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旅客 旅館業公共意外險調高5成【中央社/汪淑芬】

【豐林保險評論】

旅館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會產生不同的風險,針對這些風險,主要應該要投保公共意外險,但是其基本保險金額若改為:每一人傷亡3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損200萬元、每一保險期間(原則上一年)3400萬元,因此多數人都以為已經投保3400萬元的保額,一般的意外事故來說應該足夠了,但是所謂3400萬元指的是保單期間多次事故賠償的總金額,這種情況幾乎不會發生,所以真正會賠償的金額就會受每一人賠償金額跟每一事故賠償金額的限制了,也就是說發生事故後,每個人最多賠償300萬,每一事故最多也才賠償1500萬,這種情況就已經嚴重暴露出保額不夠的問題。

第一個不夠是每個人的賠償金額只有300萬,在現在的社會標準來說絕對不足賠償,就算以低標來看,最少應提高到500萬~1000萬才能符合一般賠償的要求,第二,每一事故1500萬元也當然不夠,但是這個額度應可以分不同的公共場所做不同的規定,譬如說人數比較少或危險性比較低的公共場所,維持五倍個人賠償金額至2500~5000萬似也可行,但對於人數可能相當多或危險性較高的公共場所,加到10至20倍的個人賠償金額,也就是說若以500~1000萬做為個人保額,那麼每一事故的保額應該提高至5000萬到1億之間,如此就算發生了不幸事故,保險至少能派得上用場,而對死傷的民眾也才能稍有彌補。

產險亂殺價 金管會嚴管【經濟日報/韓化宇】

【豐林保險評論】

國際保險經紀人協助大型企業做保險規劃時,為了掌控全局以節約保險費,通常會同時擔任保險經紀人與再保險經紀人,這種現象稱之為雙重代理,這種情況是對是錯?是好是壞?恐怕難以定論,因為由再保險經紀人統一處理再保險規劃甚至帶領企業到全球再保險人所在Roadshow,讓再保險人更清楚企業風險管理的狀況,很可能可以比保險公司規劃出來的保險費更便宜,但是雙重代理利益糾葛不清,也可能對被保險人不太有利。

不過這都是對國際保險經紀人與大型企業來看,但是若是對中小型保險經紀人而言,在現況已經零佣的情況下,向保險公司要一些再保險比率來排一排,而且在保險公司也同意的情況下,似乎無可厚非,另外一種情況則是被保險人的風險非常的差,差到保險公司不太願意承接,因此主動要求保險經紀人去安排一定比例的再保(因為保險公司懶得去排再保或排出來的費率過高),這一類的情況,如果強制要求不准雙重代理,恐怕對保險公司沒什麼好處而對被保險人則是比較不利的。

租辦公室要如何投保?【文:江朝峰】

企業對於擁有所有權的機器設備或營業生財,可能因為銀行貸款,或者因為管理的需求,通常會購買火災保險,但對於承租的建築部分則較容易忽略,除非出租人(房東)要求承租人要安排保險,因此有的承租人就會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要保辦公室的火災保險,這個時候由於目前保單條款已經規定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可以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則上不會有理賠上的困擾。但是承租人若未列名為共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雖可依約理賠。

但是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理賠之後,損失原因經調查結果假如是承租人的過失,依據保險契約的代位求償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因此承租人不但支付了確定的保險費(因出租人的要求),亦承擔了不確定的過失賠償責任,如此並未達到當初移轉危險的目的。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某些企業就會要求承保辦公室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放棄對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利,然而就此方式而言,承租企業所要負擔的保費即以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為準,其包括了原因並不是由承租企業的過失而造成火災所致的損失,因此純就危險負擔的角度而言,承租人似乎多負擔了不應由其支付的成本。

況且多數保險公司並不會輕意放棄對承租人過失所致損失的代位求償權利,所以對承租人而言,為能滿足出租人對其財產保障的要求,且可節約成本,並順利購買適當的保險,另一個選擇就是安排火災法律責任保險,來替代出錢幫房東購買火災保險的方式,以保障承租人因過失造成承租的辦公室發生火災以致出租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沒說的秘密! 這些保險買了也沒用!【自由時報/綜合報導】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報導中沒有講得很清楚,這四種情況是衡量風險的類型不是四種保險,茲分述如下:

(一)「損失機會低且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例如輪胎爆胎或電瓶沒電的情形,發生的機會不高,損失金額也不大,但也會對車主造成幾百元到上千元的經濟損失與不便。此類小型損失,大多車主藉由手邊的現金就能解決,但若要透過保險機制來運作,成本效益並不划算。

 

(二)「損失機會低但損失金額大」的風險

許多意外雖然不常發生,卻可能造成重大損失,而這種風險最適合運用保險來達到「以最低成本換取最大保障」的目的。譬如汽車失竊、颱風洪水造成泡水車、重大車禍等,此類事故的發生機率都不高,但係屬於這類損失機會低但金額大的保險商品。倘發生意外,由於損失金額動輒數十萬或數百萬元,對一般家庭而言,負擔非常重,因此運用保險來移轉風險的功能就顯得很重要。

 

(三)「損失機會高但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剛購買新車的車主,最怕因汽車碰、擦撞,或遭不明人士惡意刮傷所造成的外觀受損,除了心疼之餘,鈑金烤漆的費用損失由一片門幾千元到整台車數萬元不等;這類「損失機會高但損失金額小」的風險,其實一般車主大多能夠負擔,但也許是因為越容易看見或接觸到這些小損失,大家就越能察覺危險的存在而有投保的需求,然而其保險費也因理賠機率高而相對成本較高。 繼續閱讀…

赴美生產詐領理賠 代辦中心 保險員 34孕婦涉案 【中廣新聞網/杜大澂】

【豐林保險評論】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種種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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