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左眼賠3千萬 再瞎右眼判免賠【自由時報/項程鎮、吳岳修】

 

【豐林保險評論】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種種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金管會呼籲民眾踴躍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以減輕震災損失【金管會】

 

【豐林保險評論】

目前的住宅地震基本火災保險,是由一般貸款戶在貸款時由銀行要求來投保這張保單,因此這張保單並不是民眾自發性的投保行為,所以雖然說到102年已經有三成的投保率,但是由於其在火險部分,建築物仍有不足額保險的限制,動產部分也有折舊與限額問題,加上地震險的部份只有全損才賠的設計,整體保險規劃保障性非常的缺乏,所以如何推廣真正有保障的居家綜合保險才是王道。  

至於責任的部份只有承保「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的賠償責任,所以大概只有客人來家裡時剛好發生火災或爆炸,或者火災延燒到鄰居,才能夠理賠,而其賠償金額是每一個人體傷25萬元,每一個人死亡50萬元,每一次意外事故傷亡500萬元,每一次意外事故財損50萬元,所以整體而言能夠賠償的金額也不大,而如果投保居家綜合保險則可以擴大到各種事故如請客食物中毒、寵物咬傷客人等等,而保險金額也可以提高到足以保障的程度。

網路投保 保險行銷新戰場【聯合報/孫中英】

 

【豐林保險評論】

在台灣的保險歷史上,以往僅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可以從事業務招攬工作,一直到業務員合法化之後(After 1992),在保險業務統計上才出現直接業務的統計數字,目前我國產險業的行銷通路主要分成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通路、保險代理人通路,以業務員通路而言,類似美國專屬保險代理人( Exclusive Agent)通路,業務員為產險公司的員工,專屬於一家產險公司,只能賣一家產險公司的保單。至於保險經紀人通路與保險代理人通路,類如美國的獨立保險代理人(Independent Agent)通路,亦稱為間接通路,保險經紀人公司與保險代理人公司皆可以販售多家產險公司的商品。

在實務上,產險市場中汽車保險尤其是新車則多由車商保險代理人控制,住宅與傷害險則由透過銀行保險經紀人的通路,至於壽險公司業務系統也多會自行或由產險公司協助下設立保經代,也因此個人性保險(Personal Line Insurance)業務多由產險公司業務員、產險代理人、銀行、證劵、壽險保經代承作、而千大企業商業保險業務則由產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直接業務人員各占一半。以後如果網路行銷漸漸發展開來,必定也是屬於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或保險公司的直接業務,只是行銷的方式不太一樣而已。

保險公司如何分散風險

 

文:江朝峰

任何保險公司的經營,由於具備累積風險的特質,因此最需要運用風險分散或移轉的方式來降低經營風險,而最重要的方式不外乎共保(Co-insurance)、聯營(Pool)與再保險(Reinsurance)等三種方式,其中再保險是最重要、最方便也是最常被保險界運用的風險移轉的方法。

基本上,產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中有一種是會一次發生就很嚴重的事故;另外有一種是在一段時間內會發生很多次,而累積起來會很嚴重的事故,這兩種事故對保險公司來說必須要很謹慎的處理,否則萬一導致保險公司賠不起的話,就會造成千萬保戶的損失了,而這一類所謂很謹慎處理的方式就是所謂的再保險,也就是保險公司去買保險的意思,至於專門在賣再保險的公司就叫做再保險公司,台灣目前也有一家再保險公司叫做中央再保險公司。

對再保險公司來說,因為他的經營方式會吸收到非常多巨大或累積的風險,所以其經營的業務範圍就會希望愈廣泛愈好,最好全世界各地都有,因此以全球第一大的慕尼黑再保與全球第二大的瑞士再保來說,就會承保了全球各個角落的風險,也因此只要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有大地震或大颶風,這兩家再保險公司都會出來說他們賠了多少錢,除非發生災害的地區沒人買保險。

當然,除此之外,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承擔巨災的壓力也會愈來愈大,因此對於巨災風險的經營哲學也相對變得非常重要,例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世界巨富巴菲特的事業軸心中,保險曾經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經營得非常成功,此乃由於巴菲特先生對於風險的看法常常迥異於一般人。 繼續閱讀…

愛車遭追撞免擔心,車體險保障不可少【精實新聞】

 

【豐林保險評論】

除了保險的規劃之外,車禍發生後的處理方式也非常重要,一般人在發生車禍時常常不知所措,以至於申請理賠時每每因為證據不足而遭到質疑,因此發生車禍之後至少要做到下列幾個步驟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步驟 1:立刻報警處理。

發生狀況時,與其站在現場吵架,浪費口舌,不如立刻自行或找人通知警方處理。不過,如果有人受傷,在報警同時,應通知救護車或儘速將傷者送醫,救人第一。

步驟 2:保留現場。

發生事故時,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以方便鑑定事故發生的原因,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但如果車子停在主要幹道上,不但危險,也會影響交通,則可將事故現場照相為記,或就近找到粉筆或噴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 4個輪胎位置的地面做記號,再將車子移開到路旁,等候警方與相關人員前來處理。

步驟 3:通知保險公司。

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事故狀況,保險公司會視狀況判斷是否派人前往處理,或者車主會被告知處理方式。

步驟 4:不要私下和解。

有時候,事故雙方或警員會在息事寧人的心態下,考慮私下和解,在此建議車主最好不要私下和解,也不要逕行承諾給付對方理賠金額,有爭議發生時,就相互留下聯絡資料包括保險公司的電話,並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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