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311地震四週年 全國各地哀悼【民視新聞/謝郁瑩】

有關天災,毋庸置疑的將是人類未來最大的課題與挑戰,就算人類醫學再發達,可以克服各種疾病對生命的困擾,但是天災所造成致命的威脅卻是永遠無法消除,而且會愈演愈烈,在財產的部分也是一樣,火災、爆炸、煙燻、竊盜、罷工、車輛碰撞等等的損害,都可以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唯獨天災的破壞性卻因為地球暖化的影響而更加劇烈,也因此未來的財產保險中將以天災保險為主流,而所有的企業也都更應該注意天災保險的發展。

2010年自然災害使得全球保險業損失約400億美元,地震損失幾乎占2010年巨災損失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2月的智利地震和9月的新西蘭地震是2010年損失最慘重的兩宗災害事件,估計分別造成80億美元和44億美元的保險損失。2011年的地震損失也高於平均水準,原因是2月22日新西蘭克萊斯特徹奇地震的保險理賠總額估計在60至120億美元之間。而3月11日 襲擊日本東日本(Tohoku)大地震也造成重大保險損失,台灣呢?不知道還有幾條斷層尚未被偵測到。

法公路搶案 15蒙面匪劫3億台幣珠寶【民視新聞】

上週才搶完黃金,本週就來搶珠寶,事實上無論是貴重金屬、珠寶或現金,很多保險公司願意用現金保險來保障之外,也可以用商業犯罪保險或珠寶綜合保險來保障這種風險,基本上珠寶綜合保險是為金銀珠寶之損失風險提供保障,所以其承保對象主要是金銀珠寶商,而其承保範圍可以包刮下列諸項:

1、營業處所內收藏品,指被保險人擁有或受託之金銀珠寶,保險期間以一年度為基準。

2、展覽陳列品,指被保險人邀請或受邀參加展覽之金銀珠寶,保險期間以展覽期間為限。

3、運送品,承保被保險人運送金銀珠寶之風險,保險期間為運送起迄期間。

上述三種承保項目,保戶可依實際需求,擇其一、二或全部投保。

4、「其他財產損失保險」,只要是營業處所之營業裝修及其內之動產(不含前項所承保之金銀珠寶), 因火災、爆炸、竊盜、搶奪、強盜…等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保險人即賠償其損失,提供被保險人更多重保障的選擇。

企業風險管理三大原則【文:江朝峯】

近年來每年幾乎都有颱風洪水肆虐台灣,而且每年都會發生數千起的火災或爆炸,甚至有偶發侵害性的地震,其中受損的企業工廠、公司行號修復時程不一,然而觀察損害相對資產較為嚴重而又未適時移轉風險的企業,會發現這是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計劃或執行比較不嚴謹的結果。其實以台灣地區幾乎每年都會面臨各類天災人禍的威脅,如果沒有將災害列為企業主要必須管理的風險,這類企業也將喪失專業的經營優勢;因為在台灣地區災害的發生不只是可能造成財產的損失而已,也會影響到企業營運企劃是否能安全的執行,更關係到企業預期利潤能否達成,同時也代表著對股東、員工與上下游廠商的責任,所以如何去減少或避免或移轉各種災害所帶來的損失威脅,必然是非常重要的,而在規劃各種災害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幾個重要原則就必須加以注意。

一、不要忽視損失發生的機會

這幾年台灣地區飽受淹水之苦,以前從不淹水的地區陸續都遭受到了水患侵害,雖然大家在災後都會事後孔明的指出事故成因所在,然而就機率的角度來看,損失的可能性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機率高或低的問題,再加上近年來環境變遷頗巨,任何時點都有發生各種災害的可能性,以地震而言,雖然以目前的科學水準已經知道五十幾條斷層帶,但是未知的斷層及其他危險因素都可能因地殼的持續變動而受到干擾,因此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任何損失的機會隨時都存在,所以千萬不能忽視各種災害風險所帶來的影響。

二、不要承擔無法承擔的損失 繼續閱讀…

台灣火力發電廠空汙元凶!每年竟造成900人早死【優活健康網優活健康網/陳承璋】

基本上各行各業或多或少都有意外污染的疑慮,包括從事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及處置企業,以及鋼鐵、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化工、焦化制氣、制藥、皮革、造紙、制漿、印染、釀造、鑄造、電石、鐵合金、檸檬酸、礦山開發、火力發電、食品加工、烟草製品加工、塑料加工、機械製造、橡膠製品加工、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應當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其實在台灣每年也發生相當多起污染事故,包括空氣、土地、水流或地下水土等每天都在發生,其中又可以包含所謂逐漸性污染與意外性污染,逐漸性污染因為是每天每時逐漸累積而成,如工廠排放廢氣黑煙或養豬戶在河流上游排入豬糞污染河道等,此類污染案件由於損失的估計非常困難,因此很難以保險的方式處理,而意外性污染則因為發生事故比較明確,因此有所謂意外污染責任保險來承保此類損失。

美國運金車遭打劫! 價上億黃金被搶走【TVBS/林宜潔】

黃金、白銀以及現金被偷被搶的風險其實可以投保現金保險來加以保障,其承保範圍為對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負責管理之現金因下列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負賠償責任:(一)在保險單載明之運送途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或運送人員 運送工具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二)在保險單載明之金庫或保險櫃保存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三)在保險單載明之櫃台地址及範圍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基本上標準保單規定僅承保現金之損失,但可加保支票、匯票、印花稅票、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之損失。在保險事故方面另可視實際需要而加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或颱風、地震、洪水及其他天然災變所致之損失。另外本保單所指「金庫」、「保險櫃」、「櫃檯」的定義與被保險人的實際置放現金及有價證券之處是否吻合應予再確認。至於在辦公室時間以外發生之櫃檯現金之損失,保單通常則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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