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閱保單條款 遠離保險紛爭【文:江朝峰】

事實上,就算是很了解保單內容,有時候還是避免不了理賠糾紛,在理賠進行的過程當中,常因為被保險人對理賠系統認知的不同或者不熟悉,而導致賠款遲遲無法申請下來,雖然正派專業的保險公司會主動幫客戶做控管,但畢竟若能由被保險人本身來管理賠案的申請流程,相信才是比較可靠的做法。

其在賠案進入理算過程之後,主要問題就會出現在多少的賠償金額才是保單所應該保障的額度,以商業火災保險而言,假設保單設計時已經考慮過足額保險、折舊等跟金額相關的部份,接下來就是如何證明損失的額度,通常一般企業的財產都有帳目記載或者有相關憑證,只不過在火災發生後常不能找得齊全,因此就會花很多時間在這些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方面,所以最好能在投保的同時將當時計算保險金額的資料留底並交叉置存,如台北的資料放在高雄、台中的資料放在桃園,或者公司的資料放會計師甚至在家裡等方式確認火災發生時不會同時受損,則理算過程就會非常順利。

雖然投保後最好的結果是沒有任何事故發生,但是萬一發生時,理賠就是保險最重要的目的了,理賠能否順利的進行與結案並擔負起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被保險人的態度非常重要,如果前置作業能考量清楚並適當準備的話,相信任何賠案的處理都會順利而滿意,不過如果被保險人該準備的資料文件都非常齊全並已提供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應該在十五天之內賠償,若有不當的拖延,被保險人也應該主張自己的權力去相對要求賠償滯延損失。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將所有證件準備齊全並交給保險公司,更請保險公司簽名查收,則從事故發生15天後文件齊備起算,若保險公司尚未理賠,則可以年息10%計算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的保險金。

菲極端團體揚言 不付贖金再殺1人質【中央社/許湘欣】

【豐林保險評論】

 綁架贖金保險為更能發揮保險制度的正面功能,其承保範圍也相當周全而廣泛。大致而言可以包括下列諸項:

一、贖金:

綁匪所勒索的贖金金額通常都相當高,並多會要求舊鈔或外幣,而一般人的財產並非全為現金或可快速變現的速動資產,因此欲短期間籌集該項贖金通常不太可能,其甚或因而延誤營救人質的時機。因此綁架贖金保險的第一項最重要功能,便是快速地替受害家屬準備好綁匪要求的贖金,在國外地區此項贖金保額通常可達 2千萬美元。

 

二、解送贖金過程的損失:

綁匪要求贖金的交送地點可能相當遙遠,過程相當複雜,甚至可能在國外地區,其解送過程中可能會遺失甚或遭到其他歹徒覬覦而慘遭黑吃黑,此時保險公司會再儘速準備一筆贖金以供救回人質之用。

 

三、安全顧問或危機處理人員之提供:

綁架案發生之後,家屬多倉皇失措,因此如何要求綁匪安全釋回人質,便需要深具經驗與談判技巧的專家來協助家屬處理。因此保險公司會與該類安全顧問公司簽約,並負擔一切必要費用,在綁架案發生時提供危機處理的協助。

 

四、額外費用:

人質若被安全釋回,可能是在特殊地區(如荒島)或國外,因而發生載送人質歸來的額外費用,如租乘飛航或特殊運輸工具的相關費用,亦可由保險公司支付。 繼續閱讀…

大雨滂沱火燒車 民宅險遭殃【華視新聞】

【豐林保險評論】

汽車發生火災如果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甲乙式都可以理賠,目前市面常銷售的汽車車體損失險分甲、乙、丙式,甲式保障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不明車損造成的損失,乙式則保障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甲式差在不明車損的保障,丙式則限於車對車碰撞損失險。

另外一般而言,在選擇甲、乙、丙等不同的險種時最重要的原則是依據汽車的不同狀況來選擇不同的投保方式,譬如車子越新、車價越高、保養得越好、高級主管用車,應選擇承保範圍比較廣泛的甲式車體損失險;但如果對車子防護能力比較強,如有車庫、司機,則可以選擇乙式或車碰車,至於車子太過老舊(至少五年以上)、價值不高、加上車子本身性質不太怕刮損(如小貨卡),則不需投保車體損失險,綜而言之,投保險種的選擇一定要依據車主自己的特性為準,而不要以保險公司推銷的組合來選擇。

企業保單應該整合【文:江朝峰】

一般而言,公司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初期多會因為財產的陸續增加而陸續購買相關的保單,譬如企業的公務車、貨車、主管用車等,每添購一輛新的公司車通常就會投保一張新保單,等公司經營到一個相當的規模之後,這些公司車可能已達數十輛,保單也有數十張,每張保單不但到期日不同,投保的險種也不一樣,承保的條件更是五花八門,這種情況在實務上相當普遍,其不只造成管理上的困擾,就以成本的考量來說也很可能不太划算。

再以火災保險來看,也有類似的情形,一家企業每增購一些設備就去投保一張火災保險單,其中有些保單包括火災、颱風洪水、地震等比較廣泛的保障範圍,有些保單卻可能只投保火災的基本保障,另外像保險金額的基礎也可能不太一樣,有些保單採用重置成本基礎有些則可能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加上到期日並不一致,特約條款也不盡相同,如果萬一有理賠發生,其間的爭議與糾紛恐怕在所難免。

因此,一般企業包括火險、車險或責任險等,若已有多張保單則應該整合成大保單,其做法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為選定好大保單的起保日,然後將現有保單全部退保一起整合為大保單,另一種方式則為選定某一張保單作為基準,然後在其他保單陸續到期後加保進來該張設為基準點的保單。

第一種方式的實際做法必須先選定一個日期作為統合後的大保單起迄期間,一般而言會選定會計年度如1月1日或7月1日起保,但也有為了跳開承辦單位業務最繁忙的時間而選擇其他日期,甚至以企業創辦日或任何較具意義的日子都是可行,選好起保日之後接著即與現有保險公司洽商新的承保條件與保費,因為保單整合以後,理論上保險公司的出單成本降低所以保費應該有一點空間可以調降,至於承保條件,也會因為保單的整合而必須因為實際風險狀況加以重新評估。 繼續閱讀…

企業防駭 網路安全險扮保鑣【經濟日報/陳怡慈】

【豐林保險評論】

依據個資法,企業蒐集個資時不能逾越所選定的特定目的範圍,才能算是合法蒐集。而且在個資法中規定由企業負擔舉證的責任,若有當事人投訴企業侵犯個資,企業必須證明自己盡到保護個人資料的義務,才能免責。若發生個資損害時,當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5 年內提出求償,或者當事人知道損害事件後,在2 年內要提出,超過時間就不能再請求賠償。

要求賠償時,若損害金額不易估算時,每人每一件可賠償500~20,000元,最高2 億元賠償。涉及利益超過2 億時,就按實際利益計算。企業違反個資法第46、47 和48 條的行政罰鍰時,如果老闆無法證明自己努力盡到防止義務,就會被處以相同額度的罰鍰。行政罰鍰從2 萬~50 萬元不等。若企業違反個資法而導致顧客損失時,企業主必須面對最高2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老闆為了營利而違反個資法時,刑期還會加重到最高5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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