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牌照稅 順便檢查車險【經濟日報/邱煜婷】

 

【豐林保險評論】

目前車體損失險概分為甲式、乙式、以及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汽車狀況不同就應該選擇不同的投保方式,譬如車子越新、車價越高、保養得越好、高級主管用車,應選擇承保範圍比較廣泛的甲式車體損失險;但如果對車子防護能力比較強,如有車庫、司機,則可以選擇乙式或車碰車,至於使用頻率高或對保險比較依賴的公司車應採用免自負額的方式;相反地,依據企業經驗肇事率低的公司車則可以提高自負額來節省保費,至於車子太過老舊(至少五年以上)、價值不高、加上車子本身性質不太怕刮損(如小貨卡),則不需投保車體損失險。

 

另外,購買保險有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法則,就是保險費的預算有限,所以要有優先順序的概念。而排序的基本原則應也會造成公司損失比較大的情況做為最優先投保的考量。因此在汽車保險的規劃中,發生車子本體的損害,大多是修復的費用,但若發生高額賠償責任的問題,尤其在中小企業,即有可能影響到資金的調度,所以汽車保險的投保順位,責任險一定要保得夠高,才考慮投保竊盜險與車體損失險。

投保火災保險,要注意項目的適當性

 

文:江朝峰

1、  項目要完整,不可遺漏

企業財產投保火險時,有些項目會疏忽而遺漏投保,如有的企業會投保建築物、存貨、機器等項目但辦公設備可能會忘了投保;更常見的則是有些企業投保了不動產但動產部份就付之闕如了。

2 項目要整合,愈少愈好

另外,投保的項目應該整合成愈少愈好,愈多項目代表理賠時會被限制的額度愈多,所以建築物與裝修最好能併成一項,而營業生財與機器設備也最好能合成一項,貨物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通通要合為一項存貨,至於同一個投保項目在同一個地址之下也不需分部門或樓層投保,以免造成多重限制。

3 項目要定義,避免含糊不清

因此最好就將所有財產分列為不動產、動產與存貨三大項投保即可,若擔心分類不夠清楚則可加註說明如:”不動產包含建築物及裝修;動產則泛指營業生財、機器設備、儀器、等非不動產之財產;存貨則包括所有原料、半成品、成品”。如此一來則所有財產的歸類就會非常清楚。

4、  特約條款要運用,才能更完整

最後再輔以部份特約條款來做規範,則保險項目的校正就很完整了,如:錯誤與遺漏附加條款、保險標的物敘述附加條款或特殊分類附加條款。

騎單車酒駕身亡 獲賠3百萬【中央社】

 

【豐林保險評論】

投保傷害險時,其除外項目: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其主要目的當然是為了排除酗酒駕車而造成的傷害,這是因為保險制度必須維持社會正當性,以免因為被保險人的不當行為卻可以獲得理賠而造成社會不安,包括犯罪行為也必須要除外,或者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要除外都是同樣的道理。

但是關鍵就在於單車是不是保單裡所謂的駕(騎)車,以目前的一般理解,除了因為單車不屬於機動車輛之外,在對酒駕的處罰也未涉及刑事罰,所以保險公司判定不能理賠實在是太過勉強,除非未來對酗酒騎單車列為刑事罰,如強迫交通安全課程加上罰鍰,然後保險公司也在保單中明確定義酗酒騎單車無法理賠,否則拒賠的理賠人員有過份把關之嫌。

火燒車男子亡 疑久病厭世引火燃車【中廣新聞網】

 

【豐林保險評論】

車體損失保險乙式承保範圍包括(1)碰撞、傾覆、(2)火災、(3)閃電、雷擊、(4)爆炸、(5)拋擲物或墜落物。所以火災也是車體損失險乙式的承保範圍,至於車體損失險甲式比乙式的承保範圍要來得廣泛,所以甲式也可以理賠因為火災所造成的損失,但是這個火災必須是汽車自己的機件原因所造成或者是外來火災的波及。

如果是自己縱火所造成的損失,依據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十條不保事項第三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因此如若是自己縱火焚車所致,因是自己的故意行為所致,所以屬於除外事項,保單不會理賠此類損失。

善用不同型態自負額來做保險規劃

 

文:江朝峰

原則上自負額的應用型態相當多,在此介紹六種最常用的自負額如下:

 

1. 標準型自負額(Straight Deductible

所謂標準型自負額乃最常被應用的自負額型態,意指在每一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按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先行負擔部分損失。例如自負額設定為 3萬元,倘若損失為50萬,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3萬元,而保險公司賠償 47萬。同上例,如自負額設定為10%,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5萬元,而保險公司則賠償45萬。但須注意的是,某些保單會規定以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計算後較高之金額為自負額,此種規定對被保險人非常不利,且失去自負額的真正意義。

 

2. 免責型自負額(Franchise Deductible

免責型自負額的設定方式與標準型自負額並無不同,但其相異點在於實際損失一旦超過約定的金額或比率時,被保險人即不再負擔任何損失,而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因此就被保險人而言,選擇免責型自負額比標準型自負額為佳。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免責型自負額之際,必須考慮到萬一損失接近自負額時,被保險人是否可能故意多製造部分損失,使損失超過自負額,冀使得以獲得全額理賠。因此免責型自負額多應用在被保險人無法控制損失現場狀況的險種或保單上,如海上貨物保險之類。

3. 轉換型自負額(Convertible Deductible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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