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僅688萬 資料保護險 上半年賣不到20張【中時電子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一項新的保單從推出來到普及,通常需要長達十年以上的時間,而個資保單從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不過兩年多,當然還沒熱身開來,基本上所謂個資風險,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基本上個資外洩的法律責任,分成個人與企業二種,企業洩漏用戶資料,將會衍生相關責任,至於個人個資因疏失外洩(例如身分證失竊),被拿來當成犯罪人頭,也會產生訴訟費用,受害者若要恢復信用紀錄,也須一筆費用,因此在現代的社會,各產險公司也因應這項需求而推出個人資料保護保險,而企業投保個人資料保護保險似乎是企業的必要選擇。

保險金融科技創新 泰安產險 新推UBI車險【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汽車保險市場定價發生了很大轉變,從「車」定價逐漸轉向「人」定價。有關資料顯示,車險保費與車輛出險次數、駕駛人的駕駛習慣等關係緊密,駕駛習慣好、出險頻率低的低風險車主將享受更低的車險費率。學者認為UBI 車險逐漸發展之後將成為台灣汽車保險行業的變革者,是推動新型車險快速向前發展的主力。

學者表示,其 UBI 車險產品是基於駕駛人駕駛行為的車險,它將傳統車險的一部分轉化為保費預付款,並且每公里的保費是由基礎單價與駕駛行為係數來確定。 針對駕駛行為係數,進一步來看,駕駛安全評級分兩個方面,第一是穩定駕駛安全評級、信用評級,這是一個穩定的資料;另一個資料叫駕駛表現,這是隨機的,因此駕駛行為係數也是一個浮動數位。當前台灣UBI還是處於起步階段,相關的監管制度還沒放開,但這種基於駕駛行為的UBI車險一定是未來車險產品設計的一個重點方向。

如何規劃企業保險建議書?【文:江朝峰】

保險安排建議書(Insurance Arrangement Proposal)可概分為兩類:一是針對尚未安排過保險的企業,依其特性安排適合該企業的險種及條款,另一則是為已有保險但未臻完善的企業,列舉其現有保險的缺點,並介紹改進之法。

無論針對原有保險的缺失或做全套的保險規劃,保險安排建議書的撰寫至少都應注意下列四個一般性問題(Four Gaps Problem):

(一)金額問題(Amount Gap)

財產保險可概分為火災保險、運輸保險、汽車保險及意外保險四大類。其中火災保險的理賠採分攤基礎,因此常產生不足額保險的問題。為防止不足額保險現象的產生,資產價額常須經過審慎評估後始得決定,同時再配合部分特約條款的輔助,方能使不足額保險發生的情形降至最低。另外亦應視企業的需求而選擇實際現金價值(Actual Cash Value)或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作為釐訂保險金額的基礎。運輸保險中一般企業大多僅用得到貨物運輸保險,該保險屬定值保險,基本上僅須注意發票金額及加計成數是否正確即可。而汽車保險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因係統一採用重置價格表與固定比率折舊,所以沒有該問題的顧慮。意外保險與汽車責任保險則必須注意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Limit of Liability)是否足夠,且須因應社會環境的變遷隨時加以調整。另外工程保險則常因追加預算而必須調整保額。

(二)範圍問題(Coverage Gap)

財產保險規範承保範圍的方式,可分為列舉式及全益式兩種。企業應依實際需要,在成本效益原則下選擇適當的承保範圍,譬如股票上市公司應考慮營業中斷保險;有產品設計錯誤之虞的企業,應在產品責任保險中明定該項承保範圍;營業性質包括至客戶處所服務的企業,則不能僅購買公共意外責任險。諸如此類,在承保範圍的安排上若不能針對客戶特性而安排,遲早會因承保範圍不適宜而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 繼續閱讀…

電梯大怒神! 男子遭拋甩骨折【華視】

【豐林保險評論】

 一般而言電梯可以分為升降機與電扶梯,就使用性質來看也有送貨與載人之分,但不論是哪一種電梯,若沒有好好的保養與維修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像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有年輕女孩去華納威秀逛街,結果在電扶梯往上行的時候,因為該女孩將頭伸出了電扶梯,結果在到了上一層樓地板之前仍未將頭縮回,結果慘遭電扶梯與樓層夾角夾斃。

 另外以前也發生過有保險公司的收費員到客戶家收費,要搭電梯時沒注意到電梯未升上來,結果從五層樓高摔落地下室而死亡,因此無論是客梯、貨梯,升降式電梯或者電扶梯,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所以除了請電梯公司務必盡到維修保養之責外,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否則電梯的使用管理或所有權人原則上都會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你知道嗎? 愛車音響被偷 竊盜險不賠【聯合新聞網/鄭惠仁】

【豐林保險評論】

汽車竊盜損失險的名稱,更正確的說法就是汽車整車被竊損失險,如此才能免於被誤會成汽車的任何一部份,包括零件與配件單獨被竊的保險,當然目前以整車被竊的汽車竊盜險而言,費率還算相當合理,實在值得用來保障整車失竊的風險。

不過零配件被竊損失險,除了要單獨投保之外,其賠償限額卻又太低,以前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四倍,目前也只能賠償所繳交保費的六倍,舉例來說,如果保費是2000元,萬一不幸有零配件遭竊,則最多只能賠12000元,如此幾乎可以說費率等於1/6,實在是貴得離譜,再加上車上真正會被竊的零配件,應該是比較貴重的零配件,此時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額度,又常常是不夠賠償,因此其保險保障的功能也相當有限,所以零配件被竊損失險的保費貴保障低,除非必要否則不值得規劃為車險的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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