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火險 投保意識抬頭【工商時報/黃惠聆】

另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的過程中若因為疏於管理或保養導致承租的建築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承租人當然有責任賠償出租人,前幾年也發生過某連鎖商店因為未積極管制火源,引發火災將自己的貨物跟房東的建築物一起燒毀,而判決必須賠償房東所有的損失,其實在保險規劃的部份,自己的財產固然可以透過火災保險或商業動產保險來移轉風險,對於建築物的部份,則可以考慮火災法律責任保險或承租人責任保險。

所謂火災法律責任保險是指萬一承租人疏失造成火災,導致出租人財產受有損害,由保險公司依據投保的保險金額來理賠給房東的一種責任保險,但其僅以火災為限,而承租人責任保險則可以包括任何承租人的疏失形為所造成房東的損失都可以理賠,不過除了火災之外承租人因為疏忽而造成出租人建築物遭受毀損的事故並不多,頂多就是爆炸比較常見,所以一般企業多僅加保火災法律責任保險而已,另外,這兩種保險通常會附加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企業中斷營運 如何保險?【文:江朝峰】

常見一些大廠意外發生大火造成了相當嚴重的損失,如果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那火災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原則上會依據保單的規定來加以補償,但是除財產被燒毀的損失之外,企業還會面臨因而引起生產效能不足的損失,如果受災企業危機管理得當,能夠在原本就比較分散的產能間重新調配,將損失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不過實際上並不是每家企業都能夠這麼幸運,因此針對因為各種保險事故發生後所引起營運的中斷,其實考慮去投保營業中斷保險或許是最經濟、簡單、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對策。

所謂營業中斷保險是指保障企業(被保險人)因火災或其附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毀損而導致營業停頓,影響了原可賺取的預期利潤以及發生持續費用的損失。其中預期利潤指的是未來一定期間原本可以賺取但因為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賺取的利潤,而持續費用則是指雖然發生了事故但仍然要繼續支付的費用,簡單來說企業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繼續營運,其原應有的淨利收入、薪資或固定費用支出等,皆可由營業中斷保險保障。前述這兩大項目的額度則必須在投保之前由保險公司協助計算出來作為未來理賠的依據,不過也可以因為企業特質的不同而選擇僅投保持續費用即可。

由於營業中斷保險是火災保險的附加險,因此理賠的前提是必須有保險事故的發生,而且這些事故造成了保險財產的損失,並因而引發了營業中斷,此時所損失的預期利潤與持續費用才能加以理賠。舉例來說,某企業投保了火災保險附加地震與爆炸險,再加保了營業中斷險,現在如果發生了颱風摧毀廠房造成企業營業中斷,但因為該企業並未附加颱風險所以除了財產的直接損失不能賠償之外,颱風所造成的營業中斷當然也不能理賠;另外如果是發生了地震,企業本身並未受損但因交通受阻而無法繼續營運,此時由於並未發生直接損失所以也不在保障範圍之內。 繼續閱讀…

會員剛續約3年!知名健身房驚傳「惡意倒閉」員工半夜才被告知【三立新聞網/游舒婷】

加入健身房成為會員,通常須事前繳交入會費、年費或購買各類課程,這些費用本來目的是為了能分擔這些健身房的開創與維繫成本,但是如果這些健身房經營不善而瀕臨倒閉時,消費者繳交的相關費用極可能就灰飛煙滅,所以行政院消保會也曾要求這些單位必須有銀行保證、信託或同業連保等機制來保證消費者的權益,但實際成果如何並無人去深入了解。

而在保險的領域也可以投保所謂的履約保證保險來承擔這些健身房的風險,但在台灣地區由於保險公司相對非常保守,所以並未呼應行政院的要求承做此項保險,如果產險業者願意承做的話,其實包括健身房、補教業、百貨公司、食品業、書局…等,只要會發行禮卷的企業組織都可以來投保,而形成一個自給自足的pool,那麼未來消費者就可以消費得更安心了!

台中工地鷹架倒塌…狠砸路邊賓士等6車 建案遭勒令停工罰款【聯合報/趙容萱】

工程進行中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第三人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有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不過,除了責任的判定與歸屬之外,營建業對於這一類的安全事故其實已經相當有經驗,如在營建的過程中因施工疏忽而造成他人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有損失,舉例來說,因施工不慎導致建築中鷹架倒塌而造成停放工地外的他人汽車毀損,此際當然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但是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雇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至少五百萬到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除了對人的責任之外,對他人財產損失的部份也是要規劃進來,例如先前某工程公司承包新建大樓,鋼架噴漆時,工人未做適當措施以至於噴漆遭轉向陣風吹散並灑落隔鄰停車場,合計200餘部汽車必須清洗及美容才能恢復舊觀,此即該營繕承包人有關財損的之工程責任。

天災難測,再保險愈來愈重要【文:江朝峰】

所謂再保險,又稱之為保險的保險,簡單的來說,一般人向保險公司買保險,而保險公司則向再保險公司買再保險,至於再保險公司則分為專業再保公司與一般再保公司,前者係指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後者則是保險公司除了一般保險業務之外也兼營再保險業務,以目前國內十幾家產物保險公司來說,都有同時兼營再保險業務。

基本上再保險這個體制具備了下列四大功能:

一、分散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了保險業務之後,可以利用再保險的方式,由再保險人依據事前雙方的約定承擔該保險業務的一定比例,繼而減低原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也因此而分散了原保險公司的風險。

二、擴大容量

保險公司承接了保險業務之後,累積風險就會愈來愈大,當累積風險超過了保險公司所能負荷的容量時,保險公司就不能再承接業務了,所以利用再保險的系統,保險公司就可以降低實際承擔的風險,因而可以承接更多的保險業務擴大承保容量。

三、穩定盈餘

保險公司一方面利用再保險機能擴大業務量,並取得經濟規模以降低經營費用比率,另一方面由再保險人獲得各種再保佣金以擴大盈餘,最後又可以經過再保險業務操作來穩定自留業務的損失率,綜前綜合運用之後,再保險及可達到穩定盈餘的功能。

四、齊一質量

保險公司最怕的就是無法預知本身業務風險的變化,換句話說,如果承保進來的業務無法預期其損失率的變化,那麼保險公司經營的基礎就會非常薄弱,而再保險的機制則可以將所有業務的量(保險金額或保險限額)與質(險種、性質、地域)做切割,以使符合保險公司的風險需求,因此達到齊一業務質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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