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風險與保險規劃【文:江朝峰】

基本上,由於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可能導致的經濟損失,大體上依據損失機率的高低、損失金額的大小交叉之後共可分為四大類別,這四類的損失就是風險與保險規劃的基礎,當然這些損失大多可透過適當的保險規劃來避免或降低,並藉由固定的保險費支出,來避免不確定的風險,當然也並不是每項損失都只有購買保險一種方法而已,至於怎麼規劃與選擇最有利,則可依照損失對於不同車主經濟情形的衝擊大小以及保險費對於車主經濟負擔的程度來決定,茲分述如下。

 

(一)  「損失機會低且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例如輪胎爆胎或電瓶沒電的情形,發生的機會不高,損失金額也不大,但也會對車主造成幾百元到上千元的經濟損失與不便。此類小型損失,大多車主藉由手邊的現金就能解決,但若要透過保險機制來運作,成本效益並不划算。

 

(二)  「損失機會低但損失金額大」的風險

許多意外雖然不常發生,卻可能造成重大損失,而這種風險最適合運用保險來達到「以最低成本換取最大保障」的目的。譬如汽車失竊、颱風洪水造成泡水車、重大車禍等,此類事故的發生機率都不高,但係屬於這類損失機會低但金額大的保險商品。倘發生意外,由於損失金額動輒數十萬或數百萬元,對一般家庭而言,負擔非常重,因此運用保險來移轉風險的功能就顯得很重要。

由於保險費的計算係依理賠發生的機率與賠款支付的金額相乘為計算基礎,因此這類保險商品雖然每次事故的保障動輒高達數十萬元、數百萬元、或甚至近千萬元,但因發生機會有限,保險費也相對合理,最適合車主列為投保的必要險種。 繼續閱讀…

銀樓遭槍擊 警鈴大響歹徒倉皇逃【民視新聞/黃建宇】

【豐林保險評論】

銀樓珠寶店被搶劫或偷竊的機率非常之高,其實不只台灣,國際間珠寶被竊案件時有所聞,各國的珠寶展都發生過竊案,價值不斐的珠寶不翼而飛;有鑑於近年來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再加上意外常發生於百密一疏時,珠寶業者不僅要將自身的財富作好萬全的保護,對保險有非常強烈的需求,但也因為損失率頗高,所以願意提供保障的保險公司也不多。

基本上,銀樓珠寶商可以投保「銀樓珠寶商綜合保險」,其通常為概括式保單,除保單上的不保事項外,皆為承保事故。其承保範圍可以包括:

一、營業處所內收藏品,指被保險人擁有或受託之金銀珠寶,保險期間以一年度為基準。

二、展覽陳列品,指被保險人邀請或受邀參加展覽之金銀珠寶,保險期間以展覽期間為限。

三、運送品,承保被保險人運送金銀珠寶之風險,保險期間為運送起迄期間。

「京城銀 離奇竊案追緝」 疑隨機犯案 賊車蒸發【中國時報/黃文博、郭韋綺】

【豐林保險評論】

銀行通常必須投保現金保險,所謂現金保險係屬於犯罪保險的一種,可以包括運送中現金:在保險單載明之運送途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或運送人員、運送工具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金庫現金:在保險單載明之金庫或保險櫃保存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與櫃檯現金:在保險單載明之櫃台地址及範圍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不過現金保險的保險標的卻又可以包括到有價證卷、貴重金屬等等,例如安琪公司某日遭竊,保險櫃被破壞,而其櫃中30餘萬現金及500萬未劃線支票皆不翼而飛,報警處理後,確定為失竊,該公司保有現金保險並附加有價證券之損失,因而獲得保險公司的全額理賠,後因支票止付得當,損失得以降至最低程度。因此銀行的金庫被盜也是可以用現金保險加保金庫黃金而獲得保障。

詳閱保單條款 遠離保險紛爭【文:江朝峰】

事實上,一般人就算是很了解保單內容,有時候還是避免不了理賠糾紛,在理賠進行的過程當中,常因為被保險人對理賠系統認知的不同或者不熟悉,而導致賠款遲遲無法申請下來,雖然正派專業的保險公司會主動幫客戶做控管,但畢竟若能由被保險人本身來管理賠案的申請流程,相信才是比較可靠的做法。

尤其在賠案進入理算過程之後,主要問題就會出現在多少的賠償金額才是保單所應該保障的額度,以商業火災保險而言,假設保單設計時已經考慮過足額保險、折舊等跟金額相關的部份,接下來就是如何證明損失的額度,通常一般企業的財產都有帳目記載或者有相關憑證,只不過在火災發生後常不能找得齊全,因此就會花很多時間在這些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方面,所以最好能在投保的同時將當時計算保險金額的資料留底並交叉置存,如台北的資料放在高雄、台中的資料放在桃園,或者公司的資料放會計師甚至在家裡等方式確認火災發生時不會同時受損,則理算過程就會非常順利。

雖然投保後最好的結果是沒有任何事故發生,但是萬一發生時,理賠就是保險最重要的目的了,理賠能否順利的進行與結案並擔負起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被保險人的態度非常重要,如果前置作業能考量清楚並適當準備的話,相信任何賠案的處理都會順利而滿意,不過如果被保險人該準備的資料文件都非常齊全並已提供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應該在十五天之內賠償,若有不當的拖延,被保險人也應該主張自己的權力去相對要求賠償滯延損失。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將所有證件準備齊全並交給保險公司,更請保險公司簽名查收,則從事故發生15天後文件齊備起算,若保險公司尚未理賠,則可以年息10%計算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的保險金。

涉掏空逾127億 幸福人壽前老董黃正一2.8億交保【中國時報/王己由】

【豐林保險評論】

掏空當然不是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但是其他不知情且被告的董監事或主管就會是保障的對象,所謂董監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上市櫃公司並沒有投保董監責任險,其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老闆們認為不會出險,因為很多是家族企業,董事會都是自己人怎麼可能出事?然而畢竟董監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比這些老闆們所想像的要多要廣,而如果出事了,受到傷害最大的卻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相關主管,因此如果老闆們有幫這些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著想的話,還是應該要做好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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