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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林保險經紀人: 專業豐林
八仙條款! 辦室外活動 須強制投保【中國時報/張潼】
【豐林保險評論】
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但是每次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媒體、政府、業者、保險業就又會吵上一陣子,雖然檢討了半天之後多少還是會有一些改善。
像多年前發生了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保單原在必須被保險人疏忽或設備欠當才能理賠的規定,為免釐清責任曠日費時,已將疏忽或欠當的字眼刪除,來擴大保障無辜受害人的原意,但整體而言在強制投保公共意外保險的規定上,仍有許多值得討論與改善之處,以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事件來看,其中就有多項值得大家進一步分析與檢討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險金額嚴重不足的部分。現在看似保額提高了,不過如果八仙案再來一次,保額夠嗎?尤其是這只是台北市的規定而已!
就是要刮 400輛轎車成花臉【NOWnews/社會中心】
【豐林保險評論】
汽車車體被刮損又叫做不明車損,其實就是汽車的車體損失險甲式和乙式的保險內容最主要的差別,也就是說如果今天車子被人惡意破壞,甲式有賠而乙式沒有賠,車體損失保險(甲式)係承保被保險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等事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
而車體損失保險(乙式)的保險範圍只承保被保險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等事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其差別就是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或稱不明車損,其保險費約為甲式之55%,是屬於列舉式的承保範圍,而一般民眾投保甲式的比率非常低,所以通常遇到此類的損失只能自認倒楣。
業內首款020共保模式互聯網車險誕生【新金融观察】
【豐林保險評論】
聯網的快速崛起正在改變經濟型態與人們的生活,而在保險業,行銷通路的發展中,大數據的應用已經開始改變保險的定價與商品模式,儘管互聯網的發展趨勢非常迅速,但其潛在風險實在不可小觑,其中英國政府發布國家安全戰略報告,美國也發布全球威脅評估報告,都將網路風險列為首要風險,報告指出網路風險不可避免所以需要嚴加防範。
有潛在風險就有保險發揮的空間,例如在財產保險方面包括財產損失保險、營業中斷保險、數據喪失、網路敲詐勒索、商譽損失等;在責任保險的部分則包括網路安全責任、媒體責任、保密責任、數據遺失責任等等。甚至可以延伸到如行政成本支出的保障、監管機構罰款的保障、額外費用保障、法律犯罪保障、身體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障等。
董監責任險 7成上市櫃公司投保 【工商時報/張中昌】
【豐林保險評論】
董監事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企業的董監事及重要職員的個人法律責任,其於執行職務發生過錯、疏忽等行為,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受到被害第三人提出索賠請求時,由保險人理賠所產生的法律訴訟及抗辯費用。過去,董事責任保險初引進台灣,公司投資者普遍尚未形成足夠的心態與觀念,加上訊息來源的不夠完備,以致此一新興險種在剛開始推廣銷售上面臨極大的阻力與挑戰,直到2000年,保險普及率都尚不及10%。2006年投保率上升至30%,到2009年為止投保率為50%,2015年終於突破70%。
目前台灣市場有關董監事責任保險的費率處在比較低的水準,尤其在公司所有與經營分離的原則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雖持有股份之所有權,不過實際擬定策略及經營管理者,仍由董事及重要職員決定。其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股東或第三人的損害,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金額,可能會非常的高。而過去對股東而言,因為訴訟成本高,投資人的力量有限,所以運用控訴來保護自己的可能性比較低。但現在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引進團體訴訟(Class Action),由保護基金負擔一定的裁判費,提高股東求償意願,公司、董事及重要職員被告的機率就大增。因此就未來而言,隨著投資人自我意識提高,這類案件會越來越多,董監事責任也將越來越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