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天然ㄟ最好!【文:江朝峰】

在台灣地區的企業處處可見一般員工稱呼自己的課長、經理或總經理為老闆,聽的人高興,叫的人也覺得理所當然,因為我們常認為老闆就是領導者,而領導者也常認為自己就是老闆,既然是老闆,自然就會縱容自己而顯示出放任而自私的性格,也因此會刻意的運用所謂管理技巧來控制員工,形成員工只要離開主管的視線就會自然而然的拿「老闆」這兩個自來作為嘲諷的對象,這樣的團隊,領導基礎盡失,成功與失敗純粹來自運氣。

其實如果你仔細去觀察每位成功的領導者,就會發現氣質雖然各有不同,但是卻都不影響他們的成功,他可能是正直的、熱忱的、親切的、民主的,也可能是嚴格的、威權的、冷靜的,不同的特質就會帶領出不同的團隊性格,如果去翻閱所有領導的書籍或理論都會發現這些不同的特質都可能是成功的關鍵要素,因此如果想成為一位出色的領導人,刻意改變自己的特質去創造所謂完美的性格還不如因勢利導出個人的領導風格。

除了領導特質之外,作為一位成功的領導人至少有三項必備的要件,第一項就是要有很強的感染力,感染力可能來自對所屬的真心關懷與同理心,分享與分擔所帶領同仁的成就與情緒,成為大家心悅誠服的領導人,感染力也可能來自熱情與勇氣,帶動所屬士氣完成目標與使命。第二項要件就是「知識」,好的領導人如果沒有豐富的策略、專業知識就很難引領正確的目標,當然就無法建立領導威權,也當然無法吸引追隨者共同完成任務,如果領導人本身的知識是片面的,那就應該懂得如何善用團隊的知識來達成任務。 繼續閱讀…

行程被暴雨影響 國泰產提醒可申請旅遊不便險理賠

旅遊不便險係屬於旅行綜合保險保障的一部分,而旅行綜合保險為一張綜合性的保單,其承保範圍通常包括了旅遊不便、第三人責任、海外旅遊急難救助及旅遊傷害等,進一步來看,被保險人於旅遊期間因遭受意外事故所可能面臨之身體傷亡、因突發疾病需即時治療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法律責任風險、全球急難救助等,均可藉由投保本商品得到完整的保障。

其中旅遊不便保險可以包括下列範圍(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2)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3)班機延誤慰問金(4)班機改降補償金(5)額外住宿費用(6)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7)劫機(8)食物中毒慰問金(9)緊急救援費用(10)行李竊盜損失補償金。所以就美國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因超賣機位,以暴力方式強拖購票乘客下機事件可能可以申請(3)班機延誤慰問金,其他若有符合旅行不便險的情形也可以申請理賠。   

台灣人愛買保險 密度、滲透率雙創高【自由時報/王孟倫】

所謂保險密度是指全年保費收入除以總人口數,也就是每人每年花了多少錢買保險,也可以說是代表該國家或地區保險業務的發展程度,台灣目前保險密度近14萬元,為全世界排名第10的國家,而總保費收入也達到960億美金,成為全球第十大保險大國,比印度、澳洲、巴西、俄羅斯等排名還要高,對面積這麼小的台灣來說真是不容易,身為保險業的一員更應該好好珍惜。

 

至於保險滲透度則為全年保費收入除以全國 GDP ,也就是全國GDP中有多少錢是用來買保險,另一個層次來說也代表保險業對於一個國家的重要程度,我們台灣地區的保險滲透度從2007起就高居全球第一,到去年底數值更高達近20%,相對於美國的7.3%、日本的10.8%、英國的10%,可見保險業對台灣地區GDP的貢獻居功厥偉。

車禍事故現場處理方式【新竹市監理站總務安全組提供】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Ø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Ø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Ø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Ø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Ø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Ø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Ø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Ø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Ø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Ø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Ø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繼續閱讀…

【意外險糾紛】跌倒中風、路跑猝死竟不賠?【鏡週刊報導】

意外險在理賠時最大的困擾就是去探究事故的原因是不是意外,而其中就會常常用到主力近因原則來加以解釋,譬如說駕車撞到石頭引發心臟病,因而造成車禍而車主死亡,其主力近因為駕車撞到石頭,所以並非疾病引起即屬於意外的範疇,但是若駕車時心臟病發而引起車禍因而死亡,則其主力近因為心臟病發,因此不能視為意外。

同理,如果被保險人因為想要抓賊,卻又因驚嚇過度而引起心律不整,造成心臟衰竭而死,則是否為意外事故?極易引起爭議,目前有判例顯示因法官認定此係意外事故,並要求保險公司應依約理賠,但對於原保險公司拒賠的態度已引起負面的保險情緒。所以對於保險公司的少數理賠人員匠氣太重,常常不去顧及保險真正深度互助的精神,喜歡興訟來卸除自己的責任,或假意為能有更清楚的判例,而傾向以法院判決為理賠之手段,實不足取,其造成保險制度的負面向效果真是得不償失,這也是產險業在經營意外保險時要特別注意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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