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酒駕加費 學者:恐違法【現代保險/穆震宇】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費率的訂定原則包括公正、合理、適當、可行、穩定、融通以及損失預防的誘導性,當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屬於政策性保險,他跟一般商業保險基本上不太一樣,所以不能把這些費率訂定的基本原則全數套入,在強制汽車責任法第45條第三項規定:保險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與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

 

由此觀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費率訂定仍然應該兼具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如今酒駕既然不是強制險的承保範圍,用來做為費率釐訂的因子,其邏輯似乎很有問題,就像一個結多次婚的被保險要加費嗎?一個不孝順父母的被保險人要加費嗎?小偷要不要加費?再進一步說,就算是跟損失有關,譬如說假設皮膚顏色愈深的人發生車禍的機率愈高,那麼黑人要不要加費?論述至此,其理自明。

8次超音波正常 女嬰卻沒手腳【自由時報/俞肇福、王凱琳】

 

【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醫師責任保險,其實包括診斷錯誤、處置錯誤跟醫療錯誤三大類行為所致病人的損害,其在概念上就是醫師的醫療相關行為所致,則需負賠償責任,但是關鍵在於其法律基礎是過失責任?嚴格責任還是無過失責任?所謂過失責任基礎是指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過失,但需由病人一方來舉證醫師有過失,醫師才需負賠償責任,依據舉證的一方就是敗訴的一方的道理,在過失責任基礎下,病人要能控告成功的機率是比較低。

所謂嚴格責任則是指舉證的責任轉由醫師來負責,因為對整個醫療行為,醫師是專業人士他最清楚也能舉出最有利的證據,如果連醫師都舉不出對他有利的證據,那麼就代表他應該負賠償責任,至於無過失責任,則是不管醫師的醫療行為有沒有過失,他都必須負賠償之責,也是對醫師最嚴格的一種,以上三種責任基礎各有利弊跟適用對象,但是在台灣則都法院被判決過,所以保險單應該怎麼適用?實有待釐清。

董監事責任險,嚴格核保並非投保即賣【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董監事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企業的董監事及重要職員的個人法律責任,其於執行職務發生過錯、疏忽等行為,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受到被害第三人提出索賠請求時,由保險人理賠所產生的法律訴訟、抗辯費用及賠償責任,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金額,可能會非常的高。尤其過去對股東而言,因為訴訟成本高,投資人的力量有限,所以運用控訴來保護自己的可能性比較低。

 

    其實董監事責任保險在台灣推展二十年來,投保率已經慢慢有所增加,過去,董事責任保險初引進台灣,公司投資者普遍尚未形成足夠的心態與觀念,加上訊息來源的不夠完備,以致此一新興險種在剛開始推廣銷售上面臨極大的阻力與挑戰,直到2000年,保險普及率都尚不及10%。2006年投保率上升至30%,據估計到2009年為止投保率應該已經超過50%,目前已經達到六成也算是正常的進展。

住宅火險 全方位保障【經濟日報/蔡靜紋】

 

【豐林保險評論】

 

    由於921地震的影響,台灣終於實施了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不過考慮到多方的困難與問題,所以將住宅地震保險附加在住宅火災保險之下,由一般貸款戶在貸款時由銀行要求來投保這張保單,因此這張保單並不是民眾自發性的投保行為,所以雖然說已經有約三成的投保率,但是由於其在火險部分,建築物仍有不足額保險的限制,動產部分也有折舊與限額問題,加上地震險的部份只有全損才賠的設計,整體保險規劃保障性非常的缺乏。

 

      其實想要讓這張對台灣民眾而言最重要的保單能夠真正發揮它的功能,就是要有誘因讓民眾願意主動去了解與規劃自己的居家保險,而想要達到這項目的,如果能將居家保險的保險費列為每年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之一,就像壽險保費可以有每年NT$24000的免稅額一樣,那麼居家安全的觀念才有可能被發揚與推廣。

學者觀點-推動環境污染責任險【工商時報/張士傑/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特聘教授 】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在台灣每年也發生相當多起污染事故,包括空氣、土地、水流或地下水土等每天都在發生,其中又可以包含所謂逐漸性污染與意外性污染,逐漸性污染因為是每天每時逐漸累積而成,如工廠排放廢氣黑煙或養豬戶在河流上游排入豬糞污染河道等,此類污染案件由於損失的估計非常困難,因此很難以保險的方式處理,而意外性污染則因為發生事故比較明確,因此有所謂意外污染責任保險來承保此類損失。

 

       除了上面所列舉的這些行業之外,像醫療院所或實驗室也都有污染責任的風險,但以台灣來說幾乎所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業,大部分都不願意以保險的方式移轉風險,覺得只要是投保都是浪費保險費,尤其在台灣如果要將故意行為的逐漸性汙染納入強制性保險,困難度實在非常的大,加上如此幾乎已經不是保險的概念,所以這個理想的實際執行可能性實在是太低了。看來非得等到發生一次大事故(如印度波帕爾死亡3000人的事件),才會強制大家投保,正如大陸地區部份省市政府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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