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逃受害者 可獲理賠【經濟日報/邱金蘭、葉憶如】

茲將強制險有很多保障一般人比較沒去注意到的部分羅列如下:

1. 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救助搜索費都是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 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合理範圍內都是可以申請理賠。
3. 因車禍住院療養,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實因傷情嚴重必須有看護照顧,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000元,最高以30日為限。
4. 因車禍而造成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除此之外,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根本就沒有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也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只要在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

最後要強調的是強制險的理賠是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是否有過失,車禍受害人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

“MOMO購物網”疑個資外洩 客遭詐2800萬【TVBS新聞網】

自從個資法上路以來,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新版個資法比舊版更為嚴格,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基本上個資外洩的法律責任,分成個人與企業二種,企業洩漏用戶資料,將會衍生相關責任,至於個人個資因疏失外洩(例如身分證失竊),被拿來當成犯罪人頭,也會產生訴訟費用,受害者若要恢復信用紀錄,也須一筆費用,因此在現代的社會,各產險公司也因應這項需求而推出個人資料保護保險,而投保個人資料保護保險似乎是企業的必要選擇。

女童逛汐止遠雄廣場 腳趾遭電扶梯夾斷【中國時報/葉德正】

因為電梯、電扶梯保養或管理疏失而發生的意外事故屢見不鮮,基本上電梯可以分為升降機與電扶梯,就使用性質來看也有送貨與載人之分,但不論是哪一種電梯,若沒有好好的保養與維修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像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有年輕女孩去華納威秀逛街,結果在電扶梯往上行的時候,因為該女孩將頭伸出了電扶梯,在到了上一層樓地板之前仍未將頭縮回,結果慘遭電扶梯與樓層夾角夾斃。

以前也發生過有保險公司的收費員到客戶家收費,要搭電梯時沒注意到電梯未升上來,結果從五層樓高摔落地下室而死亡,因此無論是客梯、貨梯、升降式電梯或者電扶梯,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所以除了請電梯公司務必盡到維修保養之責外,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否則電梯的使用管理或所有權人原則上都會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戶外活動增 保特定活動險更安心【工商時報/黃惠聆】

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另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但是每次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媒體、政府、業者、保險業就又會吵上一陣子,雖然檢討了半天之後多少還是會有一些改善。

像多年前發生了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保單原在必須被保險人疏忽或設備欠當才能理賠的規定,為免釐清責任曠日費時,已將疏忽或欠當的字眼刪除,來擴大保障無辜受害人的原意,但整體而言在強制投保公共意外保險的規定上,仍有許多值得討論與改善之處;以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事件來看,其中就有多項值得大家進一步分析與檢討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險金額嚴重不足的部分。現在看似保額提高了,不過如果八仙案再來一次,保額夠嗎?尤其是這只是台北市的規定而已!

重殘退休警騙保險公司 遭控獲利千萬【三立新聞網/許致誠、江文賢】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乎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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