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參展風險與保險規劃 文:江朝峰

目前台灣每年在全省各地皆會有各種型態的展覽,包括大家所熟悉的資訊展、汽車展或機械五金展等。

以台北世貿為例,每月都會有不同的展示主題,也都有一定的家數及規模的廠商參加展覽;這些廠商為了拓展商機,除了針對本身的產品陳列展出外,也有可能向其他廠商租賃或商借設備,希望藉此機會展現公司最好的商品與服務,不過在此同時,企業就會遇到跟平常不太一樣的風險。

譬如說為了將展示用的設備或貨物從辦公室或是工廠運到展覽會場,在運輸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交通事故、竊盜、貨物掉落等狀況,這些意外事故極有可能會造成展覽貨品嚴重的損失。

另外在安裝、佈置過程中也可能因為貨品掉落而造成損壞、破裂、故障等等之損失,至於在展覽會場的展示期間,參觀人數眾多,在人潮擁擠的狀況下,也可能發生民眾偷竊展示品或是因為推擠造成貨品受到破壞,甚至因為發生火災而造成展示的設備與器材毀損。

還有些設備可能向其他廠商租借而來,這時候面臨到展覽期間可能遭到毀損、破壞、竊盜等等損失,就要考慮到保管貨物或是設備的責任問題。

其實參加各種展覽對一般企業而言都不是一件日常的業務,所以對整個參展中包括展示商品設備的運輸或是展示過程都會比較陌生,也因此會暴露在種種難以預測的危險當中,因而參展企業應該藉由種種事先的防範措施,使參展品的可能損害減輕至最低程度。

比如說運送過程中應該依據參展設備與貨物的特性,注意防震、防銹、防潮、防漏、防火、防爆等問題,如易碎品須加襯墊,易銹貨品應塗防銹油等。 繼續閱讀…

亞洲保險市場Q3保費費率續降5% 但台灣費率不降反增 【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費率正在漲的現實面市場,其主要都跟損失率有關,換句話說只要天災人禍不斷,那麼費率就會一直維持在高檔,若要得到立即的降價效果,就必須全面來控制風險,這些策略與措施都是對的但是也都需要時間,而無法立竿見影,現實面來說企業界必須捨棄以往殺價的習慣,而以保險服務、條件跟理賠來做為購買保險的重點,如此就可以跟保險業深入對談整體的保險規劃。

再來就是要好好的討論相關的保險條件,譬如自負額的設定,如果自認為風險非常好的企業就可以拉高自負額到自己準備金可以處理的範圍,另外也可以利用保險限額跟自負額配合,如此一來保費就可以得到適當的降低,另外也要保險經紀人充分合作,利用經紀人的談判能力來降低費率,或者利用保險經紀人安排在保險或共同保險的能力,也可以適當降低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壓力以進一步的降低保費。

正德佛堂「神鬼女收納」!監守自盜109張空白支票 領走4545萬元 【自由時報/黃佳琳】

【豐林保險評論】

公司內鬼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就必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的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承租廠房與辦公室應該如何投保【文:江朝峰】

企業對於擁有所有權的機器設備或營業生財,可能因為銀行貸款,或者因為管理的需求,通常會購買火災保險,但對於承租的建築部分則較容易忽略,除非出租人(房東)要求承租人要安排保險,因此有的承租人就會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要保辦公室的火災保險,這個時候由於目前保單條款已經規定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可以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則上不會有理賠上的困擾。但是承租人若未列名為共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雖可依約理賠。但是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理賠之後,損失原因經調查結果假如是承租人的過失,依據保險契約的代位求償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因此承租人不但支付了確定的保險費(因出租人的要求),亦承擔了不確定的過失賠償責任,如此並未達到當初移轉危險的目的。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某些企業就會要求承保辦公室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放棄對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利,然而就此方式而言,承租企業所要負擔的保費即以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為準,其包括了原因並不是由承租企業的過失而造成火災所致的損失,因此純就危險負擔的角度而言,承租人似乎多負擔了不應由其支付的成本。

況且多數保險公司並不會輕意放棄對承租人過失所致損失的代位求償權利,所以對承租人而言,為能滿足出租人對其財產保障的要求,且可節約成本,並順利購買適當的保險,另一個選擇就是安排火災法律責任保險,來替代出錢幫房東購買火災保險的方式,以保障承租人因過失造成承租的辦公室發生火災以致出租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住宅地震險有效保單372萬件 全台覆蓋率近4成【中央社/呂晏慈】

【豐林保險評論】

目前的住宅地震基本火災保險,是由一般貸款戶在貸款時由銀行要求來投保這張保單,因此這張保單並不是民眾自發性的投保行為,所以雖然說目前已經有四成的投保率,但是由於其在火險部分,建築物仍有不足額保險的限制,動產部分也有折舊與限額問題,加上地震險的部份只有全損才賠的設計,整體保險規劃保障性非常的缺乏,所以如何推廣真正有保障的居家綜合保險才是王道。

至於責任的部份只有承保「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的賠償責任,所以大概只有客人來家裡時剛好發生火災或爆炸,或者火災延燒到鄰居,才能夠理賠,而其賠償金額是每一個人體傷25萬元,每一個人死亡50萬元,每一次意外事故傷亡500萬元,每一次意外事故財損50萬元,所以整體而言能夠賠償的金額也不大,而如果投保居家綜合保險則可以擴大到各種事故如請客食物中毒、寵物咬傷客人等等,而保險金額也可以提高到足以保障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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