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加保颱洪險 三點不漏【經濟日報/陳怡慈】

颱風過後民眾的各項財產總會有些損失,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被路樹、電線桿或招牌砸到的汽車,或者因為淹水而造成的泡水車,其實目前投保率真的很低,因為這種天災的附加險,必須是加保了車體損失險才能加保,其加保率僅有1%多一點,而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的比率也不過是一成多,所以有投保天災保險的汽車大概僅有千分之一。 至於機車大概就都沒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了!

至於住家,如果只是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也就是去銀行貸款會被要求要投保的那一種火險,那麼幾乎都不會再加保颱風洪水險,所以也沒能理賠,但是沒關係,如果金額不大,趕快將相關受損相片資料寄送國稅局,明年報稅時可以減免稅額,所以要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大概就是要投保居家綜合保險。至於商店也是要投保商店綜合保險或者投保商店類的火災保險再加保颱洪險。

從車還是從人? 強制險檢討 金管會有異見【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

這個主題跟內容出入頗大,其實需要詳細來解釋一下,從車或從人主義指的是汽車保險費率的釐定係依據汽車的特性或駕駛人的特性,譬如說汽車的用途、大小、種類等,譬如說駕駛人的年齡、性別、婚姻等,因為依據統計這些特性可能是汽車發生損失的重要因素,例如年輕人開超跑跟中年有家庭的人開toyota絕對會有不同的損失狀況。

除此之外,還有保險公司會採取環境因素,譬如說行駛地區、有無車庫等,綜合了以上選擇了適當的因素,在排除僻諱的因素,譬如種族歧視(膚色)或政治因素等,才能選擇出最適合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汽車保險費率釐訂原則,至於新聞中所指則為以車為單位買保險或以人為單位買保險,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議題,時不應混為一談。

企業風險管理策略【文:江朝峰】

風險對一般人來說,大多只能有個模糊的印象,很難清楚描繪出整體的概念,尤其因為日新月異的時代脈動,新的風險一直被創造出來,更讓一般人幾乎不可能去預測風險。不過若以企業的角度來看,風險固然難以預知但卻可以管理,也因為不能預知而更需要加以管理,至於管理企業風險的重點,主要係在風險管理策略與緊急應變措施兩方面。

(一)風險管理策略

在實務上處理實質風險的方法與工具非常多,其中迴避風險係屬於消極的策略比較不被建議採行,中小企業如果是為了迴避風險而影響經營的企圖心,當然並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自留風險則是指由企業本身自留一部份或全部的風險,前者譬如企業在購買保險時設定自負額來承擔一定額度以下的意外損失;或者企業對某些種類的風險選擇自行承擔萬一發生時的損失,譬如龍捲風或遭航空器撞擊的風險,在企業已規劃對應措施的前提下也可以選擇自留;至於全部計劃性自留的情形在國內則比較少,一種稱之為自己保險一種則稱之為專屬保險,中小企業並不適用這兩種方式,也因此除了迴避與自留風險之外,中小企業風險管理策略中的控制風險與移轉風險相形下就更為重要。

控制風險在實務上又稱為損害防阻,包括目的在減少意外發生次數的損失預防,與降低意外事故發生嚴重性的損失抑減,由於損害防阻直接關係到意外發生的頻率與幅度,因此通常比較受到中小企業的重視,不過因為大多損害防阻的策略都會牽涉到執行成本的問題,所以大多中小企業無法確實去執行損害防阻的工作,例如自動消防系統,理論上對中小企業的廠辦需求性非常的高,但若牽涉到安裝成本與影響正常工作進度成本時,就很容易被延宕下來,因此純就風險的考量來落實損害防阻,而避免因為沒有徹底執行所造成的遺憾,對中小企業來說在經營的角度就非常重要,事實上從歷年來的損失案件都一再的驗證這一點。 繼續閱讀…

南山產 推冷氣延長4年保固險【工商時報/彭禎伶】

一般來說,有很多商品為了促銷都會提供保固期間,譬如購買手機通常會提供一年保固,如果一年之內不是因為意外事故或非正常使用所致,造成手機損壞的費用可以因為在保固期間而由廠商來負擔,而廠商如果發現這樣的費用很難掌握,變成經營上的一種風險時,則也可以用保險的方式來做風險管理,而其方式又因期間的長短分為保固保險跟延長保固保險。

在台灣地區,此類的保固保險有建築物、汽車及家電三大類,其中比較常見的是汽車保固,其又分為新車保固及中古車保固,中古車保固承保範圍分全車及引擎變數箱等兩種,建築保固則沒有發展出來甚為可惜,至於家電保固則已經行之有年,不過很少直接賣給消費者,也很少直接賣給製造商,目前大都賣給經銷商,由經銷商將成本加入零售價格再轉嫁給消費者。

加保超額責任險 汽車財損理賠三級跳【經濟日報/韓化宇】

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甚至2016年八月份還發生過車禍撞人成殘而經法院判決賠償1952萬的案例,整體看來,理賠金額的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說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果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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