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的正確保險觀念

文:江朝峰

   

    每一次災害發生後,都有一堆說不完的悲慘故事,這些故事的結局猶如骨牌效應,會引發一連串的負面連鎖反應。譬如一家商店發生火災,除了導致店主自有財產與貨物血本無歸之外,如果商店是租來的,現在卻因一時疏忽而燒毀,就產生了對房東的責任,此時則必須額外拿錢出來賠償。另外,萬一火勢無法控制而延燒到鄰居,又是一筆不少的賠償金。

 

    又如果原來商店的收入除了支出生活費之外也用來支付銀行貸款,如今收入沒了,貸款付不出來,住家也可能落入被拍賣的厄運。至於全家生活費、小孩子的教育費用更都成了問題,為了解決困境,此時家人可能要另尋謀生的出路,小孩子也必須中斷學業提前就業,這期間如果意志不夠堅強,也有可能發生更悲慘的家庭悲劇,整個人生就變成了完全不同的結局。 繼續閱讀…

公司存貨的保險絕竅

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在安排存貨的保險時,常只投保一個固定的金額,但是在存貨管理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置存於廠房或倉儲中的存貨數量常會因提貨或進貨的關係而有所變動。因此固定的保額有時無法滿足保障的需求,而有時卻又會浪費保險成本(保險費)。

 

    舉例來說,通常企業會以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存貨量加減對本年度的預估值後,作為本年度的存貨投保金額的依據。假設在投保時這個數字是15千萬,當然保額就會設計為15千萬,然而假設投保一段期間後存貨量因故一直升高,此時又很不幸發生了保險事故,假設當時實際存貨量已經高達2億,而保險金額卻仍然只有 1 5千萬,則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 1 5千萬,如此便造成保障不足的問題。又倘若意外事故發生時,由於存貨量降低導致當時實際存貨價值只有1億,此時保險金額卻仍為15千萬;其中保險金額超過實際價值部分的多繳保費即為浪費。 繼續閱讀…

企業產險保險金額的計算

文:江朝峰

 

    依照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有「平均法」、「定率遞減法」或「工作時間法」。上述方法之採用及變換,應於每年預估本年度額度時,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其未經申請者,視為採用「平均法」。

 

    一般而言,絕多數保險公司於理算損失扣減折舊時,其折舊方法都採用「實際折舊法」。至於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則是依照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辦理。在保險理賠實務上,以實際折舊法提列折舊者,其「每年應提折舊率」及「實際價值損失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繼續閱讀…

自我檢測商業火災承保範圍對不對?

文:江朝峰

 

    財產保險規範承保範圍的方式可分為列舉式及全益式兩種,所謂列舉式保單係指在承保範圍中列舉保險事故,而未列明之保險事故或其他原因所致之損失就不在承保範圍之內;全益保單則相反,易言之,未列明在不保事項中者,即為承保範圍。我國現行一般商業火災保險即為列舉式保單,因此在法律效果上,於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負有證明損失之原因即為保險事故之責任,不過目前也可以投保商業財產全險的保單。

 

    目前可列舉的承保事故如下,保險承辦可以自我檢測一下,目前投保的保險內容跟實際需要的保險範圍是否符合: 繼續閱讀…

如何校正投保項目的適當性

文:江朝峰

 

項目要完整,不可遺漏

    企業財產投保火險時,有些項目會疏忽而遺漏投保,如有的企業會投保建築物、存貨、機器等項目但辦公設備可能會忘了投保;更常見的則是有些企業投保了不動產但動產部份就付之闕如了。

 

項目要整合,愈少愈好

    另外,投保的項目應該整合成愈少愈好,愈多項目代表理賠時會被限制的額度愈多,所以建築物與裝修最好能併成一項,而營業生財與機器設備也最好能合成一項,貨物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通通要合為一項存貨,至於同一個投保項目在同一個地址之下也不需分部門或樓層投保,以免造成多重限制。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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