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經紀人的未來發展(2)

 

 

通路的專業性將愈來愈強

文:江朝峰

在產險行銷發展的趨勢上,不同的通路將愈來愈適合銷售不同的險種,在2008年 ~ 2012年期間,就住宅火險來看,直接業務員占整體通路的比重從53%下降到42%,同時期保險經紀人從29%上升到34%,保險代理人則從18%上升到24%,因為保險經紀人中包括了大多數的銀行保險經紀人,近幾年保險手續費成為銀行最穩定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銀行紛紛成立保險經紀人來賺取保險佣金,而住宅保險的主要特性係從銀行貸款而來,所以銀行保險經紀人會是住宅保險的主要業務來源,另外壽險經紀人成立的產險經紀人因為其個人行銷的業務特性,所以對住宅保險的比率的成長自然也有相當的貢獻;至於保險代理人則是因為非常多壽險代理人也從是產險業務的推廣,所以其附屬的產險代理人的業績也就跟著快速的成長。     

   

再以商業火災保險跟其他財產保險來分析,這兩項險種都是以複雜度跟專業性見長,在本調查的2008年 ~ 2012年期間,經紀人在商業火災保險的市占率從29%竄升到50%,而其他財產保險則從18%提高到30%,而同時直接保險業務員在商業火災保險則從60%降到40%,其他財產保險也從70%下降到54%;這個數值證明了保險經紀人在複雜度高跟專業性強的險種是有競爭力愈來愈強的趨勢,而保險公司的直接業務員則節節敗退。

        

一直以來,產險代理人多以車險為主要業務來源,在本研究中發現其趨勢益發明顯,在2008年三個通路中產險代理人占有車險市場32%,到了2012年產險代理人已經占有了40%,而同時產險經紀人卻從12%下降到8%,從這個趨勢也再度驗證通路的專業性將愈來愈強。

遙控飛機空難 機長判拘役【中國時報/陳俊雄】

 

 

【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個人責任保險是指在保險期間因個人或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並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將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的保險

依據MBA智庫百科,個人責任風險一般包括:

(1)在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支配的住宅內發生意外事故並造成了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該項責任與場所責任保險相似,但僅適用於被保險人的住宅。

(2)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支配的靜物或飼養、看護的動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該責任是被保險人本人及其行為並無過失和故意,而是由其靜物或動物的行為造成的損害事故,保險人負責賠償。如戶外牆上懸掛的空調的壓縮機墜落砸傷行人或損壞財物,貓傷害了鄰居家的小孩等。 繼續閱讀…

新型回收險 拿空桶也要賠【聯合報/孫中英】

 

【豐林保險評論】

一般而言,產品回收保險主要可以包括兩種主要的損失,一是產品回收的費用,一是被保險人因此應付的損害賠償責任。近年來保險業者對於因為產品回收而造成的風險,已列為需極度謹慎的險種。而日前豐田汽車回收他們的汽車產品,回收費用已高達20億美元,其中包括回收的事務費用、回收產生的訴訟費用、損害賠償責任、集體訴訟要求的各種形式賠償。

產品回收保險原則上保險費非常貴,雖然汽車業者對本身與其供應商的品質要求非常嚴格,但是保險公司對於汽車、飛機相關的產品及其零件回收保險均採極端保守的態度,即使承保也加上諸多保險上的限制,例如自負額設計很高、有不同的特約條款約束、保險費非常貴、加上區域限制,從技術層面加以規範保險的範圍與條件,避免保險公司在發生產品回收狀況發生時,變得不可收拾的狀態。

產險 瞄準個資保護商機【經濟日報/郭幸宜】

 

【豐林保險評論】

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之後,個資外洩風險高的網路購物平台若遇到個資外洩,賠償金額恐成為極大的負擔,包括金融、電信、網購與電視購物、教育機構、零售業、大眾運輸、醫療院所、娛樂業、資料處理帳單寄送、電話行銷及客服等都是個資外洩高風險行業,因此「資料保護保險」應運而生。金融業部分,未來將有專門針對金融業保單上路,其餘產業則看保額、產業特性、企業對個資保護措施、損失紀錄等,有不同保費。

「資料保護保險」主要是支付調查、和解、上訴與抗辯等衍生的合理費用,若企業主管與員工不當使用個人資料或遭駭客入侵並導致企業損失,都在保障範圍。曾有日本上市網購公司因電腦病毒入侵造成10萬筆客戶資料外洩,被監理機關勒令停業1個月、股價重挫,企業還得發出10萬封客戶道歉函來說明情況,之後要寫調查報告、委請律師協助檢調搜查、登報道歉、慰問賠償金及設專線諮詢,除了被停業、股價損失不能理賠,但是保險可支應的部分,企業損失便達新台幣3,000萬元。

對於適用個資法的企業,有三點要特別注意,第一點,因為有集體訴訟的機制,這個機制讓個資外洩的受害人控告廠商的能力與機會大增,因此未來就會經常出現消費者集體控告廠商的情況。第二點,未來若因資料外洩,造成客戶損失,每人最少可求償新台幣500元到2萬元不等,單一事件賠償金額最高新台幣2億元,而且企業老闆還可能有刑責,從這個懲罰來看,對任何一家企業都是重傷害,第三點,個資法採用的是嚴格責任的概念,只要企業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則必須賠償的機率大為增加。從這三點概念看來,任何牽涉到個資責任的公司企業,在資料處理帳單寄送、電話行銷及客服中心的處理一定要非常小心以免誤觸法網。

一場比賽 產險賠近200萬【聯合報/孫中英】

 

 

【豐林保險評論】

高爾夫球其實是相當有難度的運動,想打得好還真需要有些天份,當然打球時卻也樂趣無窮,尤其是一桿進洞,根據美國Boston大學一位數學教授為【高爾夫文摘】所做的統計顯示:美國PGA職業球員一桿進洞的機率是3700分之1,而單差點球手的機率則降到13000分之1;又根據某Hole In One協會的數據分析,一位業餘球手在一個165碼的三桿洞打出一桿進洞的機率是12600分之1,而職業球員的機率是2850分之1;此外,還有其他類似的數據如:比較保守的說法是45000分之1,更接近一點的是16400分之1。(資料來源:馬克球癡的小白球部落格)

所以如果一般球友,一週打一次球,每場球有四次短洞有機會一桿進洞,所以每年有208次會,以13000除以208得到62.5(年),換句話說,要一桿進洞必須等62.5年,也就是說一般球友一輩子都不太可能有一次機會一桿進洞,因此如果一桿進洞,那無非是鴻運當頭,所以就要給桿弟紅包、請球友吃飯、製作許多紀念品贈送親朋好友等,當然所費不貲,所以如果要買高爾夫球責任險附加一桿進洞保險,10萬元應該是基本單位吧!但是可能有人會想說:買十萬元的一桿進洞就需要每年保費5000元左右,若依前面所述機率來看是不是太貴了,其實保險公司應該是賺不到錢,因為會投保一桿進洞的球友都是比較可能一桿進洞的球友而不是一般球友,這就是所謂的保險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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