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劃企業資訊設備的保險【文:江朝峰】

  目前各行各業使用電腦設備非常普及,尤其金融業客戶資料非常龐大,如果沒有資訊系統輔助,別說交叉行銷的效率,就算基本的客戶資料管理都有很大的困難;量販業則有非常繁複的貨品資料,如果缺乏電腦的資料管理系統,整個供貨系統可能完全不能運作;電信業者因為要提供電信服務,所以也當然擁有大量以電信服務為主的電子設備,至於其他行業也有類似的問題,甚至小型企業也都會利用個人電腦來幫助帳務或資料管理,因此對現代化企業來說,電腦系統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一般的辦公設備在保養操作時,大多不需加以特別注意,甚至輕微的碰撞、水濕、水漬、塵埃、震動都不太會造成設備財物的損壞,然而電腦及其周邊設備卻因為比較複雜而精密,所以受損性相當強,而且由於價值高度集中加上操作技術與專業性高,因此電腦及其周邊設備理論上應該比一般的辦公設備更需要保險的保障。

  其實所謂電子設備,除了一般所熟知的電腦,還包括各種電訊發射系統、網路設備、電視台儀器設備系統、各種醫療或研究儀器、各類電話電傳電報通訊系統、電影音響照明舞台等娛樂系統、工業用電子控制設備甚至天文氣象台的觀測設備等,所有電子相關設備都包含在內。

  而電子設備保險主要承保的就是本體的損失保險,它的保障範圍是採用承保一切險(All Risks)的方式,也就是說只要沒有列在除外範圍的危險事故,都可以獲得理賠。有關企業的電腦設備究竟應由商業火災保險及其附加險,或由電子設備保險承保至少應該還要考慮下列三項因素: 繼續閱讀…

天乾物燥 火險可保障【聯合晚報/葉憶如】

【豐林保險評論】

台灣地區每年要發生數千次的火災,其中一半是住家類火災另一半則是商業類火災,當然若以損失金額來說,商業類火災要比住宅類火災要大得多了,像歷年來最大的三次商業類火災為聯瑞、日月光跟華邦大火,損失在60億~100億之間,實在不是一般企業所能承擔,所以對於這種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就可能毀滅一家企業的風險,除了善盡預防之責外,投保火災保險是為不二法門。

但是如何投保火災保險卻又是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的專業負擔,因為一般來說,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對火災保險契約的諸多規定與條件是不太了解的,例如保險金額的設定應該用實際現金價值還是重置成本?取得成本是否等於重置成本?帳面價值是否等於實際現金價值?自負額該如何訂定?附加險跟間接損失是甚麼?甚麼是除外項目跟特約條款?既然對火災保險契約不瞭解,隨便保一保,出險再來抗爭的事就層出不窮,這就是目前台灣地區火災保險市場的通病。

復航空難人身保險理賠估9千多萬【中央社/吳靜君】

【豐林保險評論】

通常發生空難所指的賠償多只是指受害人自行投保的人壽保險跟傷害保險的金額,其實包括團體保險、旅行平安險與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另外有關社會保險也還沒計入調查,譬如說勞保、公保、軍保等,除此之外,航空險的理賠才是最大的一部分,其中飛機的機體損失險大概要賠償二千萬美金,乘客責任險則要看最後和解的狀況而定,每位死亡的乘客大概會超過一千萬台幣。

所以加起來就會超過十億新台幣的賠償金額,另外飛機的航空保險還會包括對第三人的責任保險,所以被這次空難波及的兩位受傷的民眾還有被撞毀的計程車,都可以獲得責任險的賠償,除此之外,還有旅客會簽用信用卡買機票,那麼就會有信用卡旅行綜合保險,據悉目前至少有兩名旅客可以各獲得3500萬的賠償,另外此案也會牽涉到飛機的產品責任保險的問題,唉!真是複雜。

產險業:理賠率過高 不承保【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在產險的基本經營觀念中,如果損失率過高,那就應該靈活運用調整費率跟條件(如自負額或限額) 的方法來降低損失率才對,如果僅用拒保的手段的話,除了社會觀感不好對整體產業的發展也是有極為不利的影響,台灣的產險界原來的規模跟壽險業相差無幾,但也就是在這種拒保的概念下,使得近幾年的保費收入僅為壽險業的1/22。

事實上在美國也有專門經營高危險的汽車如超跑或年輕族群的被保險人,其保險費常是一般人的十數倍甚至數十倍,所以也不一定會虧錢,但國內產險業者長年習慣於聯合行為(以前就是費率規章),所以不太敢跳脫以往的架構,其實目前產險的精算能力應已足夠,而國內高價車種或特殊車種也愈來愈多,若要經營這個市場應該也沒有問題才是。

確實檢視保單以保障權益【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常只聽保險營業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看起,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傖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營業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其實在收到的保單後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一般來說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容或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地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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