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期產險保單 金管會擬開放【工商時報/彭禎伶】

【豐林保險評論】

考量產險實務與理論的作法,推出三年期的保單確實是一項不錯的做法,但是如果把期間在拉個更長可能就不是個好政策了,因為財產保險的風險時時在變動,如果是長時間的保單,相信其風險跟對價應該不太適當,若費率高了對被保險人顯失公平,費率低了則危及保險公司的安全;另外,如果車險也可以出三年單,那麼恐怕車商會非常高興,以前做不到的第二、三年保單,現在就沒問題了。

另外,如果一次繳費三年,被保險人可能會有問題,但如果簽三年單但是繳費分年繳,可行性可能會比較高,最後主管機關考慮要不要准許長期保單上市,最主要要看是不是對廣大的被保險人有利,而不是只看產險業的業績是不是有所突破,基本上來說,產險業的業績能不能成長主要是看產險業界有沒有企圖心,有沒有創新能力,願不願意忍受轉型的痛苦,而不是夸夸其談而坐享其成。

金管會建議單一事故理賠上限1.2億【中國時報/邱琮皓】

【豐林保險評論】

目前公共意外險的規定,基本保險金額為每一人傷亡200/3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1000/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損200萬元、每一保險期間(原則上一年)2400/3400萬元,所謂2400萬元指的是保單期間多次事故賠償的總金額,這種情況幾乎不會發生,所以真正會賠償的金額就會受每一人賠償金額跟每一事故賠償金額的限制了,也就是說發生事故後,每個人最多賠償200/300萬,每一事故最多也才賠償1000/1500萬,這種情況就嚴重暴露出保額不夠的問題。

所以目前討論提高保額確實是很好的想法,不過以保險金額的設計來說,可以有兩類規劃方式,一種是分項限額式(Sub-Limit)另外一種是單一限額式(Combined-Single-Limit),前者較常用價格較便宜彈性比較小,後者賠償項目的彈性比較大但是通常價格比較貴,若是用分項限額式,則一般公共場所與大型活動的每一事故傷亡與每一人傷亡的限額設計就不太一樣,甚至會不會造成高額財產損失的保單限額設計也會有所不同,值得當事者注意跟參考。

產險的未來--國際保險規劃(一)【文:江朝峰】

近年來,全球經濟環境快速變化,甚而已超越政治訴求,而邁向無國界的經濟體制。而就產險業而言,為因應國際化與自由化的潮流,有關跨國性保險的業務問題之規範及研究,勢將益形重要。就現況而言,該類跨國性保險之安排,大致包括四種作法,第一種方式,係為配合外商企業總公司的保險規劃,由其以國外主保單(Master Policy)直接承保國內外商企業,在技術上並無困難,且國內並無法令可加以約束,因此該情形在國內現有外商企業中相當普遍。第二種情況則係國內企業基於國內保險公司無法滿足其個別保險需求下,直接向國外保險公司投保。第三種情形係國內保險公司為配合國內企業或國內外商企業的投保需求,或有別於同業競爭,而逕自簽發外國保單。最後一種型態,則是以前衛業務的方式處理跨國公司在我國分支機構的保險規劃,其一方面可符合該類企業之保險需求,另一方面其國外總公司的保險公司亦較能掌握保險單的條件與內容。而且此種安排方式,既無違法之考量又可滿足稅賦的要求,因此在國內,這種表面上以再保險方式,實則係代理出單業務的處理方式,已成為國內保險公司與跨國企業解決其保險整體規劃的主要途徑。

全球各大企業突破國界之限制,發展成跨國性企業乃必然之趨勢,在其發展過程當中,因各國社會環境、法令規範之不同而產生的障礙,卻是發展的一大阻力。面對這些障礙,除該跨國性企業當盡力排除外,其相關行業亦應配合協助解決這些問題。就跨國性企業的保險規劃而言,前衛業務便是保險業為配合跨國性企業的保險安排而發展出來的處理方式。 繼續閱讀…

慈濟大學迎新 20多人上吐下瀉【中廣新聞網】

【豐林保險評論】

餐廳如果因為提供的餐點不潔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對餐廳而言就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再附加食物中毒保險的附加險,目前這種規劃方式已經愈來愈普遍了,基本上,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

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人頭詐薪 放射科主任被訴【中國時報/陳界良】

【豐林保險評論】

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不過現代社會由於思維的改變,比較不容易找到願意幫人作保的親朋好友了,尤其新的人事保證制度有限額與限年的限制,所以企業界為了保障公司的財務安全,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來處理此類風險的情形愈來愈普遍。

其實在國外沒有保證人的制度下,一般上班族如果工作有需要的話,都會自己去投保保證保險而交給公司,因此這個險種的成本,也就是保險費若由員工來負擔,事實上也相當合理,甚至可以由公司預付年度保費後在從員工的薪資帳中逐月扣除,每月的負擔不大,相信多數員工應該也能接受,尤其損失與保費也息息相關,或許讓員工參與風險分擔,可能也有助於員工間相互監督而降低損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