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旅遊季 投保旅綜險有保障【工商時報/黃惠聆】

出國旅遊通常會先投保一張旅行平安保險,不過以保障的周延性來說旅行綜合保險則保障更為完整,這張保單是一張綜合性的保單,其承保範圍通常包括了旅遊不便、第三人責任、海外旅遊急難救助及旅遊傷害等,進一步來看,被保險人於旅遊期間因遭受意外事故所可能面臨之身體傷亡、因突發疾病需即時治療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法律責任風險、全球急難救助等,均可藉由投保本商品得到完整的保障。

其中旅遊不便保險可以包括下列範圍(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2)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3)班機延誤慰問金(4)班機改降補償金(5)額外住宿費用(6)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7)劫機(8)食物中毒慰問金(9)緊急救援費用(10)行李竊盜損失補償金。所以就美國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因超賣機位,以暴力方式強拖購票乘客下機事件可能可以申請(3)班機延誤慰問金,其他若有符合旅行不便險的情形也可以申請理賠。

獨董風險高 投保也難完全轉嫁【工商時報/黃惠聆】

董監事責任保險在台灣推展二十幾年來,投保率已經慢慢有所增加,過去,董事責任保險初引進台灣,公司投資者普遍尚未形成足夠的心態與觀念,加上訊息來源的不夠完備,以致此一新興險種在剛開始推廣銷售上面臨極大的阻力與挑戰,直到2000年,保險普及率都尚不及10%。2006年投保率上升至30%,據估計到2009年為止投保率應該已經超過50%,目前能達到七成也算是正常的進展。

所謂董監事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企業的董監事及重要職員的個人法律責任,其於執行職務發生過錯、疏忽等行為,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受到被害第三人提出索賠請求時,由保險人理賠所產生的法律訴訟、抗辯費用及賠償責任,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金額,可能會非常的高。尤其過去對股東而言,因為訴訟成本高,投資人的力量有限,所以運用控訴來保護自己的可能性比較低。但現在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引進團體訴訟(Class Action),由保護基金負擔一定的裁判費,提高股東求償意願,公司、董事及重要職員被告的機率就大增。因此就未來而言,隨著投資人自我意識提高,這類案件會越來越多,董監事責任也將越來越重要。

子宮鏡檢查疑致死胎 長庚聲明:處置未周全、醫師停權3個月【蘋果日報/生活中心】

所謂醫師責任保險,其實包括診斷錯誤、處置錯誤跟醫療錯誤三大類行為所致病人的損害,其在概念上就是醫師的醫療相關行為所致,則需負賠償責任,但是關鍵在於其法律基礎是過失責任?嚴格責任還是無過失責任?所謂過失責任基礎是指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過失,但需由病人一方來舉證醫師有過失,醫師才需負賠償責任,依據舉證的一方就是敗訴的一方的道理,在過失責任基礎下,病人要能控告成功的機率是比較低。

所謂嚴格責任則是指舉證的責任轉由醫師來負責,因為對整個醫療行為,醫師是專業人士他最清楚也能舉出最有利的證據,如果連醫師都舉不出對他有利的證據,那麼就代表他應該負賠償責任,至於無過失責任,則是不管醫師的醫療行為有沒有過失,他都必須負賠償之責,也是對醫師最嚴格的一種,以上三種責任基礎各有利弊跟適用對象,但是在台灣則都被法院判決過,所以保險單應該怎麼適用?實有待釐清。

艾瑪來襲 美國佛州逾300萬用戶斷電【中央廣播電台/吳寧康】

目前艾瑪造成的經濟損失恐怕已經超過2000億,事實上每年自然災害使得全球保險業損失約數百億美元,地震損失幾乎占巨災損失總額的45%。而颱風洪水也占45%,據統計,從1947年至1980年全球10種主要自然災害中,由颱風造成的死亡人數為49.9萬人,佔全球自然災害死亡總人數的41%,比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數(45萬人)還多。台灣呢?除了是颱風地好發區之外,不知道還有幾條地震斷層尚未被偵測到,最近龍捲風也常來報到甚至也下起冰雹,實在是最受天災威脅的地區。

而天災毋庸置疑的是人類未來最大的課題與挑戰,就算人類醫學再發達,可以克服各種疾病對生命的困擾,但是天災所造成致命的威脅卻是永遠無法消除,而且會愈演愈烈,在財產的部分也是一樣,火災、爆炸、煙燻、竊盜、罷工、車輛碰撞等等的損害,都可以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唯獨天災的破壞性卻因為地球暖化的影響而更加劇烈,也因此未來的財產保險中將以天災保險為主流,而所有的企業也都更應該注意天災保險的發展。

遇連環車禍 專家:僅強制險沒保障【聯合報/郭宣彣】

對於投保汽車責任保險的金額僅有幾百萬實在不敢苟同,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甚至2010年八月份還發生過車禍撞人成殘而經法院判決賠償1952萬的案例,整體看來,理賠金額的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說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果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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