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炒股遭續押 和旺前董座喊委屈【中央社/劉世怡】

【豐林保險評論】

董監事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企業的董監事及重要職員的個人法律責任,其於執行職務發生過錯、疏忽等行為,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受到被害第三人提出索賠請求時,由保險人理賠所產生的法律訴訟及抗辯費用。過去,董監事責任保險初引進台灣,公司投資者普遍尚未形成足夠的心態與觀念,加上訊息來源的不夠完備,以致此一新興險種在剛開始推廣銷售上面臨極大的阻力與挑戰,據估計到2009年為止投保率應該已經超過50%。

目前台灣市場有關董監事責任保險的費率處在比較低的水準,尤其在公司所有與經營分離的原則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雖持有股份之所有權,不過實際擬定策略及經營管理者,仍由董事及重要職員決定。其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股東或第三人的損害,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金額,可能會非常的高。而過去對股東而言,因為訴訟成本高,投資人的力量有限,所以運用控訴來保護自己的可能性比較低。但現在由於團體訴訟機制,提高股東求償意願,公司、董事及重要職員被告的機率就大增。 

風險評比!全球第一名最脆弱城市「台北」【TVBS/蔣志偉】

【豐林保險評論】

本文所指英國倫敦勞依茲其實是指英國倫敦之勞依茲(Lloyds Of London)而言,為英國個人保險業者集團之稱。勞依茲此一名稱,乃於十七世紀中期由愛德華,勞依茲(Edward Lloyds)在倫敦泰晤士河畔所經營之咖啡館一一Lloyds Coffee House而來,為貨物商人及保險商人會集之所。其後逐漸成為個人保險商(Underwriter)之業務中心。 1760年成立勞依茲社團,一八七一年改組為法人,稱為The Corporation Of Lloyds,惟業務之承保係由勞依茲所屬之個人保險商負責,勞依茲僅向會員提供場地及服務而已。

勞依茲除經營保險業務外,並出版若干刊物,在世界各重要港埠都市設立代理處,報導及處理有關航業及保險業之各種消息。現為英國主要保險市場及全世界重要再保險市場之一。 除上述英國倫敦之勞依茲外,美國亦有類似組織,稱為American Lloyds或Lloyds Association,但其並不如英國在保險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因為勞依茲在保險界的地位相當重要,而其歷史悠久代表著傳統的信譽,因此其分析研究報告是非常值得重視。

產險經紀人能提供較佳服務品質的理論佐證【文:江朝峰】

對於產險經紀人是否能提供較佳服務品質?根據相關文獻,這是屬於產品品質假說,而其理論基礎在於保險經紀人是能提供較佳的服務品質,此服務品質亦可就供給面與需求面的角度予以分析,供給面觀點的產品品質假說,係著眼於產險經紀人能提供保險公司風險評估的優勢服務。需求面觀點的產品品質假說則是立基於保險經紀人能提供給顧客較佳的服務品質。

Joskow (1973)指出,採用直接簽單制度使保險公司整體付出的簽單成本比較低,因此認為採用保險經紀人制度是比較沒有效率的。Cummins and VanDerhei (1979)進一步指出,若以處理賠案的角度來看,間接銷售模式的保險經紀人制度應能提供較佳的專業服務品質。另外,Mayers and Smith (1981)認為保戶向保險經紀人投保將能夠有效的控制保險公司違約風險的情況,此乃保險經紀人將相較保險公司的直接業務人員具有一個相對的優勢,即他們的專業知識可以有效的協助被保險人來處理賠案,並且若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不佳,保險經紀人亦可於保戶的契約到期時將其業務轉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

Etgar (1976)則從保險配銷制度中服務績效的觀點來探討不同的配銷制度在服務品質上的差異。Etgar指出,代表間接業務的保險經紀人制度於風險分析與賠案的處理上將較直接業務的銷售模式具有優勢,故保單持有人認為保險經紀人人應具有較高的服務品質。Pauly et al. (1986)則認為造成保險經紀人制度與直接簽單制度在費用率上的差異,是導因於間接業務的保險經紀人制度能夠提供較佳的服務品質。Berger et al. (1997)則就成本效率的觀點指出,採保險經紀人制度的保險人有較低的成本效率,其原因乃是保險人補償保險經紀人提供較佳服務品質的結果。此外,Barrese and Nelson (1992)亦認為,保險經紀人能獲得較高的利潤補償,乃因保險經紀人能以較佳的服務以及較有效率的方式來處理保單持有人與保險人間的衝突。Posey and Yavas (1995)認為,由於保險經紀人相較於顧客具有較佳的保險專業知識,因此便能協助顧客尋找適當的保險公司投保。Cummins and Doherty (2006)、Trigo-Gamarra, 2008與Eckardt and Räthke-Döppner (2010)等人指出,保險經紀人可提供顧客的服務,包含提供專業能力、投保金額建議等諮詢服務。

女學生趕搭車 撞碎超商玻璃【中國時報/洪璧珍】

【豐林保險評論】

在企業經營的過程當中,大多數老闆想到的多是如何賺錢,對於可能因而引發的各種責任風險,通常比較疏於管理也不習慣運用保險的方式來保護自己。其實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牽涉到責任保險的部分相當複雜,在營運方面,如果是因為企業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或其他人受到損害,就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例如本新聞中的超商,其電動門明顯有問題因而造成該女學生受傷,這是該超商的責任,也是公共意外保險的承保範圍。

進一步來說,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中還可以因應企業的特性擴大承保範圍,包括意外污染責任、食物中毒、電梯意外責任等保障。  

金保三會 將熱議網路投保【經濟日報/吳靜君】

【豐林保險評論】

台灣網路行銷已經落後其他國家一大截,原因無他,慎重而已,國際管理顧問公司埃森哲(Accenture)日前公布全球保戶,有2/3考慮透過保險公司以外的通路買保險,且有23%的受訪民眾說,會考慮上網買保險。以前在台灣的保險歷史上,以往僅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可以從事業務招攬工作,一直到業務員合法化之後(After 1992),在保險業務統計上才出現直接業務的統計數字,目前我國產險業的行銷通路主要分成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通路、保險代理人通路。

網路行銷具高效率,且因為省去人力媒介,保費可能會更便宜,也更具個人隱私。但在許多國家推動線上投保同時,台灣卻進度有限,尤其保險經紀人仍然無法經營網路保險,這將使得網路保險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埃森哲分析,雲端世代民眾不再具有高忠誠度,在網路新通路加入後,預估未來1年,全球保險市場將有4000億美元保費、約12兆台幣,會因通路改變而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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