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謀殺了台灣產險業?【文:江朝峰】

一七七六年亞當史密斯的國富論指出,在每個人追求自利的情況下,「一隻看不見的手」會在冥冥中指揮各類經濟活動的運作,產生「利人」與「利己」的後果–品質優、價格低、服務讚、效率高。事實證明,自由經濟的運作模式確實在很多地方產生了絕佳的效果,然而在現代如此複雜的市場活動下,卻又常需要「一隻看得見的手」–政府部門,來維持平衡。

 尤其在保險這個行業,由於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世界各國多以較為嚴格的方式來管理,以保障保險消費者的權益,但弔詭的是如果管得太多,保險業的經營卻又會缺乏效率,而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因而拿捏之間,非有智慧與勇氣不可。

 全世界產壽險保費收入比約為43:57,台灣產壽險保費收入比卻是1:21,顯示台灣地區產險業的發展落後壽險太多。其中又以消費性產險投保率太低為主要原因,因此如何推展,包括住宅、汽車與傷害險,就會是未來產險業務發展的重點,而消費性產險發展的關鍵就在於保險商品的創新與行銷策略的活化,而這也是未來產險命脈之所繫。

 為能有多樣化的商品來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主管機關也一直鼓勵產險公司送審新商品,但是,主管機關與學者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所無法理解的商品,審核過程實有令業者難以發揮創意的無奈,所以我們看到的產險新商品,多不出幾類基本模式,而且主管機關常為所謂公平起見,只要有公司推出新商品即會核准其他公司跟進,如此一來,就會形成事實上的無差異化商品,而市場就很難進入良性競爭。 繼續閱讀…

日月潭萬人泳渡 祈福求平安【中國時報/廖志晃】

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一些大型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但是每次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媒體、政府、業者、保險業就又會吵上一陣子,雖然檢討了半天之後多少還是會有一些改善,像多年前發生了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保單原在必須被保險人疏忽或設備欠當才能理賠的規定,為免釐清責任而曠日廢時,已將疏忽或欠當的字眼刪除,來擴大保障無辜受害人的原意,但整體而言在強制投保公共意外保險的規定上,仍有許多值得討論與改善之處。

另外,政府的一些公共設施,如果有不適當的情形而造成國民的身體損害,事實上也可以成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理賠範圍,當然如果要申請國賠也是一個方式,但除了在判定上比較困難之外,整個時程也需比較長久的時間,所以如果可以由政府的相關單位申請一筆保險費的預算,然後由各個負責單位去向各家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那麼發生任何意外時則可以該保單來理賠,此亦是一種解決方式之一。

紅樓火警燒毀5店面 警逮縱火嫌犯【民視新聞/劉俐均、周晨暉】

據統計,台灣有超過七十萬家的商店,但由於一般商店老闆的保險觀念比較薄弱,所以超過八成以上沒有投保,就算有保險也多是因為向銀行貸款而買了一張建築物的火災保險單,並且因為抵押權人是銀行,萬一發生損失也會優先賠償給銀行,對於小本經營的商店而言,要想再恢復營運可能就會非常困難,其實就算是開一家小商店,對於整體的保險規劃也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重視,而且相關規劃也不會太複雜,只要運用現有市面上的保單不但能規劃出相當完整的保障,同時也不會花費太多時間。

在火災保險的部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保險標的的選定與保險金額的多少,在保險標的方面指的是建築物、營業生財與貨物等,一般被保險人若是建物的所有權人,不管有沒有貸款通常只會投保建物本身,至於營業生財或是貨物則沒有保險居多,但是這一個部分卻又最容易發生損失,所以投保時就應該列為承保的保險標的才是最保險的做法。至於商店若是承租而來,投保時如果只保店主自己的財產而沒有包括房東的建物部分,則在未來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當然只能理賠已投保的動產部分,至於的建物部分的損失,房東如果向承租戶索賠,則又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所以在選定投保的標的時,最好能將建物與動產都包括進來才能確保所有的損失都能涵蓋到。

貨物運輸保險之續保策略【文:老兵】

某一國際性消費性電子產品公司最近兩年業績成長迅速,客戶數及出貨量急速增加,但是由於計劃總是趕不上變化,產品在運送途中經常發生毀損或被竊,導致保險理賠件數和理賠金倍數增加,損失率高達200%以上,因此在安排貨物運輸保險續保時,面臨保費漲價及保險公司承接意願不高之難題。

針對以上案例,在規劃續保策略時,如何讓保險公司同意最優惠續保條件(俗擱大碗),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提供給企業水險承辦人員參考:

一、統計及分析過去幾年理賠案件,擬定有效的風險改善計畫。

例如:重新評估End to End運送風險,包括產品包裝,人員選任,運送公司經驗及風評,倉儲管理有無漏洞,強化緊急回報系統(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運送路線安全性以及運送地區治安狀況等等。

二、將此風險改善計畫草案交給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review並提供具體建議,    最後一起完成計畫擬定工作。這樣一來會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一起共同參與彼此關心的Risk Issue增進雙方互動和溝通。

三、舉辦續保說明會。

最好邀請雙方高階主管參加,以顯示重要性,會中要向保險公司提出對執行風險改善計畫的承諾( Commitment )。風險改善計畫時間表應分短期(一年),中期(二至三年)以及長期目標(五年)。

四、定期與保險公司開會追蹤進度及檢討改進缺失。

剛開始每個月開會,若損失情況已獲得控制,開會可以改成每季舉行。 繼續閱讀…

保費僅688萬 資料保護險 上半年賣不到20張【中時電子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一項新的保單從推出來到普及,通常需要長達十年以上的時間,而個資保單從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不過兩年多,當然還沒熱身開來,基本上所謂個資風險,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基本上個資外洩的法律責任,分成個人與企業二種,企業洩漏用戶資料,將會衍生相關責任,至於個人個資因疏失外洩(例如身分證失竊),被拿來當成犯罪人頭,也會產生訴訟費用,受害者若要恢復信用紀錄,也須一筆費用,因此在現代的社會,各產險公司也因應這項需求而推出個人資料保護保險,而企業投保個人資料保護保險似乎是企業的必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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