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U業務發展/保戶 大陸人占大宗【經濟日報/陳怡慈】

除了壽險之外,境外保險業務如果能順利進行,對產險界來說,最重要莫過於能活絡再保險業務與簽單主導型國際保險規劃,首先以再保險來說,以往只有台灣將大型或複雜的風險以再保險的方式轉嫁風險給再保險公司,譬如台積電超過兆元的總保額,國內保險公司無法消化,所以絕大多數(九成五以上)都用再保險分保出去,或者像高鐵的工程也絕少有國內保險公司敢自留太多風險。

但卻少有國內保險公司去承接其他國家的再保險業務,如今有這樣的機會或許正式改變台灣產險界經營模式的時機,另外台商在全球各地都有投資,但基於各種因素卻無法由台灣的保險公司來承保,實在是很可惜,如今如果透過虛擬的境外保險中心來加以處理,是否就可以突破以往的狀況而真正的開始發展所謂主導型國際保險業務(Producing Fronting Business),拭目以待!

森林小丘 半月6車安全氣囊被盜【世界日報】

汽車竊盜損失險的名稱,更正確的說法就是汽車整車被竊損失險,如此才能免於被誤會成汽車的任何一部份,包括零件與配件單獨被竊的保險,當然目前以整車被竊的汽車竊盜險而言,費率還算相當合理,實在值得用來保障整車失竊的風險。不過零配件被竊損失險,除了要單獨投保之外,其賠償限額卻又太低,以前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四倍,目前也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六倍。

換句話說舉例來說,如果保費是2000元,萬一不幸有零配件遭竊,則最多只能賠12000元,如此說來幾乎可以說費率等於1/6,實在是貴得離譜,再加上車上真正會被竊的零配件,應該是比較貴重的零配件,此時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額度,又常常是不夠賠償,因此其保險保障的功能也相當有限,所以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保費貴保障低,除非必要否則不值得規劃為車險的保障之一。

暴雨泡水車多 申請理賠僅5件【工商時報/黃惠聆】

台灣目前車體損失險概分為甲式、乙式、以及俗稱丙式的車對車碰撞損失險,其中車體損失保險乙式承保範圍包括(1)碰撞、傾覆、(2)火災、(3)閃電、雷擊、(4)爆炸、(5)拋擲物或墜落物。甲式則多了不明車損,因此甲式跟乙式都有承保拋擲物或墜落物所造成的損失,所謂拋擲物的定義是指有人力因素介入而墜落物則單純因地心引力的關係,所以洗窗工人是墜落物的一種。

至於天災所造成的損失則必須加保天災的附加險。因為颱風或大雨過後民眾的各項財產總會有些損失,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被路樹、電線桿或招牌砸到的汽車,或者因為淹水而造成的泡水車,其實目前投保率真的很低,因為這種天災的附加險,必須是加保了車體損失險才能加保,其加保率僅有1%多一點,而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的比率也不過是一成多,所以有投保天災保險的汽車大概僅有千分之一。 至於機車大概就都沒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了!

媽媽嘴案引恐慌 公司竟發「這公告」【三立新聞網-鄉民中心/綜合報導】

這個判決確實會造成很多老闆緊張,若因員工的行為而造成公司的連帶責任,是否有辦法處理?其實很多企業都有實施員工人事保證制度,保證人需對於員工侵害公司權益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現今社會上班族找尋家屬以外的保證人不易、也不願意積欠人情壓力,同時對於企業人事單位而言對保作業也是龐大的負擔,另外,相關法令的修正也讓傳統人事保證作業產生困難,舉例而言,根據民法第756-2條規定,保證人的賠償金額以「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而實際上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對企業的損失可能遠高於當事人年薪,因此恐有保證差額的風險。又如第756-3條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3年;逾3年者,縮短為3年。因此,員工每3年需重新尋得保證人同意,而企業每3年需再重新對保1次,對雙方而言均相當不便。所以就有人事保證保險來取代人事保證了,只不過殺人是故意行為,然而人事保證保險的除外範圍並沒有加以除外,保單是否應予理賠?

寵物店美容師虐狗 罰1.5萬【中國時報/陳俊雄】

毛小孩被虐造成受傷,除了罰款之外,受傷的醫療費用是否可以由寵物保險來理賠?答案是肯定的,其實寵物保險,主要是在保障寵物因為疾病與意外造成的醫療費用,這一類費用有時負擔也蠻重的,如果因為費用太高而造成無法幫寵物治療,對這些飼養寵物的飼主應該會是相當的遺憾的事情,因此在世界各國愛護寵物的國家,就慢慢發展出寵物保險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寵物保險投保的主要對象是寵物本身。

 

   至於寵物如果去傷害別人的人或物,這則是寵物飼主的責任問題,因此似乎不太需要專門立法來強制要求,因為如果寵物傷人,飼主本來就有責任,本來就應該去賠償受害人一方,如果自己怕賠償金額無法預估或負擔,那就投保個人責任保險也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一項很普通的險種,幾乎各保險公司都有銷售,並不至於說無法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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