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颱風洪水險 5大要點報你知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

【豐林保險評論】

颱風是赤道以北,國際換日線以西亞洲太平洋國家對熱帶氣旋的一個稱呼。按世界氣象組織定義,熱帶氣旋中心持續風速達到12級(即64節或以上、每秒32.7米或以上,又或者每小時118公里或以上)稱為颶風(Hurricane)。據美國海軍的聯合颱風警報中心統計,1959年至2004年間西太平洋及南海海域的颱風發生的個數與月份,平均每年有26.5個颱風生成,出現最多颱風的月份是8月,其次是7月和9月。科學家曾估算,一個中等強度的颱風所釋放的能量相當於上百個氫彈、或10億噸黃色炸藥所釋放能量的總和。

據統計,從1947年至1980年全球10種主要自然災害中,由颱風造成的死亡人數為49.9萬人,佔全球自然災害死亡總人數的41%,比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數(45萬人)還多。洪水一般會給人類帶來災難,稱為洪災,洪災也稱水災或氾濫,是由洪水引發的一種自然災害,指河流、湖泊、海洋所含的水體上漲,超過常規水位的水流現象。洪水常威脅沿河、湖濱、近海地區的安全,甚至造成淹沒災害。當一個地方被河水、海水或雨水淹蓋時,這個地方就是遇上了洪災。

開店買保險 記住三原則【文:江朝峰】

創業在近來蔚為風潮,開店一時間變成許多年輕人的夢想,當辛苦累積多年儲蓄後,三五好友為了共同理想而合資開店,雖然辛苦但是只要看到經營的成果逐步實現,所有汗水都會化成喜悅的甘泉,當然,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挫折絕對是非常的多,甚至有些問題的發生會輕易的扼殺小小事業的生機,包括一些沒有預料到的意外事故(譬如火災),它會瞬間毀了多年的努力,對於這些意外事故其實只要平常有一點風險管理的常識來做事前的預防,或者透過保險的方式來做事後財物損失的彌補就可以獲得解決,但是如果因為一時疏忽沒有注意以至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這是最令人無法接受的創業失敗典型,由此可見保險制度中損害預防與保險補償的功能對小事業尤其重要。

一、確定要去投保

近年來因為保險的重要性漸為大眾所了解,所以台灣地區五十幾萬家批發、零售、餐飲類的商店中已經有近十七萬家購買了火災保險,至於尚未投保的三十幾萬家行號店舖則當然仍處於沒有保障的情況,一般而言如果沒有投保,理論上就必須有一筆準備金來應付萬一火災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才有東山再起的機會,但是事實上店家的經營者都是小本創業居多,要預留一筆數目龐大的準備金談何容易,因此利用保險的分散風險特性是最為經濟而有效的處理方式,尤其保險費的計算大概是投保金額的千分之一或二左右,其實就是意味保障的成本非常的低,是最值得考慮的移轉風險的方式。

 二、確定向誰投保

現代人在買壽險時大概都會評量一下壽險業務員的專業與服務才來做決定,但是投保產險的時候則比較草率,包括投保汽車或住宅保險通常不只承保內容不清楚,連誰是服務的保險業務員也不知道,不過如果是在經營自己的店家,由於保險規劃的好壞差很多,所以最好能選擇一位好的業務員來服務,因為除了投保時要注意保了什麼財產、保了多少額度之外,萬一有理賠時也可以有人來協助善後處理,如此一來才能免除因為不了解保險內容而帶來的困擾。 繼續閱讀…

住宅噴水滅火管爆裂 保險公司拒賠【大紀元/季薇】

【豐林保險評論】

在台灣因為冬天沒那麼冷,所以不會有水管內有水而凍裂的事情,而自動灑水系統如果沒有在運作的狀態,那麼該系統就沒有作用了,而保險公司在接受核保的時候其實就處在一個矛盾的狀態,冬天關掉水管內的水,這個系統是沒有作用的,而夏天或有人在時再打開,那如果剛離開時關掉水源時發生了火災,自動灑水器無法運作,這個損失保險公司是賠還是不賠?

台灣以前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保險公司同意客戶降低保費的要求,但前提是這家工廠必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而且必須隨時處於運作當中,否則不予理賠,結果有一年過年前該自動灑水系統故障了,卻沒人通知保險公司,結果發生大火損失了一億多的財產,因為案發時該系統果然沒有運作,保險公司也當然拒賠了,回過頭來看這個案例,條款上如果講得非常清楚,恐怕這對夫婦難以獲得理賠了。

 

車險保乙式賠甲式 開罰【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

【豐林保險評論】

投保乙式卻甲賠早已是產險業公開的秘密了,至少現在開始防治還是好事一樁,基本上這種作法暴露出了目前汽車保險制度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實在太貴了,將近二十年前由於連續幾年汽車保險的綜合率實在居高不下,所以由產險公會主導保發中心開刀,一套新的汽車保險制度開始實施了,果然損失率陡降,各保險公司終於跳脫虧損的局面。

不過同時車體損失險的投保率也從四十幾%下降到慘不忍睹的個位數字,為什麼?很簡單,就是保費太貴了所以大家覺得不划算就不保了,時至今日投保率仍然只有十幾趴,其中2/3還是丙式車體險,就另一個角度來看,為什麼保險公司願意乙式甲賠,其實也是代表收少一點錢還是可以賺錢的意思,既然如此,乾脆重新再檢討目前的版本,重新出發提高投保率會不會更好?

 

 

保單不保的事項應審慎檢視 【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在投保時大都會知道保了什麼險,但卻鮮少有企業會問沒保到什麼,所以一旦不幸發生事故之後,最容易令企業保險承辦扼腕的就是總有一些預期外的損失,其實任何保險的承保範圍與所付出的保險成本之間,都有一定的對價關係,絕對沒有業務員慣用的話術--「什麼都可以賠」的情況,所以在一般保單的設計當中都會區分出所謂承保範圍與不保範圍,其中承保範圍係在描述這張保單保了什麼事故、保了什麼標的,不保範圍則在說明什麼事故、什麼財產並不在保障之列。

以商業火災保險而言,標準的承保範圍包括了火災、 爆炸引起之火災以及閃電雷擊等三種危險事故所致投保財產的損失。簡單的說,如果一棟辦公大樓投保了商業火災保險,則在祝融肆虐之後,似乎這棟大樓本體結構的實際修復或改建費用或者大樓內的裝修、辦公設備甚至現金、珠寶、字畫等,應該毫無疑問可以獲得理賠,但實際上則必須對火災的成因、投保的標的與保單做進一步確認,也就是說必須先了解這張保單的除外事項才能確定理賠的狀況,以目前台灣標準的商業火災保險單來看,在除外範圍中明白規定由於下列危險事故引起之火災或其延燒所致之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 地震、海嘯、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

2. 颱風、暴風、旋風或龍捲風。

3. 洪水、河川、水道、湖泊之高漲氾濫或水庫、水壩、堤岸之崩潰氾濫。

4.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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