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企業應該全面檢視保單【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常只聽保險經紀公司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開始。

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倉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經紀公司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其實在收到保單後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一般來說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內容或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地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繼續閱讀…

女網購後遭詐騙 告鄒開蓮洩個資不起訴【中央社/劉世怡】

【豐林保險評論】

「資料保護保險」主要是支付調查、和解、上訴與抗辯等衍生的合理費用,若企業主管與員工不當使用個人資料或遭駭客入侵並導致企業損失,都在保障範圍。曾有日本上市網購公司因電腦病毒入侵造成10萬筆客戶資料外洩,被監理機關勒令停業1個月、股價重挫,企業還得發出10萬封客戶道歉函來說明情況,之後要寫調查報告、委請律師協助檢調搜查、登報道歉、慰問賠償金及設專線諮詢,除了被停業、股價損失不能理賠,單是保險可支應的部分,企業損失便達新台幣3,000萬元。 

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新版個資法比舊版更為嚴格,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大暴雪後暴雨 極端氣候摧折大陸南北【TVBS】

【豐林保險評論】

這兩年很幸運的,台灣地區並沒有遇到巨災,但是依據世界巨災發展的趨勢來看,可能很快台灣地區就會發生意想不到的災難,果真如此,那麼台灣地區絕大多數沒有投保天災的工廠、商店、辦公室都會有嚴重損害的可能,所以為了企業的長久經營的理念,從現在起,仔細規劃最適合自己企業的天災保險模式與條件,實在是刻不容緩的事。

對保險業而言,一再破紀錄的風災、水災與震災不斷出現,因此每年出現破紀錄的保險理賠也將成為常態,除此之外,由於個別巨災的侵害性愈來愈嚴重,因此估計最大可能損失的概念與方法,也勢將出現新的改變,這些改變對於台灣保險市場都會產生新的影響,其中對於再保險費率的變動與再保險條件的調整,都是勢在必行。

 

網路投保 9成集中車險【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網路行銷具高效率,且因為省去人力媒介,保費可能會更便宜,也更具個人隱私。但在許多國家推動線上投保同時,台灣也開始允許部分簡單的險種可以上線。其實雲端世代民眾不再具有高忠誠度,在網路新通路加入後,預估未來1年,全球保險市場將有4000億美元保費、約12兆台幣,有可能會因通路改變而轉手。

國際管理顧問公司埃森哲(Accenture)曾經公布,全球保戶有2/3考慮透過保險公司以外的通路買保險,且有23%的受訪民眾說,會考慮上網買保險。現在初期上線保戶多投保車險也是很正常的現象,因為產險公司本來就不擅長做行銷,也沒有通路優勢,所以目前正在考慮中的保經代網路行銷可能才是保險電子商務未來大發展的契機。

理賠延遲給付 利息恐倍增【經濟日報/吳靜君】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的爭議案件通常會採用和解,和解對於兩造雙方是比較有利的,而保險理賠金的延遲給付,在保險法原本就訂有年息10%的法條,就目前市場利率水準來說,已經算是很高了,從10%增至20%,的確可能讓保險業評估是否採取司法訴訟時,態度會更為謹慎,而且對保戶較為有利,但對於有保險犯罪意圖的人是否會利用這一項規定來威嚇保險公司則就必須進一步來研究了。   

至於賠償的速度,一向都還算是快速,規定十個工作天也還算是合理,執行上應該沒有很大的困難,所有的險種包括汽車任意險、火險、商業責任險、犯罪保險等等,要在文件齊全後15天理賠,原則上也不是問題,問題是在所謂文件齊全的定義有爭議,如果被保險人認為文件已經齊全,但是保險公司卻認為文件尚未齊全,理賠糾紛就在所難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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