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險應多應用自負額【文:江朝峰】

一般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通常都沒有充分運用「以最低成本換取最大保障」的原則。例如我們理應不會因為原子筆遺失或鞋帶破損而去安排保險的保障,但我們平常購買的商業保險中,卻常包括了這些微小的經濟損失。

其之所以如此,也許是因為越容易看見或接觸到這些小損失,大家就越能察覺危險的存在;也可能是因為想到保險就覺得應該得到全部的賠償,而忽略了成本付出的多少;更可能是根本不瞭解成本與保障的對價關係所致,因此許多聰明的企業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會突然變得不太聰明。所以站在企業的立場,除了應該深入瞭解與安排保險商品外,更應該把握保險最重要的購買原則──以小而確定的成本(保費)去換取大而不確定的補償(賠款),而不是以小而確定的成本去換取小而不確定的補償。

在確定上項原則後,保單自負額的主動規劃與運用便顯得非常重要。所謂自負額就是指每一次保險事故發生所致的損失,由被保險人先自行負擔的金額。自負額的設定除了有效節約企業的保險成本外,另因小額損失已由企業自行吸收,故可減少企業索賠的行政成本,同時也相對降低了保險業的理賠成本。又因企業必須自行承擔部分的損失,因此必致力於損失預防與損害防阻的措施,因而降低企業遭受損失的次數與嚴重性,形成企業與保險業互蒙其惠。再者自負額的主動運用常是企業正視風險管理的啟端,而讓企業對所有風險的掌握更加具體與確實,因此,自負額的規劃在保險實務上實在是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以火災保險而言,設若企業願意重視自負額的運用,則可視本身資產大小、危險狀況與準備基金提存情形,來設定自負額,那麼除了可節約保費成本之外,由於自負額度內的損失必須由企業自行承擔,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就會更加重視,也因此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將大幅降低,另外對自負額運用而節約的保費也可以提存成災害準備基金,在保險期間內如果損害防阻得當,則在準備基金累積提高的同時在下一個保險期間可以再適度提高自負額度,從而產生正面的良性循環效果。 繼續閱讀…

吊臂砸中捷軌道 列車煞不及撞上 1死10傷【聯合報/黃仲裕】

營建工程之風險種類繁多,也無法完全消除,故營造工程中最複雜的課題就是如何由各利害關係人適合的來分擔風險。通常業主(定作人)在此時會居於主動分配的地位,但若只是將風險移轉給營造廠商承擔,鑑於買方優勢及法規之限制,業主(定作人)就比較傾向於儘可能將風險交由承包商去承擔,然而承包商常為吸收風險可能須提高標價或者根本無法承擔,此時的風險移轉就未必最為恰當。所以業主(定作人)倘希望工程順利且經濟的完成,就應將各風險公平合理分配給參加各方分擔,主要原則就是承擔風險者必須是其中最能控制風險的一方,並能及時以最經濟的方法來加以處置。

以保險的角度來看,由於並不能完全承保前述的所有風險,而且保險也有成本(保險費)的問題,所以如果今天只是由業主規定承包商必須購買保險,但又沒有規範要如何投保,此時承包廠商就很有可能會決定花最少的保險費去投保最基本的保障,如此一來相信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之後,在沒有充足的保障之下,營造商的工程品質與時效都會遭受嚴重的考驗,而最後業主也當然會受到影響,因此當必須用保險來移轉工程中大部分的風險時,最好由業主與承包廠商充分溝通後,在共同被保險人的前提下擬定工程保險規劃,讓風險管理機制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旅行業品保協會爆侵占公款醜聞!13年吞3千萬 前祕書長、會計遭約談【中國時報/陳志賢】

對於侵占公款,其實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才是最好的風險管理方式,其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另外有些企業會有應負責或保管他人財產的情形,諸如前述案例由法律事務所代為保管股票或者企業幫人代工的貨品被員工竊取變賣的情況;也有比較特殊的情形,例如保全業外派至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總幹事的員工,若該員工侵占大樓管理委員會委託管理的財產或管理費,則該保全業因而遭受的損失也可以包括在內;又如人力派遣公司派遣至企業的員工因職務之便而有侵占該企業委託保管的財物的行為,也有可能因而造成該人力派遣公司的損失,以上這些情形都涵蓋在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

公司存貨的保險訣竅【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在安排存貨的保險時,常只投保一個固定的金額,但是在存貨管理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置存於廠房或倉儲中的存貨數量常會因提貨或進貨的關係而有所變動。因此固定的保額有時無法滿足保障的需求,而有時卻又會浪費保險成本(保險費)。

舉例來說,通常企業會以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存貨量加減對本年度的預估值後,作為本年度的存貨投保金額的依據。假設在投保時這個數字是1億5千萬,當然保額就會設計為1億5千萬,然而假設投保一段期間後存貨量因故一直升高,此時又很不幸發生了保險事故,假設當時實際存貨量已經高達2億,而保險金額卻仍然只有 1億 5千萬,則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 1億 5千萬,如此便造成保障不足的問題。又倘若意外事故發生時,由於存貨量降低導致當時實際存貨價值只有1億,此時保險金額卻仍為1億5千萬;其中保險金額超過實際價值部分多繳的保費即為浪費。

面對這種現象,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將存貨改以流動的方式投保,其做法是先以年預估最高存貨量的金額做為保險金額,因為平常存貨數量的波動並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如此保障就會非常充分而完整,但是如果保費的計算也以最高存貨量來洽收,則明顯將多付了保費,因此保費的計算應以該保險金額乘以費率後,再乘以一定的預收比率,做為預繳保費的標準,其實際繳交的保費金額則在保險期間終了時計算出存貨的實際平均存量後,再據而算出實際應繳保費,並與預繳保費比較後,多退少補調整之,才符合保費公平合理的原則。

竹縣 特斯拉掉天坑保險不理賠 車主罵建商未給承諾【中國時報/羅浚濱】

一般人通常遇到意外事故時都只能抱怨,但若在事前要他注意風險或去好好的管理風險甚至好好的規劃保險,大概都會被忽略或甚至叱之以鼻,對這個案子來說目前因為責任並不明確所以目前求償無門自是很正常的事,以建商來說這個天坑是他們造成的嗎?這個沒有去鑑定誰也不知道,如果是建商的責任,理論上,建商的工程責任保險應該會來理賠。

再以租車公司而言,就要看租賃契約中如何規定,在租車時就要看清楚合約中的條款,如果條款中規定所有意外事故都須由承租方負責,那麼租車前就應該把保險買好,更需要搞清楚汽車保險是在保甚麼,如果租賃契約中規定保險由租賃公司負責,那麼就應該把保單(或影本)拿來好好看清楚,甚麼有保甚麼沒保,不要再哀嚎總在事故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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