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風險管理策略【文:江朝峯】

風險對一般人來說,大多只能有個模糊的印象,很難清楚描繪出整體的概念,尤其因為日新月異的時代脈動,新的風險一直被創造出來,更讓一般人幾乎不可能去預測風險。不過若以企業的角度來看,風險固然難以預知但卻可以管理,也因為不能預知而更需要加以管理,至於管理企業風險的重點,主要係在風險管理策略與緊急應變措施兩方面。

(一)風險管理策略

在實務上處理實質風險的方法與工具非常多,其中迴避風險係屬於消極的策略比較不被建議採行,中小企業如果是為了迴避風險而影響經營的企圖心,當然並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自留風險則是指由企業本身自留一部份或全部的風險,前者譬如企業在購買保險時設定自負額來承擔一定額度以下的意外損失;或者企業對某些種類的風險選擇自行承擔萬一發生時的損失,譬如龍捲風或遭航空器撞擊的風險,在企業已規劃對應措施的前提下也可以選擇自留;至於全部計劃性自留的情形在國內則比較少,一種稱之為自己保險,一種則稱之為專屬保險,中小企業並不適用這兩種方式,也因此除了迴避與自留風險之外,中小企業風險管理策略中的控制風險與移轉風險相形下就更為重要。

控制風險在實務上又稱為損害防阻,包括目的在減少意外發生次數的損失預防,與降低意外事故發生嚴重性的損失抑減,由於損害防阻直接關係到意外發生的頻率與幅度,因此通常比較受到中小企業的重視,不過因為大多損害防阻的策略都會牽涉到執行成本的問題,所以大多中小企業無法確實去執行損害防阻的工作,例如自動消防系統,理論上對中小企業的廠辦需求性非常的高,但若牽涉到安裝成本與影響正常工作進度成本時,就很容易被延宕下來,因此純就風險的考量來落實損害防阻,而避免因為沒有徹底執行所造成的遺憾,對中小企業來說在經營的角度就非常重要,事實上從歷年來的損失案件都一再的驗證這一點。 繼續閱讀…

居家綜合險 保障變大了【經濟日報/楊筱筠】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其意義除了人民可向國家要求其生存、工作及財產消極不受侵害之外,亦可要求國家機關積極作為,使其生存、工作及財產獲得保障。其中財產權(Property Rights),是指「有金錢價值的權利所構成的集合體。所謂具有金錢價值,指得獲有對價而讓與,獲得以金錢為表示者」。

基本上財產權的保障在現代憲法的國家中,幾乎都是核心的基本權利,也是人民基本的生活憑藉,除了其為個人權利之外,更是強調財產權所負有的社會義務。因此,對於一般人民而言,財產存續的保障就非常的重要,不過不同的財產其所代表的意義也不盡相同,譬如商業性質的財產跟個人性質的財產比較起來,個人性質的財產屬於比較需要保障的層面,至於個人性質的財產中,屬於維生所必需的財產則非住宅及其必備的動產為主,進一步來說,一般人民沒有汽車可以改搭公車、捷運或計程車,但是沒有可以遮風避雨的房宅則將甚至對其生命具有威脅性;沒有手錶、項鍊沒有問題,但沒有床鋪衛浴則對生活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對於房宅以及生活必備動產的保障其實是國家防止社會動亂的基本思考,也是善盡社會義務的思維。

在保障房宅的各種制度中,保險是一種非常經濟、有效的工具,但從921集集大地震就可以看的出來,台灣的現況中保險能夠發揮的功能非常有限,原因很簡單,因為投保率太低,也因為這樣所以在921集集大地震之後,政府研擬了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制度,這個制度主要就是針對台灣地區具侵害型地震而設計,雖然投保率已經超過三成,但是其保障大都屬於部分保障,譬如分損不賠、全損有賠償限額、動產只能部分理賠、災損過大將減額賠償等等,所以真正的保障效果恐怕很有限,何況這只是地震,其他會造成房宅及其動產損失的事故還有很多,譬如說颱風、洪水、龍捲風、海嘯、土石流等各種天災以及爆炸、火災、竊盜等各種人禍,所以目前的這張保單仍然不是保障人民最重要的房宅財產保障的最佳解。因此,如何設計一套更有效率的方式,來保障人民維生必須的房宅保險制度,就是未來產險業應該執行的重點。

東海大學商圈傳氣爆! 火球狂竄民宅已知4死1傷 【中國時報/高德順】

2017年逢甲商圈發生了西安街氣爆案,造成1死15傷的慘劇,究其原因乃是瓦斯行的員工於地下室更換瓦斯桶時,疑似瓦斯桶氣閥無法關閉,導致瓦斯洩漏,而且因為液化瓦斯比空氣重,會殘留在靠近地面,當商家拿工業用大電扇要吹散瓦斯,插電時引發第一次氣爆。然後,另一支瓦斯鋼瓶在大火高溫燃燒下,造成液體瓦斯膨脹從最脆弱的地方炸開,引發第二次爆炸,也就是所謂的BLEVE(Boiling Liquid Expanding Vapor Explosion,沸騰液體膨脹蒸氣爆炸)現象 ,這一次爆炸威力更強大,並而引發後續火災,造成嚴重傷亡。

當然事發之後除了公安的檢討之外,最需要檢討跟改進的應該是–大多數夜市的商家都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目前依照各縣市政府對於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如台中市對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的特定行業,規定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所以相當於約50坪以上的特定商家才需要投保,但是事實上大部分人滿為患的夜市,其附近的商家多數是小於50坪的店面(有些店面也不是強制投保的行業),所以不會受到拘束,在沒有被強制的壓力下,再加上產險公司的營業人員鮮少來拜訪此類小客戶,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比率當然是很低。

除了投保率低之外,目前強制投保的標準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金額也不是很夠,在台中地區50坪~150坪的特定商家,其額度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最低投保金額為3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為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總額上限3,000萬元。這項金額對於萬一發生更大事故來說就有些捉襟見肘了,以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意外來看,總共造成498人燒燙傷,八仙樂園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泰安產險承保,單一事件理賠上限2,000萬元;至於彩虹趴活動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則由蘇黎世產險承保,單一事件理賠上限為3,000萬元。也就是說,樂園和活動業者投保產險部分的理賠合計最多就是5,000萬元,遠遠不夠理賠,所以保險金額的設計與考量其實是公共意外責任險非常重要的內容。 繼續閱讀…

變動中的工廠如何規劃保險【文:江朝峯】

一般來說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比較少會先分析本身的風險狀況,而會以保險公司有什麼種類的保單來決定買什麼保險,譬如說因為保險公司有火災保險,所以就會將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貨物拿來投保火災保險,而且因為火災保險可以附加颱風洪水、地震、竊盜、爆炸…等各種附加險,所以在投保時才來逐項選擇企業的資產是否要投保這些附加險。

再譬如說企業在新建廠房之前,若有保險的需求通常就會安排營造工程保險;如果有貨物要運送時,就會很自然的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而若因怕經營事業時不慎造成別人受到損害,則會考慮各種責任保險的保障;諸如此類,似乎每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保單,由此推論,對於企業主來說,只要買齊各種商業保險,應該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是事實上絕非如此,其中除了各種保單都有除外範圍與各種條件、條款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對企業而言各種風險都是動態的,也就是各種風險都會隨著時間而一直產生變化,但是保單卻是靜態的,也就是說保單所承保的是投保當時的風險狀態,所以在風險有變化的時候,或許就會出現保單沒有承保到的風險空隙。

舉例而言,企業擴建廠房時,假設新廠又與原廠在同一區域,甚至是相連在同一位址,就一般理解,新廠擴建的風險應該投保營造工程保險,原廠則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如此的保險規劃似乎就應該非常完整,但事實上,當新廠在擴建時,若使用到原廠的財產,不幸發生了火災損失,係屬於原廠天災保險的承保範圍或擴建新廠的工程保險所擴大的保障,似乎就有點落入模糊地帶。 繼續閱讀…

乙烯外洩發布慢 高市府挨批【中國時報/柯中韋、曹明正報】

其實在台灣每年也發生相當多起污染事故,包括空氣、土地、水流或地下水等每天都在發生,其中又可以包含所謂逐漸性污染與意外性污染,逐漸性污染是每天每時逐漸累積而成的,如工廠排放廢氣黑煙或養豬戶在河流上游排入豬糞污染河道等,此類污染案件由於損失的估計非常困難,因此很難以保險的方式處理,而意外性污染則因為發生事故比較明確,因此有所謂意外污染責任保險來承保此類損失。

除了化工、油品、塑料加工、機械製造、橡膠製品加工等我們熟知可能發生意外汙染的行業之外,像醫療院所或實驗室也都可能有污染責任的風險,但以台灣來說幾乎所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業,大部分都不願意以保險的方式移轉風險,覺得只要投保都是浪費保險費,看來非得等到發生一次大事故(如印度波帕爾死亡3,000人的事件),才會出現強制大家投保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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