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林保險評論】
台灣地區火災保險的承保方式可以概分為兩種,一種為概括式(All risks,大陸稱之為一切險),另一種為列舉式(Named peril),簡單來講,概括式係指除了除外範圍的事故之外,通通可以理賠,而列舉式則是除了列舉出來的事故屬於承保範圍之外,其它通通不賠,所以這兩種方式的保障範圍就差得相當多,當然相對的其對價—保險費也不太一樣。
列舉式的承保範圍通常包括火災、閃電雷擊、爆炸、煙燻、颱風洪水、水漬、自動灑水器滲漏、地層下陷滑動山崩土石流、地震、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竊盜等保險事故,至於龍捲風、冰雹、暴雨等等則不在標準承保範圍,如果想要將這些事故加保進來,則改成用概括式的方式來承保應該是最簡單方便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