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張凶宅險 問世【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這一張保單真的很有創意,把以往認為不太可能轉嫁給保險公司的風險設計成保險單,讓這一類的風險得以投保,應該幫這家公司按個讚,其實近來台灣的產險業愈來愈有創意,可能因為承保容量愈來愈大,所以也紛紛開始嘗試新的保單的開發,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也是產險業突破以往窠臼的最好方法,也是在供給面促進了保險的發展。

但是在需求面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問題,就是一般民眾對壽險仍然有很深的誤解,而對產險則是非常的模糊,遇到理賠時更因為這些誤解跟模糊而產生了糾紛,也因此相對的排斥保險,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保險承辦,對保險幾乎是不太了解,也不太願意了解,因此常常處於潛在的巨大風險之下,所以產險業跟政府想要有更大的發展,對於正確保險觀念的推展應該要更用力,包括廣告、短片或連續劇都會是比較有效的方式。

檢視保單確保權益【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常只聽保險經紀公司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開始。

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倉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經紀公司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其實在收到的保單後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一般來說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或內容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地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繼續閱讀…

獨家!和泰汽車今晚將宣布併購蘇黎世產險【中國時報/魏喬怡、丁世傑】

【豐林保險評論】

蘇黎世產險以前的名字叫做華僑產險(MOIC),是七、八零年代非常知名的產險公司,說他執產險界的牛耳也不為過,當時的董事長是陳益茂先生,他也同時是產險公會理事長,非常多的產險業頂尖人物都出自華僑產險,也是當時公認為最專業的產險公司,在那個時代就已經在操作所謂的國際型保險規劃,可是,在陳益茂董事長罹病過世後,華僑產險的母公司中華保險集團楊老闆對保險業也愈來愈興趣缺缺,就將公司賣給了蘇黎世保險集團。

蘇黎世保險集團取得了華僑產物的所有權之後,就開始了台灣第一家組織改組的產險公司,把一向傳統的功能性導向的組織改成了消費者導向的組織,所以就出現了個人性保險部、商業性保險部、工業暨國際性保險部等單位,取代了火災保險部、運輸保險部、意外保險部等,可惜這種改組在蘇黎世澳洲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在台灣卻沒有看到效果,今天蘇黎世台灣被賣掉一點都不意外,只不過和泰買了蘇黎世之後,要如何來經營這一家有著輝煌歷史的公司,且拭目以待!

產險業今年賠慘了 明年保費恐增【聯合報/孫中英】

【豐林保險評論】

前幾年很幸運的,台灣地區並沒有遇到侵害性的巨災,但是依據世界巨災發展的趨勢來看,可能很快台灣地區就會發生意想不到的災難,果然,今年一再破紀錄的火災與震災的不斷出現,所以也出現了破紀錄的保險理賠,除此之外,由於個別巨災的侵害性愈來愈嚴重,因此估計最大可能損失的概念與方法,也勢將出現新的改變,這些改變對於台灣保險市場都會產生新的影響,其中對於再保險費率的變動與再保險條件的調整,都是勢在必行。

另一方面來說,台灣地區每年總有3~5個颱風,不管是颶風還是洪水,所造成的損害難以估計,尤其近幾年來,由於地球暖化嚴重,颱風的損害有巨大化跟難以預估化的傾向,以雨量來說,動不動就破記錄,一個鐘頭一百公厘的雨量,以前沒淹過的地方也會淹水,如果排水道又有點堵塞,幾乎大部分地區都會淹水。而今年的颱風季還沒開始,如果加上今年預期的颱風洪水的損害,商業性產險的費率恐怕真的很難維持囉。

保額要足 設計要巧【文:江朝峰】

財產保險若以投保對象來區分大概可以包括個人產險以及企業產險兩大類,其中在企業所安排的財產保險中,火災保險是最普遍的險種,然而除了少數大型企業有專人在處理火險投保事宜之外,多數企業在安排火災保險時對於攸關理賠權益甚鉅的保險金額的訂定,通常會以財產的帳務價值或甚至直接用向銀行貸款的金額來投保,但是由於火災保險的理賠採用的是分攤基礎,換句話講,是要看財產的實際價值與投保金額的多少才能來決定理賠的額度,其中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無法按保險金額來理賠,等於無形中浪費了保險費,稱之為超額保險。而倘若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於損失發生時則無法獲得全額的賠償,就造成了所謂不足額保險的現象,所以保險金額是否足夠、適當,對被保險人的權益影響真是非常的大。

因此為了防止上述對企業不利的情形發生,應當經過審慎評估財產價值後才能決定保險金額。當然,實務上要估算出完全的足額保險是不太容易的。但儘可能去避免不足額保險的負面影響,則無庸置疑是企業產險購買者的責任。

 

一、財產價值隨時在變,保額應予修正

 理論上保險金額的決定乃以「實際現金價值」為準。所謂實際現金價值是指財產的重置成本扣除折舊後的金額。因為財產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是以補償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為限,折舊或自然耗材僅為企業經營成本的分攤,均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損失,所以在計算實際損失時,理應自財產的實際價值中予以扣除,因此實際現金價值也就成為一般財產火險理賠時,評估實際損失金額的標準。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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