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半倒 地震險未必賠 【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目前火災地震基本保險的投保率已經超過三成,在全世界比起來也不算低,但是問題是保障仍遠遠不足,如果可以將住宅保險擴大成居家保險,這才是全體民眾之福,所以至少要將現有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再加入颱風洪水土石流保險,如此一來,除了竊盜、SRCC、龍捲風等等,幾乎就已經是全險式(All Risk)的保單了,若是如此,乾脆就改成全險式居家綜合保險,這樣的保障也安穩多了。

另外,目前有投保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的民眾,都是因為銀行貸款的因素才來投保,如果現在也僅是在這個保險再擴大颱風洪水險,其他未貸款的民眾可能就會疏忽了這樣的保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若可以將這項保險費列入每年報稅時的列舉扣除額(如一萬元列舉扣除額),就像壽險每人有24,000元的保險列舉扣除額一樣,則一般民眾在可選擇繳稅或保險的情形下,相信對能保障民眾天災地變的居家保險的發展會有非常正面的激勵作用。

承租工廠的保險規劃【文:江朝峰】

企業對於擁有所有權的機器設備或營業生財,可能因為銀行貸款,或者因為管理的需求,通常會購買火災保險,但對於承租的建築部分則較容易忽略,除非出租人(房東)要求承租人要安排保險,因此有的承租人就會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要保辦公室的火災保險,這個時候由於目前保單條款已經規定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可以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則上不會有理賠上的困擾。但是承租人若未列名為共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雖可依約理賠。

但是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理賠之後,損失原因經調查結果假如是承租人的過失,依據保險契約的代位求償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因此承租人不但支付了確定的保險費(因出租人的要求),亦承擔了不確定的過失賠償責任,如此並未達到當初移轉危險的目的。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某些企業就會要求承保辦公室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放棄對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利,然而就此方式而言,承租企業所要負擔的保費即以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為準,其包括了原因並不是由承租企業的過失而造成火災所致的損失,因此純就危險負擔的角度而言,承租人似乎多負擔了不應由其支付的成本。

況且多數保險公司並不會輕意放棄對承租人過失所致損失的代位求償權利,所以對承租人而言,為能滿足出租人對其財產保障的要求,且可節約成本,並順利購買適當的保險,另一個選擇就是安排火災法律責任保險,來替代出錢幫房東購買火災保險的方式,以保障承租人因過失造成承租的辦公室發生火災以致出租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台南震災 保險理賠金額 估逾3億【工商時報/彭禎伶、陳碧芬】

【豐林保險評論】

有關天災尤其是地震,無庸置疑的將是人類未來最大的課題與挑戰,就算人類醫學再發達,可以克服各種疾病對生命的困擾,但是天災所造成致命的威脅卻是永遠無法消除,而且會愈演愈烈,也因此未來的財產保險中將以天災保險為主流,而所有的企業也都更應該注意天災保險的發展。台灣跟日本可以說是地震大國,日本自從百年前的東京大地震,造成14萬人死亡之後,日本人對地震的任何訊息就非常的敏感與小心。

哪裡知道東京沒有發生預期的大地震,但是卻發生了阪神大地震,造成了關西地區的浩劫,但即使如此,東京地區依然非常謹慎的準備著大地震的來臨,但上天老是捉弄人,沒想到後來卻發生東北311大海嘯,而現在長野也發生了地震,雖然規模不是太大,但是這也意味著地震絕對不是可以被預估的,對同樣是地震頻繁的台灣而言,自從921之後,似乎對地震的恐懼不復記憶,這一次206地震或許是一次警告,再不久還有更恐怖的地震會發生。

農業保單 農民投保意願低【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農業保險對任何一個國家的農民都有很重大的意義,以台灣來說,十幾年前發生了豬隻的口蹄疫事件,造成了豬農重大的損失,當時如果每一位豬農都有投保農業保險之中的家畜保險,則損失即可由保險人來賠付,豬農的損失可以彌補,政府也不用煩惱救濟的事。目前豬隻死亡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因疾病、難產、雷殛、溺水、火燒、車禍及摔跌致死或依法撲殺等保險事故之賠償,所以2011年澎湖爆發口蹄疫之後,至少豬農如果有投保家畜保險則至少可以獲得基本保障。

民國86年口蹄疫事件,造成國內豬隻價格的暴跌,豬農同時面臨豬隻的死亡與豬肉價格下跌的風險,而目前我國的家畜保險只有包括死亡保險與運輸保險兩種,雖然可以彌補豬隻疾病或意外死亡的風險,但是對於家畜、飼料價格及重大疾病所造成的收益風險,就沒有在目前的家畜保險中。所謂農業保險除了家畜以外的家禽、養殖業、農產品等也都可以納入農業保險的範圍,只是台灣地區似乎不是非常重視農業保險機制,也沒有積極在推廣,只希望產險公司能夠持續耐心推廣,或許可以成為真正保障農民的商業保險。

企業保險規劃的好朋友—保險經紀人【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一個好的專業保險經紀人可提供企業下列服務:

一、危險辨認 (Identification)與評估(Evaluation)服務。

二、提供選擇風險管理方法之建議。 

三、提供適當保險保障與保險費之建議。 

四、提供選擇適當保險人之建議。 

五、損失控制服務或建議。

六、理賠之協助或服務。

七、法律事務之協助。

八、保險管理服務。

 

但是每一經紀人由於其財務能力、專業知識、實務經驗以及經營政策不一,所能提供之服務亦有相當差異。因此企業應建立選擇之原則,據以審慎選擇適當之經紀人。進一步來說,由於保險公司與保戶是保險契約的雙方當事人,因此在立場上是互相對立的,而保險經紀人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協助保戶了解所投保的保險內容是否是最有利的情況,以及投保後萬一發生理賠時,能站在保戶的立場,向保險公司爭取最優惠的理賠條件。

所以簡單來說保險經紀人至少可以協助保戶解決以下問題:

1、保險資訊的不足的問題:由於一般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常需身兼數職,對於保險的專業及市場的動態較難深入了解,常與保險公司存在資訊不對等的問題。

2、難以判別是否真正規避企業風險:企業無不希望藉由保險來為公司提供最完善的保障,但保單條款的重重文字有如密碼,讓承辦人員很難判斷是否符合實際需求。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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