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保單健檢 三招搞定【經濟日報/陳怡慈】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企業更需要保單健檢,一般來說,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容或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地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其次在基本條款方面,大致上包括承保範圍、不保事項、一般事項及理賠事項,這些事項在保單中都會以條款的方式來表達,由於保險單的條款受到政府比較嚴格的監理,因此大致上不至於有太離譜的規定。第三個部分在批單批註的部分,應該特別注意一下,因為所謂批單或批註就是在更改原有保單的內容或條件,如果這個內容被保險人不太清楚或者甚至變更了投保的原意,在保險權益上就會受到影響,所以對於批單或批註的內容必須逐句加以審閱。最後有關特約條款方面,當然要列為檢視保單的重點。

大陸奇葩保險 與指定的她結婚領3萬【中央社】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對保險業的發展,新商品真的非常重要,但是新商品也必須要能符合保險理論的基本原則,譬如說對價要合理,不能用大成本保小保障,或者不能保障投機型風險而誘發賭博行為,或者不能保像保險犯罪的故意行為,或者必須有行銷的可行性,或者保費必須可以精算等等,所以之前也有學生提過要設計類似你會紅保單或者學分保險,其實都是不太符合保險理論的。

至於可以發展的新種保險也是相當多,譬如使用權保險、建築保固保險、千面人保險、寵物保險、科技業專業責任保險、禮券保證保險、人事保證保險、個資保護保險、高額傷害險、老人意外險、特殊職業意外險等等,當然這些保險在執行的過程中難免也有一些眉角需要拿捏,不過如果能夠全力去發展未嘗沒有大展鴻圖的機會。

有關206台南震災兒童保險給付之問題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

0206南台震災造成南台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引發民意代表、媒體及社會輿論,針對保險法第107條規範未滿15歲之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給付問題之探討,並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法,針對天然災害所致未滿15歲之被保險人死亡,應給付身故理賠,並建議溯及至105年1月生效。金管會說明如下:

我國保險法之規範歷經多次變革,於民國18年訂定之初,係採全面禁止以未滿12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52年修正為僅禁止投保人壽保險,86年則取消限制開放投保,而90年修正之保險法第107條,則限制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所投保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後為避免道德危險,99年2月再修正,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但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依保險法第135條規定,傷害保險準用之)。

99年2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之意旨,係考量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尚非家庭經濟支柱,而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金主要係為照顧遺族之作用,15歲以下未成年人似較無是類需求,且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智識發展未臻完全,更缺乏自我防衛能力,況且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特要求簽約國應本於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以維護其身心健全成長發展之權益,爰為避免不肖人士不當利用商業保險,而危害國家未來棟樑,現行保險法第107條第1項規範,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依保險法第135條規定,傷害保險準用之),惟殘廢及醫療方面之保障則尚無限制。 繼續閱讀…

台中精科工業區工地版模坍塌五人傷【中廣新聞網/李河錫】

【豐林保險評論】

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人員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造成自己施工員工的傷亡,譬如建築工人未綁安全帶自工地高處墜樓身亡;另一種情形則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有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

另外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其實就是要求建築工人綁安全帶的動作都常常無法確實要求,更何況每一項施工都要求必須符合安全的標準程序,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雇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五百萬到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

保單殺價競爭亂象 有解【經濟日報/陳怡慈】

【豐林保險評論】

火災保險費率的穩定對台灣地區產險市場非常的重要,以目前來看,每年在台灣地區都要發生數千件的火災,其中有日月光大火或華邦大火,一場火燒掉幾十億元,也有像台塑連續發生很多次火災,當然也有僅僅損失幾十萬的小火災,但是無論如何,台灣地區就是要發生數千件的火災,以機率論來說,任何企業今年沒有發生不幸的火災,明年卻有機會發生,數十年來都沒有發生過火災,但數十年後卻必定要發生火災,這是機率的問題。

但是為何會有惡性價格競爭呢?因為價格是保險公司定的,所以最主要是保險公司想要增加業務所以會想要用低價來招攬業務,所以就出現了價格競爭,但是就另外一個層面來看,沒有價格競爭對消費者來說也很不好,畢竟沒有競價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更何況如果好幾年損失率都非常好的時候再不降價的話,消費者恐怕要吃大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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