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償險 投保、理賠金額直直落【工商時報/黃惠聆】

 

基本上酗酒駕車就是不對的事,所以保險也不應該鼓勵酗酒駕車,也就是不應該給予保障,但是以往的汽車責任險保單雖然是可以附加酗酒險的,但很多反對的人則認為不應該幫酗酒駕車的人分攤減輕賠償責任,以免酗酒的人一再酗酒而在未來釀成更大的災害,贊成的人則認為酗酒險至少可以保障到被酗酒駕車撞到的受害人。

因此兩派爭執不下,加上保險公司實在需要這筆保費收入,所以就改了一個方式,將這一個附加險改稱為「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險」,簡稱為酒償險,其承保範圍也折衷為僅保障民眾吐氣所含酒精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內的酒駕行為,至於超過0.25毫克以上則因觸犯公共危險罪,原則上就不由保險來賠償以免造成對保險制度的誤解。

華信航空個資外洩 52萬求償恐爭議【台灣醒報/林亭】

自從個資法上路以來,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新版個資法比舊版更為嚴格,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基本上個資外洩的法律責任,分成個人與企業二種,企業洩漏用戶資料,將會衍生相關責任,至於個人個資因疏失外洩(例如身分證失竊),被拿來當成犯罪人頭,也會產生訴訟費用,受害者若要恢復信用紀錄,也須一筆費用,因此在現代的社會,各產險公司也因應這項需求而推出個人資料保護保險,而企業投保個人資料保護保險似乎是企業的必要選擇。

機位超賣被趕下機也有保險 和泰產:民眾可申請慰問金【中國時報/洪凱音】

旅行綜合保險為一張綜合性的保單,其承保範圍通常包括了旅遊不便、第三人責任、海外旅遊急難救助及旅遊傷害等,進一步來看,被保險人於旅遊期間因遭受意外事故所可能面臨之身體傷亡、因突發疾病需即時治療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法律責任風險、全球急難救助等,均可藉由投保本商品得到完整的保障。

其中旅遊不便保險可以包括下列範圍(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2)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3)班機延誤慰問金(4)班機改降補償金(5)額外住宿費用(6)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7)劫機(8)食物中毒慰問金(9)緊急救援費用(10)行李竊盜損失補償金。所以就美國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因超賣機位,以暴力方式強拖購票乘客下機事件可能可以申請(3)班機延誤慰問金,其他若有符合旅行不便險的情形也可以申請理賠。

專家教你保/善用車險服務 遇事故免驚【經濟日報/陳怡慈】

除了服務之外,保費規劃也非常重要,目前車體損失險概分為甲式、乙式、以及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汽車狀況不同就應該選擇不同的投保方式,譬如車子越新、車價越高、保養得越好、高級主管用車,應選擇承保範圍比較廣泛的甲式車體損失險;但如果對車子防護能力比較強,如有車庫、司機,則可以選擇乙式或車碰車,至於使用頻率高或對保險比較依賴的公司車應採用免自負額的方式;相反地,依據企業經驗肇事率低的公司車則可以提高自負額來節省保費,至於車子太過老舊(至少五年以上)、價值不高、加上車子本身性質不太怕刮損(如小貨卡),則不需投保車體損失險。

另外,購買保險有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法則,就是保險費的預算有限,所以要有優先順序的概念。而排序的基本原則應也會造成公司損失比較大的情況做為最優先投保的考量。因此在汽車保險的規劃中,發生車子本體的損害,大多是修復的費用,但若發生高額賠償責任的問題,尤其在中小企業,即有可能影響到資金的調度,所以汽車保險的投保順位,責任險一定要保得夠高,才考慮投保竊盜險與車體損失險。

工遭熱油紋身 女大生渾身疤【華視新聞】

所謂僱主責任險就是當受僱員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受傷或死亡時,將企業對員工依法所需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轉移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一種保險。需要這種保險保障的僱主遍及各行各業包括一般商店、行號、辦公室、工廠、貿易商、報關行、加油站、餐飲業、連鎖店、量販店、超市、幼稚園、補習班等等。這些企業行號在經營的過程中,對於責任上的風險除了公共意外責任險已被廣為接受之外,其實僱主責任保險也非常重要,因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所保障的是企業對第三人的法律責任,而僱主責任保險則是保障企業對自己員工的法律責任,兩者兼備則法律風險的基本完整性就大致足夠了。

當然企業在投保時,首先必須注意的是僱主責任保險是針對僱主「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予以承保,所以必須先了解所謂的「依法」所可能包括到的法律層面;另外僱主責任保險保障的重點為僱主責任而非員工福利,因此若有保險事故發生時,原則上應由僱主來申請理賠;最後關於團體傷害保險與僱主責任保險常被誤解為可互相取代,其實這兩個險種所要保障的標的基本上並不一樣,因此是相輔相成而不是相互衝突,換句話說企業需要團體保險但也同時需要僱主責任保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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