑、何正鳳】

一個地區或社會在持續進步的過程中,最明顯的現象就是會有各項工程在不斷的施工營造當中,包括各種建築工程、機器的安裝工程、橋樑道路工程、河川整治或下水道工程,甚至一些特殊專業的營建工程,都無時無刻不在各個角落進行。而事實上當這些工程施工時,由於不像其他多數製造業或服務業是以較固定之地點、人員、設備及生產線進行重複性的生產或勞務提供,因此每一項營建工程都是一次性的特殊產品,其中因為地形、地質、參與者、資源、環境與天候等因素的組合,加上各項因素間的複雜關聯性以及相互依存性的特質,使得各項工程在興建過程中隱含了相對複雜而多變的風險。

當然,所有風險都應該加以管理,而國內各項工程所面臨之風險種類確實相當繁多,在天災環境方面包括颱風、洪水、地震、暴雨、龍捲風等自然災害,例如因台灣屬海島國家,經常遭受颱風侵襲,豪大雨或強風對完全暴露在天災威脅下尚未完工的營造工程很可能會造成相當大的損害。另外在地質狀況方面如地層下陷、山崩、土石流、地質不穩等原因,也都可能導致營建中的的建築、橋樑、道路發生斷裂、塌陷的情況。管理風險方面,包括對工程本身及施工人員兩大方面,在工程本身部分如果管理不當,工程本體就很有可能受到損害,如對建材管理不當而遭到竊盜,其結果不僅會造成財務上的損失更會延誤工期。

持槍搶走300萬2人落網 追回7萬多元【中廣新聞網】

超商的現金與ATM內的現金幾乎都有投保現金保險,所謂現金保險係屬於犯罪保險的一種,可以包括運送中現金:在保險單載明之運送途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或運送人員、運送工具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金庫現金:在保險單載明之金庫或保險櫃保存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與櫃檯現金:在保險單載明之櫃台地址及範圍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不過現金保險的保險標的卻又可以包括到有價證券、貴重金屬等等,例如安琪公司某日遭竊,保險櫃被破壞,而其櫃中30餘萬現金及500萬未劃線支票皆不翼而飛,報警處理後,確定為失竊,該公司保有現金保險並附加有價證券之損失,因而獲得保險公司的全額理賠,後因支票止付得當,損失得以降至最低程度。因此銀行的金庫被盜也是可以用現金保險加保金庫黃金而獲得保障。

承租廠房與辦公室應該如何投保【文:江朝峯】

企業對於擁有所有權的機器設備或營業生財,可能因為銀行貸款,或者因為管理的需求,通常會購買火災保險,但對於承租的建築部分則較容易忽略,除非出租人(房東)要求承租人要安排保險,因此有的承租人就會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要保辦公室的火災保險,這個時候由於目前保單條款已經規定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可以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則上不會有理賠上的困擾。但是承租人若未列名為共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雖可依約理賠,但是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理賠之後,損失原因經調查結果假如是承租人的過失,依據保險契約的代位求償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因此承租人不但支付了確定的保險費(因出租人的要求),亦承擔了不確定的過失賠償責任,如此並未達到當初移轉危險的目的。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某些企業就會要求承保辦公室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放棄對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利,然而就此方式而言,承租企業所要負擔的保費即以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為準,其包括了原因並不是由承租企業的過失而造成火災所致的損失,因此純就危險負擔的角度而言,承租人似乎多負擔了不應由其支付的成本。

況且多數保險公司並不會輕意放棄對承租人過失所致損失的代位求償權利,所以對承租人而言,為能滿足出租人對其財產保障的要求,且可節約成本,並順利購買適當的保險,另一個選擇就是安排火災法律責任保險,來替代出錢幫房東購買火災保險的方式,以保障承租人因過失造成承租的辦公室發生火災以致出租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彰銀理專監守自盜10年,涉挪用6300萬元資金【時報資訊/林資傑】

員工偷公司的錢或代保管的錢,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就必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的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多年,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一家8口都裝精神病 10年詐保6000萬【CTWant/陳柔瑜】

利用保險來犯罪,全世界都有,甚至有人估計其占保險賠款的十分之一以上,其實保險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就是可能會引發所謂的道德危險,在意外保險部分最常見的就是為了保險金而自殘或傷人,此類案例在世界各國不勝枚舉,譬如之前重新立法檢討的兒童保單,就是因為怕父母親會為了保險金殺害未成年的小孩子,另外像所謂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事件都是自殘身體的案例。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詐領保險金係屬犯罪行為,當然無法理賠,否則大家都來謀害親人,就算被抓到還可以獲得保險金,這個世界可能就不會太平了。除此之外,保險公司應要發展更為完整與縝密的核保系統,而在理賠時,調查員也要有更先進與嚴格的訓練,就像調查局或情報局的水準,如此才不會冤枉了誠實的被保險人,而也可以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更會提升保險形象讓社會大眾對保險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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