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作業疏失 壓死1工人【中央社/王鴻國】

【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僱主責任險就是當受僱員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受傷或死亡時,將企業對員工依法所需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轉移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一種保險。需要這種保險保障的僱主遍及各行各業包括一般商店、行號、辦公室、工廠、貿易商、報關行、加油站、餐飲業、連鎖店、量販店、超市、幼稚園、補習班等等。這些企業行號在經營的過程中,對於責任上的風險除了公共意外責任險已被廣為接受之外,其實僱主責任保險也非常重要,因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所保障的是企業對第三人的法律責任,而僱主責任保險則是保障企業對自己員工的法律責任,兩者兼備則法律風險的基本完整性就大致足夠了。

當然企業在投保時,首先必須注意的是僱主責任保險是針對僱主「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予以承保,所以必須先了解所謂的「依法」所可能包括到的法律層面;另外僱主責任保險保障的重點為僱主責任而非員工福利,因此若有保險事故發生時,原則上應由僱主來申請理賠;最後關於團體傷害保險與僱主責任保險常被誤解為可互相取代,其實這兩個險種所要保障的標的基本上並不一樣,因此是相輔相成而不是相互衝突,換句話說企業需要團體保險但也同時需要僱主責任保險的保障。

車撞石、癱半身 竹科管理局賠千餘萬【聯合新聞網/王敏旭、郭政芬】

【豐林保險評論】

據法官的看法,竹科管理局應該是有過失,因為案發地點原本是兩線道,卻縮減為一線道,人行道轉角面積過大,緣石的設置不當,夜間又缺乏照明,是肇事主因;事發後才增設路燈,竹科管理局有缺失,才導致車禍。不過竹科管理局不知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如果沒有,要用國家賠償,那麼又要浪費納稅人的錢,當然也可以像有過失的公務員追償,不過如果竹科管理局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話,應該更有利於案件的處理。

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到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燿華大火 恐影響供貨蘋果【聯合新聞網/陳昱翔】

【豐林保險評論】

每年在台灣的工廠都要發生近兩千次的火災,雖然比起十年前已經減少到剩下25%的次數,但是對任何一家企業來說都是非常嚴重的負擔,像歷年來最大的三次商業類火災為聯瑞、日月光跟華邦大火,損失在60億~100億之間,實在不是一般企業所能承擔,所以對於這種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就可能毀滅一家企業的風險,除了善盡預防之責外,投保火災保險是為不二法門。

但是如何投保火災保險卻又是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的專業負擔,因為一般來說,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對火災保險契約的諸多規定與條件是不太了解的,例如保險金額的設定應該用實際現金價值還是重置成本?取得成本是否等於重置成本?帳面價值是否等於實際現金價值?自負額該如何訂定?附加險跟間接損失是什麼?什麼是除外項目跟特約條款?既然對火災保險契約不瞭解,隨便保一保,出險再來抗爭,這就是目前台灣地區火災保險市場的通病。

尼泊爾地震災後 沒有一處正常【中廣新聞網/夏明珠】

【豐林保險評論】

尼泊爾的大地震真是慘哪!可想而知的應該沒有太多地震保險的保障,一方面因為尼泊爾的保險制度不太發達,另一方面他們的建築物過於老舊,恐怕保險金額也非常的低,至於一些古蹟想來也不會約定價值去投保,所以整件地震災難大概只能用救濟的方式來解決,基本上有關天災,毋庸置疑的將是人類未來最大的課題與挑戰,就算人類醫學再發達,可以克服各種疾病對生命的困擾,但是天災所造成致命的威脅卻是永遠無法消除,而且會愈演愈烈。

以前幾年來看,在2010年自然災害使得全球保險業損失約400億美元,地震損失幾乎占2010年巨災損失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2月的智利地震和9月的新西蘭地震是2010年損失最慘重的兩宗災害事件,估計分別造成80億美元和44億美元的保險損失。2011年的地震損失也高於平均水準,原因是2月22日新西蘭克萊斯特徹奇地震的保險理賠總額估計在60至120億美元之間。而3月11日襲擊日本東日本(Tohoku)大地震也造成重大保險損失。

玩樂園受傷 責任險也能賠【經濟日報/韓化宇】

【豐林保險評論】

遊樂園又刺激又好玩,但相對的發生事故的機會也會比較高,所以各類型的遊樂園都會考慮如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目前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當然如果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發生了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就只能自掏腰包來賠償了。

在理賠金額方面,每次事故理賠上限,目前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發生事故,死傷的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如果有十個人死亡,每個人只能賠償150萬了,至於現行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才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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