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殺價競爭 將專案金檢 【經濟日報/吳靜君】

【豐林保險評論】

產險價格競爭的問題本來就很難解決,因為商業火災保險的費率本來就是非常難以標準化,所以以前用費率規章的方式,利用建築等級、使用性質加上一些相關條件的變動(如自負額),來訂定所謂標準化的費率規章,然後對同一個標的物,理論上各家保險公司都收取相同的費率,但是執行數十年下來,發現實在相當有難度,因為每家企業的風險非常難用所謂的費率規章可以精確計算出來。

譬如說,每一家企業的管理跟文化對風險的影響比硬體設備更大,但是這類條件並沒有列入費率規章,所以商業火險的實際損失狀況跟費率規章所訂的費率並不太一樣,所以造成大家在競價時比較沒有壓力,加上保險的成本發生在事後,所以會有惡性競價的市場現象,所以前幾年才會轉向自由費率的概念,但是沒想到競爭更加激烈,才又導入參考費率(另種費率規章)的觀念,但是市場競價的現象似乎沒有稍歇,看來某些基本的想法必須重新釐清,否則難以遏止惡性競價風氣。

颱風來襲 愛車、房屋別忘保颱洪險【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颱風」是指西北太平洋地區所出現的熱帶氣旋,除具有暴風外,也常會帶來大量豪雨,為目前威脅全國最嚴重的一種天然災害。台灣位於颱風路徑的要衝,平均每年遭到颱風侵襲三到四次,尤其是每年七、八、九月為主要颱風季節。颱風帶來的主要 災害共有風災、 水災及海水倒灌、土石流、坡地崩塌等。一般來說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 中庭及屋頂排水「落水頭」要清乾淨。

2. 大樓附近前後水溝要暢通。

3. 可利用消防水池備用水源。

4. 可以加大蓄水池儲存量。

5. 要預備「沙包」及「防水柵門」。

6. 車道的截水溝排水「落水口」要清潔。

7. 廢水幫浦要保持堪用狀態。

8. 發電機柴油要加滿。

9. 發電機的電池是否堪用。

10. 消防幫浦請保持在堪用狀況。

11. 下層機械車位盡量不要停放車子。

夫妻缺錢殺父母圖保險金 檢起訴【中央社/蕭博陽】

【豐林保險評論】

真是天理不容,為了錢竟可以做下如此滔天大罪,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種種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多地頻發“電梯吃人”事件 去年37人死於電梯【華夏經緯網】

【豐林保險評論】

多年前在台北南京東路五段的一棟住宅大樓也發生過類似的情形,不過不幸的是當時那部福特車整台車掉進了電梯間,而車上一對夫妻,一位死亡另一位卻變成植物人,這一類意外事件,最主要有兩種保險可以賠償,第一種是這棟大樓的所有管理或使用的人可以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第二種則是由電梯的製造商或代理商來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另外以前也發生過有保險公司的收費員到客戶家收費,要搭電梯時沒注意到電梯未升上來,結果從五層樓高摔落地下室而死亡,因此無論是客梯、貨梯,升降式電梯或者電扶梯,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所以除了請電梯公司務必盡到維修保養之責外,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否則電梯的使用管理或所有權人原則上都會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租廠辦也要買保險【文:江朝峰】

企業對於擁有所有權的機器設備或營業生財,可能因為銀行貸款,或者因為管理的需求,通常會購買火災保險,但對於承租的建築部分則較容易忽略,除非出租人(房東)要求承租人要安排保險,因此有的承租人就會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要保辦公室的火災保險,這個時候由於目前保單條款已經規定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可以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則上不會有理賠上的困擾。但是承租人若未列名為共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雖可依約理賠。但是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理賠之後,損失原因經調查結果假如是承租人的過失,依據保險契約的代位求償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因此承租人不但支付了確定的保險費(因出租人的要求),亦承擔了不確定的過失賠償責任,如此並未達到當初移轉危險的目的。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某些企業就會要求承保辦公室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放棄對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利,然而就此方式而言,承租企業所要負擔的保費即以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為準,其包括了原因並不是由承租企業的過失而造成火災所致的損失,因此純就危險負擔的角度而言,承租人似乎多負擔了不應由其支付的成本。況且多數保險公司並不會輕意放棄對承租人過失所致損失的代位求償權利,所以對承租人而言,為能滿足出租人對其財產保障的要求,且可節約成本,並順利購買適當的保險,另一個選擇就是安排火災法律責任保險,來替代出錢幫房東購買火災保險的方式,以保障承租人因過失造成承租的辦公室發生火災以致出租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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