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鷲山道場夜火 百人逃出6人送醫【中國時報/黃靖惠】

【豐林保險評論】

彰化縣伸港鄉福安宮昨天深夜發生火災,由於福安宮正殿都是木造,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暗夜大火造成正殿全毀,現在又發生靈鷲山無生道場大火,其實寺廟教堂等宗教聚會的地方發生火災的事件時有所聞,但是這些寺廟教堂的負責人總是不願意面對各種風險存在的現實,來安排各種處理風險的方法,包括投保火災保險,卻寧願相信心靈上對信仰的堅持能避免一切的風險。

其實進一步來說,福安宮後方的香客大樓,有兩百多名香客投宿,大火發生之後,幸而沒有傷亡,至於靈鷲山無生道場也有120名信眾與工作人員自行逃離火場,其中6名受濃煙嗆傷、扭傷的信眾,雖然在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可是只怕萬一這些香客信眾或工作人員有所傷亡,對這些寺廟教堂的負責人來說總是一筆不小的責任,因此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跟雇主責任保險都是應該要審慎考慮的。

企業危機管理三招【文:江朝峰】

所謂危機管理,就是在幫助我們思考預料不到且影響深遠的事件,讓我們在最壞的情況下仍能做最好的準備,因為沒有準備或準備不足常常就是危機惡化的主因,以毒奶粉事件造成部分企業想要隱瞞事實反而險些失控,顯然在危機處理機制上相當脆弱,或者說完全沒有也不懂危機處理;不過也有一些企業在本次事件中處理的非常恰當,就像金車公司,除了主動了解相關細節以避免發生更大的危機,而且主動送請檢驗相關產品以示對大眾負責,最後並承擔產品回收銷毀等損失來面對社會輿論的擔心,如此的危機處理才有可能化危機為轉機,為企業建立起更受大眾肯定的商譽與信用。

所以危機管理的第一個步驟,就是要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這個小組的領導人必須具有決策權,小組成員必須是公司或團體內各個領域的專家,譬如法律、財務、業務、人事、公關等專才。

第二個步驟必須建立起溝通的管道,包括內部幹部及員工的及時與充分的溝通,讓每個人能清楚在某項危機下所應該扮演的角色,以及擁有該如何去做的時程計劃;另外在外部溝通部分則必須包括外部支援系統、來往廠商、客戶與媒體,讓外部系統能真正了解危機處理的進度,才不會有惡化的機會。

最後,必須要模擬危機才能累積處理經驗,因為危機不是天天發生,所以必須以假設案例的模擬來增加處理的經驗,以毒奶粉風暴來說,一般食品業人人自危,其實倒不如利用這個活生生的教材,各家公司或機構現在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來模擬毒奶粉危機的處置方式,如此一來除了安心不少之外,萬一危機來了也能從容應對。 繼續閱讀…

日本年金機構遭駭 125萬個資外洩【新頭殼/林序家】

【豐林保險評論】

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之後,個資外洩風險高的網路購物平台若遇到個資外洩,賠償金額恐成為極大的負擔,包括金融、電信、網購與電視購物、教育機構、零售業、大眾運輸、醫療院所、娛樂業、資料處理帳單寄送、電話行銷及客服等都是個資外洩高風險行業,因此「資料保護保險」應運而生。金融業部分,未來將有專門針對金融業保單上路,其餘產業則看保額、產業特性、企業對個資保護措施、損失紀錄等,有不同保費。

「資料保護保險」主要是支付調查、和解、上訴與抗辯等衍生的合理費用,若企業主管與員工不當使用個人資料或遭駭客入侵並導致企業損失,都在保障範圍。曾有日本上市網購公司因電腦病毒入侵造成10萬筆客戶資料外洩,被監理機關勒令停業1個月、股價重挫,企業還得發出10萬封客戶道歉函來說明情況,之後要寫調查報告、委請律師協助檢調搜查、登報道歉、慰問賠償金及設專線諮詢,除了被停業、股價損失不能理賠,單是保險可支應的部分,企業損失便達新台幣3,000萬元。

長江龍捲風力達12級 瞬間吹翻「東方之星」【東森新聞/李文華】

【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船舶保險是以各種類型船舶為保險標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內停泊時遭到的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及可能引起的責任賠償。船舶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損失賠償和對第三者責任,故又可分為對財產的保險、費用的保障及責任的保障。其中財產的保障主要是指船舶的物質損失,即船殼、機器(包括主機、副機、發電機)、導航設備、燃料、給養等稱之為船體保險,本艘船看起來是全損了所以應該由其船體保險來理賠。

另外費用的保障是指船舶的財產損失以外的利益損失。當船舶發生事故,除了船隻本身遭致部分或全部損失外,還因船隻停航、修理而使船東遭受到各種利益損失.如運費、營運費用、貸款利息、利潤、保險費損失等,這些利益損失有相當一部分是作為費用保險來加保的。最後責任的保障是指根據它們產生的原因和性質又可進一步分為碰撞責任、法律責任和契約責任。以這次沈船事件來說應該還會投保一項乘客責任保險來保障這些乘客。

國際保險規劃的重要性【文:江朝峰】

近年來台灣已漸轉型為已開發國家,我國廠商亦多至海外投資,甚至部分產業已略具跨國性集團的規模,因此為該類企業做全球性的保險規劃,亦是我國產險業努力的目標。而這些業務係由我國保險公司統籌規劃,透過我國企業投資的國外當地保險公司簽單,並回分我國保險公司,其與前述接受型前衛業務不同,我們姑且稱這類業務為主導型前衛業務(Producing Fronting Business),此類業務將成為我國產險業未來國際業務中重要的一環。因此,對於目前的接受型前衛業務,實不應抱持排斥、批評的態度,反而應該積極地學習、研究與瞭解,並妥予規範,以免成為未來國際化的絆腳石。

無論前衛業務有何利弊,在跨國性企業日增、經濟國際化的潮流之下,我國產險業為了滿足跨國性企業的保險需求,由國內的保險公司依該企業母公司主保單的規範,按規定程序合法簽發台灣地區保單,再回分予母公司的國外保險公司確有其必要性。

另外,就漸成形為跨國集團的本國企業而言,主動去瞭解國際保單規劃亦有其必要,無論是運用差異性保單(DIC or DIL)或簡單的主導型前衛業務模式,都至少有下列的優點:

1、全面管理全球各分公司的危險及保險狀態。

2、成本的控制。

3、保障範圍的適切性。

4、財務調度能力。

5、理賠的主導與迅速性。

6、國際經管理念的意義。

因此,國際保險規劃對於跨國性質之企業,應為其必要瞭解的經營常識之一。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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