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計程車撞傷行人 2人命危緊急送醫【民視新聞】

最近連續發生多起汽車失控撞到馬路邊的行人或建築物的事件,當然從保險的角度來看,受傷或死亡的民眾應該檢視除了健保勞保等社會保險之外、是否有投保意外險(傷害險)、人壽保險、團體保險等等,其實對肇事車輛是否有投保汽機車責任保險也很重要,其中更重要的是保險金額保的夠不夠?因為強制險保額只有200萬勢必無法完全補償。

所以務必再投保任意汽車責任保險,但任意責任險若投保了3~5百萬,在一些特別的情況應該仍是不足,這個時候如能再加保超額汽車責任1000~2000萬才是最穩當的責任風險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被撞毀的建築物或商店,也有車輛碰撞險可以投保,目前的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已經自動囊括這個險種,但是商店則多未包括,必須要另外加保。

承租廠辦的保險規劃【文:江朝峰】

企業對於擁有所有權的機器設備或營業生財,可能因為銀行貸款,或者因為管理的需求,通常會購買火災保險,但對於承租的建築部分則較容易忽略,除非出租人(房東)要求承租人要安排保險,因此有的承租人就會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要保辦公室的火災保險,這個時候由於目前保單條款已經規定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可以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則上不會有理賠上的困擾。但是承租人若未列名為共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雖可依約理賠。但是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理賠之後,損失原因經調查結果假如是承租人的過失,依據保險契約的代位求償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因此承租人不但支付了確定的保險費(因出租人的要求),亦承擔了不確定的過失賠償責任,如此並未達到當初移轉危險的目的。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某些企業就會要求承保辦公室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放棄對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利,然而就此方式而言,承租企業所要負擔的保費即以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為準,其包括了原因並不是由承租企業的過失而造成火災所致的損失,因此純就危險負擔的角度而言,承租人似乎多負擔了不應由其支付的成本。況且多數保險公司並不會輕易放棄對承租人過失所致損失的代位求償權利,所以對承租人而言,為能滿足出租人對其財產保障的要求,且可節約成本,並順利購買適當的保險,另一個選擇就是安排火災法律責任保險,來替代出錢幫房東購買火災保險的方式,以保障承租人因過失造成承租的辦公室發生火災以致出租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任意汽車責任險 保費漲不停【經濟日報/陳怡慈】

投保汽車責任險除了要注意保費成本之外,更要注意保障夠不夠的問題,雖然目前強制汽車責任險投保率已相當普及,但我國強制險採用的是限額無過失責任的制度,事實上當車禍發生時除了強制險的基本賠償之外(通常受害人一方會當做是基本權益),有肇責的一方可能還必須負擔包括受害人的人身與財產損害的過失賠償責任,尤其如果肇事的被保險人是公司甚至是知名的公司,求償的金額也有可能被拉高,所以在公司車隊保險規劃時,一定要將以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任意險規劃進來,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另外車禍後若有巨額的看護費用,總賠償金額就會很高,甚至出現超過2000萬賠償金的判例,其實若不計看護費用,單就死亡殘廢、收入損失、醫療及其相關費用、精神補償等,一個受害人求償千萬也是相當合理的要求,而目前一般人投保汽車責任保險,除了強制險之外多僅加保任意責任險100萬~300萬,基本上應該遠遠不夠,因此就風險管理的角度上來看,加高汽車第三人責任的保險限額,才是免除一輩子負債的最佳個人理財的基本觀念,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規劃額度至少應加保五百萬元以上方能真正符合所需。

董監事責任重、風險高 保險要買好買足【聯合報/沈婉玉】

所謂董監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上市櫃公司並沒有投保董監責任險,其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老闆們認為不會出險,因為很多是家族企業,董事會都是自己人怎麼可能出事?然而畢竟董監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比這些老闆們所想像的要多要廣,而如果出事了,受到傷害最大的卻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相關主管,因此如果老闆們有幫這些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著想的話,還是應該要做好保險規劃。

另外,由於透過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機制,不只可以分擔董監事與公司主管的風險,更可以增加外界專才擔任獨立董監事的意願,讓公司治理更加完備;同時也經由保險公司的審核,讓投資人可以更安心的交由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專心經營企業,因此證交所要求上市櫃企業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意圖會越來越強烈,不過在還不能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一定投保之際,先規定每一家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的投保資訊則至為重要,因為如此一來,各上市櫃公司將增加來自一般投資人的壓力,而選擇投保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屆時則包括公司董監事、經營層面、員工、投資人與主管機關都同蒙其利。

如何分散企業巨災風險【文:江朝峰】

基本上,由歷史上的經驗可以了解,除了火災之外,企業最需要去管理的風險就是天災了,尤其近年來地球暖化的效應一直在持續發揮當中,表現在天災方面就是一年比一年嚴重,包括地震、颶風、颱風、龍捲風、大雨、洪水、大冰雪等等都與溫度的變化是息息相關,而且彼此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連鎖反應,因此在不久的未來,應該是會看得到一件比一件巨大的天災,也因此對於可以分散與平衡這些巨災的保險制度,其實也應該要愈來愈受到重視,而這也是真正保險制度的精隨所在。

因為保險是在幫助你移轉你所無法負擔的風險,而不是去解決你可以承擔的風險,所以一家企業若能正面看待企業保險的規劃,去了解其條款結構、規格設計、保險與險種的規劃、甚至其與所可能面臨的風險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家企業必定可以在長久或永久經營過程當中,不需擔心公司遭到巨大風險的破壞。

當然,除此之外,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承擔巨災的壓力也會愈來愈大,因此對於巨災風險的經營哲學也相對變得非常重要,例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世界巨赴巴菲特的事業軸心中,保險曾經佔有非常重要的部位,而且經營得非常成功,此乃由於 巴菲特 先生對於風險的看法常常迥異於一般人。

例如911事件發生後,全球的保險業對於飛航的恐怖主義風險是猶如驚弓之鳥,但是 巴菲特 先生卻認為,當時正值全球各國政府最恐懼恐怖份子的時刻,各種維安措施一定是最高規格,所以此際才是最安全的時候,事後證明當年 巴菲特 先生對了。而且在好幾次巨災橫行的時候, 巴菲特 先生都獨排眾議來承擔風險,這些都是非常特別的看法,不過在2009年的金融危機之後,巴菲特卻要淡出巨災再保的行列,或許是再保險對價不足,也可能是牽涉到系統性的風險,不過至少這證明了巨災風險的可怕與亟需分散的特性。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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