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7.8強震 出現首起死亡通報【法新社】

有關天災尤其是地震,無庸置疑的將是人類未來最大的課題與挑戰,就算人類醫學再發達,可以克服各種疾病對生命的困擾,但是天災所造成致命的威脅卻是永遠無法消除,而且會愈演愈烈,也因此未來的財產保險中將以天災保險為主流,而所有的企業也都更應該注意天災保險的發展。台灣跟日本可以說是地震大國,日本自從百年前的東京大地震,造成14萬人死亡之後,日本人對地震的任何訊息就非常地敏感與小心。

哪裡知道東京沒有發生預期的大地震,但是卻發生了阪神大地震,造成了關西地區的浩劫,但即使如此,東京地區依然非常謹慎的準備著大地震的來臨,但上天老是捉弄人,沒想到後來卻發生東北311大海嘯,而現在長野也發生了地震,雖然規模不是太大,但是這也意味著地震絕對不是可以被預估的,對同樣是地震頻繁的台灣而言,自從921之後,似乎對地震的恐懼不復記憶,今年206地震或許是一次警告,再不久還有更恐怖的地震會發生。

台東市燦坤大火 疑工程火花引起【中央社/盧太城】

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人員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造成自己施工員工的傷亡,譬如建築工人未綁安全帶自工地高處墜樓身亡;另一種情形則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相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

但是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其實就是要求建築工人綁安全帶的動作都常常無法確實要求,更何況每一項施工都要求必須符合安全的標準程序,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雇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五百萬到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

企業風險管理三大基本原則【文:江朝峰】

近年來每年幾乎都有颱風洪水肆虐台灣,而且每年都會發生數千起的火災或爆炸,甚至有偶發侵害性的地震,其中受損的企業工廠、公司行號修復時程不一,然而觀察損害相對資產較為嚴重而又未適時移轉風險的企業,會發現這是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計劃或執行的比較不嚴謹的結果。其實以台灣地區幾乎每年都會面臨各類天災人禍的威脅,如果沒有將災害列為企業主要必須管理的風險,這類企業也將喪失專業的經營優勢;因為在台灣地區災害的發生不只是可能造成財產的損失而已,也會影響到企業營運企劃是否能安全的執行,更關係到企業預期利潤能否達成,同時也代表著對股東、員工與上下游廠商的責任,所以如何去減少或避免或移轉各種災害所帶來的損失威脅,當然非常重要,而在規劃各種災害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幾個重要原則就必須加以注意。

一、不要忽視損失發生的機會

這幾年台灣地區飽受淹水之苦,以前從不淹水的地區陸續都遭受到了水患侵害,雖然大家在災後都會事後孔明的指出事故成因所在,然而就機率的角度來看,損失的可能性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機率高或低的問題,再加上近年來環境變遷頗巨,任何時間點都有發生各種災害的可能性,以地震而言,雖然以目前的科學水準已經知道五十幾條斷層帶,但是未知的斷層及其他危險因素都可能因地殼的持續變動而受到干擾,因此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任何損失的機會隨時都存在,所以千萬不能忽視各種災害風險所帶來的影響。

二、不要承擔無法承擔的損失 繼續閱讀…

女保險員勾結中醫 假車禍詐保【中國時報/劉宥廷】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乎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日本明治神宮展覽火災 竟燒死5歲男童 疑白熱燈泡過熱引燃【風傳媒/詹如玉】

各類型的活動在舉辦之前都應該考慮如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當然如果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發生了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就只能自掏腰包來賠償了。

至於理賠金額方面,每次事故理賠上限,目前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現在再發生類似阿拉夜店的慘劇,受傷的不算,死亡九個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每個人只能賠償160萬了,再者現行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先後死了20個人以上才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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